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2020年千灯镇“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4-01 来源:未知
摘要:为确保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更大幅度地改善环境质量、更加有效地防控环境风险、更加有力地规范环境秩序,全力助推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昆山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14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20年度生态环保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结合就我镇实际,制定2020年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绿色发展,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263专项行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2...

  为确保“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更大幅度地改善环境质量、更加有效地防控环境风险、更加有力地规范环境秩序,全力助推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昆山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14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20年度生态环保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结合就我镇实际,制定2020年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绿色发展,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263”专项行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2020年,千灯浦浦口和吴淞江(赵屯)断面水质稳定达到III类水,21条重点整治河道完成销号,239条河道全部消灭劣V类;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达标天数比例不低于80%;推动环境信访进一步下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满意度。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2020年,坚持煤炭消费与转型升级相统一,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总量控制与效率提高相同步,统筹谋划、精心部署、积极作为、狠抓推进,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精准减煤和长效减煤。(招商服务中心牵头,国土分局、环保办、建管所、农服中心、水利站、财政分局、市场监管分局,供电所等参与)
 
  1. 全面整治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2020年,完成上级下达的减煤任务,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能源消费总量,严控煤炭消费增量。(环保办牵头,招商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分局等参与)
 
  2. 持续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推进“去产能”,加大落后、低端低效产能淘汰力度,重点实施建材、纺织、印染、造纸、水泥、玻璃、化工、化纤、制革、电镀等行业产能退出,2020年完成淘汰低端低效产能43家。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有实力的优势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支持资源型、高耗能型企业实施梯度转移和“走出去”发展。(招商服务中心牵头,环保办、财政分局等参与)
 
  3. 严控新增耗煤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省、苏州市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进一步健全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条件,严格非电行业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对所有耗煤行业各类新改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对建材、化工、平板玻璃等所有非电行业新增耗煤,一律实施煤炭消费量2倍及以上减量替代。(招商服务中心牵头,国土分局、环保办、建管所、农服中心、水利站、财政分局、市场监管分局,供电所等参与)
 
  4.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持续扩大清洁能源替代规模,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完成源展电子等6家企业工业炉窑整治。(招商服务中心、环保办牵头,建管所、农服中心、财政分局、供电所等参与)
 
  (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规范涉化行业发展,加快推进化工行业战略性转型,着力推动化工行业控总量、提质量、增品种、优结构,2020年,对化工企业实施分类整治提升,完成千灯化工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减少化工产能企业3家。(化综办牵头,招商服务中心、派出所、建管所、交管所、环保办、安监办、消防中队等参与)
 
  (一)排查消除化工企业安全隐患
 
  1. 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化工监测点)淘汰力度。2020年,对化工企业实施分类整治提升,减少化工产能企业3家,开展化工园区循环化改造。(化综办牵头,环保办、安监办、消防中队等参与)
 
  2.排查消除化工企业安全隐患
 
  排查评估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逐一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对风险隐患问题突出、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的,无项目备案、规划用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定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环保不达标、风险突出且不能有效管控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退出。扎实推进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加强搬迁改造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制定实施“一企一策”整改方案,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要求,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安监办牵头,招商服务中心、化综办、环保办、消防中队、市场监管分局等参与)
 
  3. 严格化工行业准入。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和用地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强化负面清单管理,按照控制高风险、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工艺的要求,对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严格予以淘汰。(招商服务中心牵头,化综办、安监办、安监办、市场监管分局、建管所等参与)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建立科学、系统、主动、超前和全面的事故预防体系,确保总图、技术、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招商服务中心、化综办、安监办市场监管分局分工负责)
 
  4. 规范提升化工园区发展水平。开展园区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围绕化工园区布局不合理、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制度不健全、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逐项梳理分析,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明确园区产业规划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链,依托龙头企业发展上下游关联度强、循环利用水平高、绿色安全可控的企业和项目,推动化工园区不断规范安全管理、提升发展水平,完成千灯化工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推进智慧化工园区的示范试点。在化工园区全面推广应用“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体系,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化工安全生产的常态化监管体系,实现安全生产“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安全、环保等监控信息逐步全部接入园区信息管理平台,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率达100%;强化小微化工生产企业整治。要迅速开展并限期完成对小微化工生产企业的逐一排查摸底工作,对其中有危险工艺、安全环保风险隐患多、产出低且与苏州市特别是昆山市产业链支撑作用不大的企业,要加大压减力度。(招商服务中心、化综办、安监办、环保办分别牵头落实)
 
  5. 强化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监管。贯彻落实《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强化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安监办牵头)
 
