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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餐饮业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4-19 来源:未知
摘要:为全面落实《陕西省治污减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和《咸阳市治污降霾 保卫蓝天碧水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全县餐饮业油烟、废水、废油、噪声和其它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餐饮业污染是指食物烹饪、加工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脂、废水、废气、噪声和餐厨废物等,是造成城市大气污染、水污染及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重要成因。目前,县城建成区内规模以上餐饮业(经营面积100m2及以上)约35家,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和油烟防治、废油脂规范处置的措施比例比较低,餐饮业油烟监测也尚未开展。 整治对象为规模以...

  为全面落实《陕西省“治污减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和《咸阳市“治污降霾 保卫蓝天碧水”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全县餐饮业油烟、废水、废油、噪声和其它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餐饮业污染是指食物烹饪、加工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脂、废水、废气、噪声和餐厨废物等,是造成城市大气污染、水污染及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重要成因。目前,县城建成区内规模以上餐饮业(经营面积100m2及以上)约35家,“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和油烟防治、废油脂规范处置的措施比例比较低,餐饮业油烟监测也尚未开展。
 
  整治对象为规模以上的餐饮业单位及规模以下重点餐饮业单位,整治工作以餐饮业油烟、废水、废油脂整治为重点,与餐饮业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整治相结合同步推进。
 
  二、整治目标
 
  以减少餐饮业油烟、废水和其它餐厨废物污染排放,减少城市雾霾天气和水污染为重点,加强对全县餐饮业污染的监督管理。所有餐饮业经营单位必须采取油烟防治措施,要求规模以上餐饮业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油烟排放达标;配套废水排放隔油设施,实现废油脂及废物规范化处置;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营户限期治理,对逾期未治理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限期取缔县城建成区内露天烧烤摊点。通过对餐饮业废物规范化管理,促使我县餐饮企业油烟及其它废物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轻餐饮业污染,实现“绿色餐饮”的目标。
 
  四、整治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现有餐饮业相关行政许可的监管。
 
  所有餐饮业包括规模以下餐饮业必须具备环保审批手续、餐饮业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对无证照餐饮店,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环保验收手续或油品去向不明的餐厨垃圾和废油脂处置窝点坚决取缔,限期取缔县城建成区内露天烧烤摊点;加大对建成区现有规模以下餐饮业的环保监管,禁止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禁止散烧煤加热,禁止烟气和噪声扰民现象,禁止餐厨垃圾和废油脂随意转运处置。
 
  (二)加大对规模以上餐饮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规模以上餐饮业、已建在环境敏感区的餐饮业,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整治:
 
  1、应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对尚未使用清洁能源的应限期改用清洁能源;
 
  2、必须安装配套油烟净化装置和专门的排烟通道,做到油烟集中排放,解决油烟异味污染。油烟净化装置定期进行清洁维护,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
 
  3、对风机、空调制冷设备等易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配套建设隔音板、减震垫等隔声、减振设施,保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4、要有完善的污水排放系统,向城镇下水管网排放餐饮废水应建设污水隔油设施,定期进行清理以保证隔油池正常运行;
 
  5、无“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的一律停业补办“环评”手续;无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停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达标排放,否则一律限期搬迁;经营场所符合《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餐厨垃圾必须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收集、储存、统一处置;
 
  6、对现有已采取油烟防治措施的餐饮业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进行环境监测,为环境监管和整治工作提供依据。
 
  (三)严格新建餐饮业的环境管理。
 
  1、对餐饮业进行合理规划,在确定的经营区域内实施集中布局,严禁审批沿街居民住宅楼下的餐饮门店。
 
  2、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单位必须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餐饮业建设项目方可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商部门不得颁发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下发餐饮服务业许可证。
 
  3、对新建餐饮业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为“三同时”验收提供技术支撑。
 
  五、整治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8月15日-9月15日)
 
  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等单位要对县城建成区内餐饮业各项登记手续、油烟排放、餐厨垃圾和废油脂处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确定污染整治单位名单,整治要求、整治时限。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3年9月16日-12月15日)
 
  对县城建成区内列入整治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和废水排放池隔油装置。同时加大对违法排放污水、油烟和噪声污染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原煤散烧,关闭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环保验收手续或油品去向不明的餐厨垃圾和废油脂处置窝点。
 
  对于未取得环保部门的环保审批手续,但已取得工商营业、卫生许可手续的餐馆、小吃店、快餐店等,卫生监督部门、工商、环保要根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要责令停业。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6日-31日)
 
  各相关部门要对此次餐饮业污染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提出今后工作计划,并于2013年12月25日之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县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制定方案,及时分解目标任务,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务求工作实效。
 
  (二)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实施本工作方案,县城管局负责对建成区内的露天烧烤、影响市容行为进行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对餐饮业油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对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工商、卫生、食药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县城餐饮业实施监督管理。既要各尽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建立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全县餐饮业污染防治水平。
 
  (三)县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相关部门进行督察,及时通报结果。对工作效果差、居民投诉多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迅速、管理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通报表扬。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大对餐饮业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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