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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乐平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09-05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西省打赢蓝天...

  为深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37号)及《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初步安排》(赣环大气字〔2018〕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控车、降尘、减排、禁烧、少油烟”为工作重点;出台新一轮大气污染治理方案,打好春节烟花爆竹禁限放、“车油路”专项整治以及夏秋季秸秆禁烧“三大战役”。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国家落后产能界定标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对符合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完成淘汰工作。
 
  (三)工业污染治理。
 
  1.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砖瓦、水泥粉磨站、各类搅拌站及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对大气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完成整治改造实施达标排放后方可生产,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坚决关停取缔; 加快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依法严把准入关,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继续加大“小散乱污”企业打击力度。
 
  2.推进VOCs治理,减少排放
 
  深入推进五大行业VOCs污染调查和治理工作,提高环保设施治理效率和稳定运行水平,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继续深化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对已经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全面加强运行监管;把干洗行业VOCs治理推向深入,按期完成治理工作。
 
  (四)扬尘污染整治。
 
  1.提高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办督函〔2017〕169号)要求,认真做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理工作,施工现场要按规范设置围挡,工地围挡外5米距离内的保洁由建筑工地业主负责,工地出入口要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要进行绿化、铺装、遮盖以及其他防尘措施。对裸露的地面和堆场,必须采取绿化或覆盖密目网(每100平方厘米不少于2000目)等压尘措施。
 
  2.加强施工扬尘面源整治
 
  强化各建筑工地施工场内管理,施工场内进行土方开挖、场地平整等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特别是各重大工程的施工作业面,要有针对性的研究治理措施。规范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围挡底部砖墙不得低于20厘米,并外砌混凝土,与地面不得有缝隙;工期一个月以上的,施工承包单位在围挡顶部必须安装高压雾化喷淋设备,每隔2—3米设置1个喷头,除下雨时段外,施工期间必须开启喷雾(淋)系统。新建工地必须将扬尘治理方案(具体要求同在建工地)列入招投标文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专款专用,招投标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作为技术标评审内容。申请施工许可前必须提供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承诺所有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否则建设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3.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全面加强我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要求渣土运输车辆覆盖运输,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和频次,对超限超载、沿途撒漏等违规运输现象进行严厉处罚。全面淘汰改装渣土车,使用全密闭运输车辆,对运输渣土的黄标车和改装车,停止核发审验渣土运营证。加强我市各主次干道、支路排查,及时修补破损道路,硬化土路,从源头上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
 
  4.实行渣土运输夜查长效机制
 
  市城管、交警、交通、路政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针对夜间8时至次日凌晨5时渣土运输车辆、大货车进城等扬尘污染高峰时段,对道路运输扬尘污染开展常态化夜查整治。对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卸载,并对驾驶员记分,对未采取密闭、篷布遮盖等措施以及措施不到位导致渣土沿路撒漏的运输车辆,一律按《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从严处罚,2次以上违规的,取消渣土运输资质。
 
  5.强化工业企业扬尘无组织排放管控
 
  排放粉尘、烟尘的工业企业必须配套建设除尘设施;所有工业堆场、料场等各类露天堆场必须设立防风抑尘板和抑尘网;易产生扬尘的生产、输送和装卸环节,必须实施密闭,无法实施密闭的,必须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厂区装卸场地和运输通道必须落实自动喷淋、洒水等措施。
 
  6.深入开展“洗城行动”
 
  继续深入展开“洗城行动”,按照“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城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实行门前包干制,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城市建成区内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80%以上;中标单位必须配备道路除尘所需的设备,对市内所有道路进行巡回保洁,重点对洎阳路、珠海路、迎宾大道、长寿路、人民路、翥山路、八一路、凤凰大道、天湖路、安平路、乐平大道、观音泉路、东风南路、洪岩路等主要路段进行集中强化保洁,并向市区周边城乡结合部等盲区延伸,作业后达到道路无积尘、泥、沙,无积水,无清洗死角,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在正常洒水保洁的同时,加密雾炮车喷雾降尘频次,尤其是夜间8时至次日凌晨5时期间的降尘。
 
  (五)机动车污染治理。
 
  1.加强车辆环检机构管理
 
  强化在用车辆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检与安检有效结合,对环保检验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倒逼老旧车辆淘汰。
 
  2.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管理
 
  2018年1月1日起全市禁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品质量抽检频次,开展打击“黑加油”专项行动,依法严厉追责有关负责人责任。加强车用尿素推广,确保高速公路、省道、国道全面供应符合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3.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
 
  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便利上牌、政府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倡绿色出行,宣传环保驾驶,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尾气排放。
 
  (六)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切实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进一步落实我市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做到“全面限放、部分禁放”。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时段并严格落实到位,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加大对违禁燃放的惩处力度,大力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和集中燃放对大气的影响,形成禁限放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群众理性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形成市民约束监督。
 
  (七)油烟治理。
 
  加强我市餐饮企业的规范管理,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对城区临街饮食摊点及夜宵摊点等商业服务要求持证经营,取消露天烧烤,杜绝违规排放油烟。加大宣传力度,倡导使用家庭高效除油烟机。
 
  对市区内有固定营业场所并经营中晚餐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整治;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餐饮企业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年底前逐步完成市区其他餐饮企业油烟治理任务;坚决取缔各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露天烧烤(炒菜),一律进店经营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八)秸秆禁烧整治。
 
  2018年夏秋两季农作物收获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充分利用广播、条幅、公开栏等方式开辟秸秆禁烧专栏,持续宣传,深入发动,造浓秸秆禁烧氛围,切实增强全社会秸秆禁烧意识。大力推广使用秸秆还田、减少化学肥料使用量, 鼓励牛、羊养殖场(户)发展秸秆饲料,推广秸秆直接粉碎饲喂技术,秸秆微生物发酵技术,秸秆氨化技术。构建禁烧网络、严格落实责任,采取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片长包片、乡干部蹲点包村,村干部包到户、包地块,形成系统的禁烧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置焚烧行为,对性质恶劣、屡教不改的按《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九)露天垃圾禁烧整治。
 
  本条所指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草、落叶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如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严禁在城镇和城乡结合部焚烧各种垃圾和其他废物,所有垃圾等可燃物都应运到指定地点处置。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发现问题迅速处置,确保不起一起火、不冒一处烟。
 
  (十)深化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监管。
 
  加密对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加强对全市废气重点企业监控,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如有超标,立即责令停止生产。
 
  (十一)重污染天气应急。
 
  加强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特别是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指导公众做好自我防护,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切实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及后督察工作,对企业限产限排等措施落实不到位和超标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并依法严格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环境信息公开。
 
  及时向信息联合发布平台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有毒废气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公开大气污染举报案件查处情况。
 
  四、保障措施
 
  1.细化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工作计划,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科室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各责任单位要在2018年8月底前,将有关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月5日前,书面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2.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采取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持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深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新媒体等为载体,运用微信、微博、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在市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及时发布行动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要加大曝光力度,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社会影响的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要做到查处到位、整治到位、追究到位、曝光到位。
 
  4.加强督查调度。建立督查制度,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派出督导组,按照工作进度,对各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部门领导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5.严格考核问责。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未通过年度考核将约谈有关负责人。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对推进工作措施不力、虚以应付、推诿不作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18年乐平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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