  (三)治理太湖水环境
 
  2020年,千灯浦浦口和吴淞江(赵屯)断面水质稳定达到III类水。(环保办牵头,招商服务中心、建管所、交管所、水利站、治水办、农服中心等参与)
 
  1. 推进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制定并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方案,明确并实施分年度压减过剩产能、淘汰低端低效产能任务。削减昆山市化工、印染、电镀三个行业的产能、企业数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产业体系,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招商服务中心牵头,环保办参与)全面开展化工、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推进重点企业环境综合效益评估,实施“一企一策”,明确淘汰关闭、整治提升要求,坚决淘汰产值低、污染重、技术落后企业。全面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依法管理各类涉及氮磷污染物排放的化工项目,不得新、改、扩建染料工业项目。(环保办牵头,招商服务中心参与)
 
  2.聚焦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
 
  大力推进重点区域河流整治工程,河流水质整治目标不低于地表水Ⅴ类标准,确保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劣Ⅴ类水质河道实行整治达标销号的工作意见》(昆政办发〔2018〕25号)要求,以V类水为目标继续劣V类水体整治、达标销号工作,对本辖区内河流逐条进行排查与评估,21条重点整治河道完成销号,突出河流治理的系统性、针对性。(治水办牵头,农服中心、环保办,水利站等参与)完成2个水质自动站建设。配合做好千灯浦上游水质自动站设备更新、改造和扩项工作。(环保办牵头)采取排污口封堵、清淤疏浚、生态护坡、河道保洁等措施整体推进河道整治与管理,完成大石浦港河道清淤整治。主要入湖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耕翻种植、圈养家禽、水产养殖和违章搭建等。清除沿岸排污口,加强水系沟通,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做到无垃圾、无漂浮物、无非法排污口。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河道。(治水办、环保办牵头,农服中心、环保办参与)
 
  3. 推进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在太湖流域涉及废水排放企业、污水厂严格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 1072-2018)。接管企业严格执行接管标准,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环保办牵头)结合《千灯镇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工作方案》,调查、排查入河排污口,加强排污口管理。企业生活污水,全收集、全接管。(治水办、环保办牵头,水利站(河长办)参与)明确氮磷等污染物纳污总量,加快推进一个园区(企业)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排污口的步伐,原则上不得新增新的排污口。(环保办、治水办牵头)2020年,大力推进吴淞江、千灯浦国考断面所属流域支流整治工程,确保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治水办牵头,水利站、环保办、农服中心等参与)
 
  5. 严控企业废水排放。推进区域污水管网建设,逐步实现企业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全收集。未接管企业废水须通过接入污水处理厂等措施,实现废水全收集、全处理。接管企业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建管所、环保办、资产办牵头)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化工、电镀、印染工业园区的重点企业污水实施“一企一管”,且按规定落实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和运维工作。(环保办牵头)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完成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8家。严控企业废水排放,完成仁成毛皮、华涛电子中水回用或循环利用工程。(环保办牵头,招商服务中心、水利站参与)
 
  6. 提升生活污染治理水平。
 
  做好7200吨/天一体化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配合水务集团做好千灯污水处理3万吨/天扩建项目、火炬污水处理厂内部改造,做好化工企业明管专管改造工程。(水利站、环保办、治水办牵头,资产办、化综办等参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90%。(水利站牵头,财政分局、环保办、建管所参与)加快千灯、石浦片区管网联通衔接,提升泵站运行调度系统化水平,进一步排查混排口、整改混接点,理顺全镇雨污水管网。推进雨污分流、老旧管网改造及排水达标区建设,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有效降低管网漏损。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建管所、水利站牵头)。推动控源截污、河道清淤、站闸改造、生态修复等水利水务工程,完成大石浦港、培庄港河道清淤整治。(治水办、水利站牵头,环保办、建管所参与)
 
  7. 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提升流域水利工程引排能力,保障枯水期河道生态流量及水生植物生长需求,加强水质监测。(水利站牵头,环保办等参与)
 
  (四)治理黑臭水体
 
  以全面消灭劣Ⅴ类水质河道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全面实现昆山市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滨水空间持续美化、人居环境稳步改善、公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水利站、治水办牵头,财政分局、建管所、环保办参与)
 
  1. 持续推进劣Ⅴ类河道整治。以全面消灭劣Ⅴ类水质河道为目标,落实河道长效管理,通过不断完善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活水畅流、生态修复等措施,确保河道水质稳定达标。(治水办、水利站牵头,环保办、建管所参与)
 
  2.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配合实施重点企业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排放的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排污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查处企业在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排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落实整改。督促企业抓紧实施厂区内雨污分流,严禁工业废水非法入河,完成仁成毛皮、华涛电子企业中水回用。(环保办、治水办牵头)
 
