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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中心城区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4-08 来源:未知
摘要:为切实解决餐饮业环境污染问题,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快推进两美国家公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把解决餐饮业环境污染作为建设国家公园、美丽县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按照疏堵结合、部门协同、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整治餐饮业油烟、煤烟和废水污染,通过强化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着...

  为切实解决餐饮业环境污染问题,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快推进“两美”国家公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把解决餐饮业环境污染作为建设国家公园、美丽县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按照“疏堵结合、部门协同、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整治餐饮业油烟、煤烟和废水污染,通过强化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餐饮业环境污染问题,逐步形成餐饮业规范经营机制,提升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水平。
 
  二、整治目标
 
  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应达标排放,餐饮垃圾、餐厨废弃物等规范处置,群众投诉量明显下降;全面取缔不符合餐饮业有关标准和不具备治理条件的餐饮单位,以及主要道路、重点区域非法露天烧烤和流动餐饮摊点。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县中心城区的餐饮业污染综合整治任务。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有油烟、污水产生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分步推进集镇和工业园区餐饮经营单位(户)整治。
 
  1.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污染
 
  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必须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装置,污水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取得证照方可营业。
 
  2.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污染
 
  (1)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水分离装置或餐厨废弃物未统一处置的餐饮经营单位(户);
 
  (2)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未能达标排放,或有居民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户);
 
  (3)已安装油水分离装置,但污水未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的餐饮经营单位(户)。
 
  3. 整治重点
 
  (1)辖区内符合选址要求,但未按规定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和无证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
 
  (2)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
 
  (3)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4)无油烟治理设施或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单位食堂;
 
  (5)主要道路、重点区域露天烧烤的摊点;
 
  (二)整治任务
 
  1.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装置,污水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或者实施整体改造,鼓励使用高效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油烟净化装置必须实施定期维护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排气烟道;污水纳管应符合城市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定期对油水分离装置进行清理,以保证正常运行。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华埠镇、芹阳办事处、县餐饮协会
 
  2.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和已安装油水分离装置但污水未纳管的餐饮经营单位(户),要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整改措施,并确保外排油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华埠镇、芹阳办事处、县餐饮协会
 
  3.餐饮经营单位(户)应当分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牵头部门:县经信科技局
 
  配合部门: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华埠镇、芹阳办事处、县餐饮协会
 
  4.餐饮单位的风机、冷却塔、空调、增氧机等设施安装位置应置于不影响居住环境的地方,尽量避开噪声环境敏感建筑,并采取防噪及减振等措施,各类噪声源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华埠镇、芹阳办事处、县餐饮协会
 
  5.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餐厨废弃物必须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收集、储存、统一处置;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在环卫所成立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所,统一处置。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华埠镇、芹阳办事处、县餐饮协会
 
  6.规划和建设餐饮业集中经营区域,建设若干餐饮服务商业街或商业中心,配套设立餐饮业专用烟道。
 
  牵头部门:县规划局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华埠镇、芹阳办事处
 
  7.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包括不符合规划布局的、不符合餐饮条件的、或不能通过环保审批的,依法予以取缔。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规划局、县国资委、华埠镇、芹阳办事处
 
  (三)整治进度
 
  1.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月)。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采取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进店驻户等多种形式,积极向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整治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1月)。由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华埠镇和芹阳办事处相互配合,对辖区内整治对象分片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
 
  3.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2月至2016年8月)。由创建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所有餐饮业经营中的证照办理、油烟、污水、噪声、使用燃料以及餐厨废弃物处置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根据餐饮经营者存在不同问题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整治通知书。各餐饮业主单位须按照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整治验收,逾期未完成整治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直至关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整治。各单位食堂应当把污染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在2016年3月31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装置,污水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纠纷投诉重点单位率先整治。因排放油烟引起环境污染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在2016年6月30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装置,污水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其它餐饮经营单位(户)紧跟整治。其它餐饮经营单位(户)根据县中心城区专项整治步骤有序推进,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装置,污水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4)新建餐饮业的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装置,污水纳管,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整治验收阶段(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由创建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完成整治任务的业主单位进行检测验收(对整治中安装国家认可的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装置的,并设置专用油烟管道,油烟高空排放和污水纳管的,当年不需检测,可直接通过验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年审和补办证照,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予以关停或取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中心城区餐饮业整治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开化县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创建办,负责做好餐饮业整治的统筹部署、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整治验收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创建办、环保、综合执法、市场监管、规划、住建、经信科技、国资、华埠镇和芹阳办事处等单位部门要根据职责,对整治对象下达限期整治通知书,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相关部门依法下达关停决定。 其它各乡镇参照本方案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的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各餐饮经营单位(户)必须按照整治标准、时限,按规范进行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对拒不整改或达不到整治标准的餐饮经营单位(户),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三)加大政策扶持。为全面有序推进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县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按照《开化县中心城区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资金补助实施办法》(附件2)的规定对按期完成整治工作的对象进行补助。同时,相关部门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油烟净化装置设备生产企业和餐饮经营单位(户)合作,通过信用贷款、按揭贷款、租赁等方式支持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餐饮业环境污染集中整治。 餐饮单位作为油烟污染治理责任主体,要增加资金投入,采用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从规划着手,合理设计、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特别是在建设中应考虑相对独立的餐饮行业区域,沿街建筑规划设计为商业用房需开办饮食行业的,应设计专门的油烟排放管道,并按要求配置污染治理设施,为餐饮行业的规范、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基础和条件。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完善油烟检测、设备定期清洗等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五)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等宣传到位,使餐饮单位了解应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提高环境保护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附件(见PDF文档):
 
  1.开化县中心城区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开化县中心城区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资金补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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