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行业油烟排放管理,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扰民问题,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实施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文件精神,深入治理餐饮行业油烟污染,促使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后期稳定达标,减少污染,不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居民生活健康,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目标
加强县城区餐饮行业油烟污染监督管理,规范新建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建设,强化油烟超标排放企业集中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污染对市民生活的影响,确保群众投诉量大幅降低,满意率明显提高。
三、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县环保局负责检查餐饮企业及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是否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及时将油烟排放超标企业名单抄送县执法局,配合做好县执法局查处油烟污染企业的取证工作。
(二)县食品药监局依法查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未取得的餐饮企业;依法对备案的餐饮小经营店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县城区餐饮企业及单位进行摸底排查,检查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净化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建立管理台帐。
(三)县工商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的餐饮企业。
(四)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县文旅产业园管委会、县城东社区管委会、县城西社区管委会协助县执法局、县食品药监局做好辖区内餐饮企业及单位摸底排查工作;广泛宣传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的目的意义及政策,动员企业主动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五)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油烟对城市环境造成污染的餐饮企业或单位,将企业名单抄送县环保、工商质监、食品药监部门;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
(六)县公安局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执法保障,对阻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打造良好执法环境。
(七)县文广局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公开曝光拒不整改或整改后环保仍不达标的餐饮企业及单位。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15日前完成)。对县城区餐饮企业及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本地现有饮食业单位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处理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掌握基础信息。
(二)细化方案阶段(6月25日前完成)。各责任单位以调查摸底数据为基础,制定详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压实工作责任。
(三)宣传发动阶段(6月30日前完成)。各责任单位向县城区餐饮企业及单位宣讲政策,督促办理相关证照,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四)集中整治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以新、老城区为界将县城区划分为2个责任区域,成立2个餐饮油烟联合执法整治小组,分别由县执法局2名副大队长带队,整治小组成员从县执法局、县环保局、县食品药监局、县工商质监局、城东社区管委会、城西社区管委会和县文广局抽调组成。各整治小组从7月1日起,每周定时组织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整治一批、验收一批、巩固一批,确保在2017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并建立和完善定期清洗维护和长效监管机制。
(五)检查验收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县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成立县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专门人员,分片包干,落实责任。
(二)严格审批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县环保、食品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严格餐饮业审批,加强源头控制和日常监管;执法部门要严格行政执法,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之间信息通报制度,对超标排放油烟污染环境和扰民的餐饮企业及单位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公众参与。广泛宣传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餐饮企业及单位自觉自律。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及时曝光违法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及单位,营造浓厚的整治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查督办,严肃逗硬问责。县政府督查室、县城管办将对各责任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人员不到岗、工作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单位进行通报,并逗硬扣减年度目标分。
附件:大英县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