  3.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做好7200吨/天一体化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配合水务集团做好千灯污水处理3万吨/天扩建项目、火炬污水处理厂内部改造改造,做好化工企业明管专管改造工程。(水利站、环保办、治水办牵头,资产办、化综办等参与)
 
  4. 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快千灯、石浦片区管网联通衔接,提升泵站运行调度系统化水平,进一步排查混排口、整改混接点,理顺全镇雨污水管网。(水利站牵头,治水办、建管所参与)
 
  5. 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完成16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造完善工程,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率到90%以上。(水利站牵头,治水办、建管所参与)
 
  6. 提升重点河道生态保护水平。加强吴淞江、千灯浦等重要河道的生态修复与治理。依托千水清畅公司接手水利水务工程建设工作,推动控源截污、河道清淤、站闸改造、生态修复等水利水务工程,完成大石浦港、培庄港河道清淤整治,保障相关工程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水利站、治水办牵头,环保办、建管所、农服中心参与)
 
  7. 提升综合执法水平。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巡查,坚决整治河道蓝线“两违三乱”问题,拆除河湖蓝线内违建面积1万平方米。同时对存在水环境违法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联合惩戒。(水利站、建管所、综合执法局、环保办牵头)
 
  (五)治理生活垃圾
 
  2020年,紧扣“投放”和“处置”两个环节,两端发力,持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提高全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全镇“定时定点”小区全覆盖验收通过率不低于7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扫码收集率不低于95%。通过加强对生活垃圾外运处置工作的监管、规范生活垃圾堆放点的管理等措施来巩固提升城乡生活垃圾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增强城乡居民环境保护意识,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环卫所牵头,综合执法局参与)
 
  1. 打造垃圾分类样板社区。2020年10月1日前,辖区内80个小区实现“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全覆盖,打造1个具有典型的垃圾分类样板社区,样板社区内要实现小区、公共区域、单位等全要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环卫所牵头,综合执法局、属地社区参与)
 
  2. 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规范全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亭建设,规范分类投放设施设备标识标记,切实提高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实效,有效提升农村易腐垃圾处置站利用能力,做好“苏州农村垃圾分类管理系统”的数据上传,农村垃圾分类收集率每月不低于95%。(环卫所牵头,综合执法局、各属地村参与)
 
  3. 完善生活垃圾跨界外运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外运的,要在指定的范围内规划布置外运工程所需的临时建设设施,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是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应急堆放点管理工作,对渗沥液的产生、收集、处理严格把关,杜绝违规排放,渗沥液处理做到处置有措施,去向有记录、排放有监测。二是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内的陈腐垃圾需委外处置的,要做到外运手续要规范、运输有联单、处置有监管。三是委外处置完成的,要进一步做好后期渗沥液处置工作,同时做好场点周边地下水与土壤监测工作,对外环境造成影响的,要制定修复方案,降低影响。(环卫所牵头,环保办、综合执法局参与)
 
  4. 加强生活垃圾外运过程的监管。生活垃圾外运必须符合住建部、环保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2017]08号)》要求,手续齐全、合法合规,外运过程中使用联单制度,严禁混入一般工业垃圾、工业固废等。(环卫所牵头,综合执法局参与)
 
  5. 规范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管理。(1)要做好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等日常管理工作,明确以环卫所为主要责任单位,加强巡查,按照要求及时清理积存垃圾。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等处置设施建设,健全科学长效的垃圾分类处置体系。(2)环卫所要统一对建筑垃圾线路运输、车辆密闭、扬尘控制、抛洒滴漏等实施综合治理和管控,做好运输单位、运输车辆等信息登记备案工作,实施一档一户式管理。(3)要做到严格源头控制,杜绝其它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加强过程管理,必须采用四联单、指定车辆、指定驾驶员、门卫监控、台账管理等必要措施;增设现场分拣,在人工分拣基础上,可采用合适的机械分选设备,以尽量避免其它垃圾的混入。(环卫所牵头,综合执法局参与)
 
  6. 规范各类生活垃圾堆放点管理。确保完成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整治率达到75%以上的目标要求。建成使用、封场(暂存)的生活垃圾应急堆放点,必须严格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垃圾应急处置的通知》(昆城管〔2017〕66号)等运行标准进行运行和管理,必须建设生活垃圾应急堆放场相配套的渗沥液、填埋气处理设施并规范运行。(环卫所牵头,环保办、综合执法局参与)
 
  7. 规范全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及渗沥液处置工作。进一步规范全镇范围内所有的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以及生活垃圾外运打包(临时中转)点的渗沥液处置。(环卫所牵头,环保办、综合执法局参与)
 
  8. 加快易腐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等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易腐垃圾基本实现就地生态处理。(环卫所牵头,综合执法局参与)
 
  (六)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
 
  在全面完成畜禽整治的基础上,加强对散养畜禽的监督管理,提升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实行生态种养举措,推进现代渔业园区建设,以点带面,加快构建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农业产业协调互促的生态循环农业体系,实现产业自循环、它循环,减少污染排放。(农服中心牵头,动防站、国土分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办等参与)
 
  1.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控制。2020年实施商品有机肥770吨,休耕面积4000亩,农药施用零增长。(农服中心牵头)
 
  2. 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及《昆山市“十三五”畜禽养殖及污染防治规划》要求。2020年着力做好散养畜禽监管,加强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动防站牵头)
 
  (七)治理危险废弃物
 
  推进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工作,全面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达标建设专项行动,全镇危废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提高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实现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资源共享。(环保办牵头,招商服务中心、安监办、建管所、国土分局等参与)
 
  1. 全面开展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规范化达标建设。重点围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开展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2020年,完成49家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建设,全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推行危险废物源头控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苏州全市统筹解决的项目。严格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治理难度大的企业;加强危险废物源头减量,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加大对清洁生产项目特别是重点产废单位清洁生产项目的支持力度。全镇到2021年,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比例达到100%;加强危废信息化监管,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强化对管理决策的支撑。(环保办牵头,招商服务中心参与)
 
  2. 提高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整治危险废物长期超量贮存,防范环境隐患。全面排查我镇危险废物贮存情况,降低产废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量,推广实施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按省政府 “四个一批” 要求,全镇化工企业实际年产危废量500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或企业内危险废物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要求限期安全处置,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关停。对其它企业,危废贮存场所无法满足实际贮存危废要求且未落实处置去向的,要求限期安全处置,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改、关停。对全镇其它行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累计超量贮存严重、环境隐患大且无安全处置途径的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关闭;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处置措施,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 “谁产生、谁处置” 的原则,及时、有效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关停或搬迁的,要督促其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进行监测和评估,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报昆山生态环境局备案,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进行环境修复,确保环境安全。加强全镇医疗机构、医疗观察点位等产生的医疗废物的监管,对医疗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等情况,以及申报管理、跨市转移、处理处置等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管;完善危险废物核查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预警机制。充分利用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污染源普查以及危险废物专项调查结果,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督查、信访调查等相关信息,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开展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着重防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引导、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及利用处置企业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环保办牵头,安监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昆山市第五人民医院、交管所、建管所、国土分局等参与)
 
  (八)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总量控制为原则,通过采用结构调整、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排放监控、末端治理等全过程污染管控措施,全面开展VOCs减排工作。重点削减工业源、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化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面建成VOCs综合防控体系,大幅减少VOCs排放总量。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均下降20%。(环保办牵头,招商服务中心、财政分局、建管所、综合执法局、交管所、水利站、安监办、市场监管分局等参与)
 
  1. 全面开展VOCs减排工作。重点削减工业源、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化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面建成VOCs综合防控体系,大幅减少VOCs排放总量,全镇新建、改建、扩建涉及VOCs排放的项目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一律从严控制VOCs排放、从严提出安全治理要求、全面实施总量控制。(环保办牵头)
 
  2. 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治理。加快VOCs重点排放企业整治。督促和晋高新装饰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昆山金鹏电子有限公司、昆山鸿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家纳入省VOCs重点排放企业名录的企业完成“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并至生态环境部门备案,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环保办牵头)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对江苏苏杭电子有限公司等41家企业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加强管理,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环保办牵头,招商服务中心、安监办参与)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组织专家,对2016年起纳入各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重点企业VOCs治理设施效果开展评估,对设施工程设计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设施选型不合理、治污设施简易低效(无效)导致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不达标的企业,提出升级改造要求,改造完成后报属地环保部门备案。VOCs排放量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企业,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去除效率不低于80%。(环保办牵头,安监办参与)2020年,完成昆山金鹏电子有限公司VOCs排放企业的在线监控安装、联网工作。(环保办牵头,安监办参与)
 
  3. 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严格审批要求,推进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和其他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招商服务中心牵头,环保办、市场监管分局参与)
 
  4.精准管控臭氧污染。3月底前,根据本地VOCs排放情况,更新完善臭氧应急管控企业清单,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停限产或错峰生产措施,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强化臭氧轻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有效提升优良天数比率。重点行业减排比例不低于30%。对烯烃、芳香烃等活性物种排放高、无组织控制不到位、治理设施简单低效的企业要加大停限产力度,对已完成低VOCs源头替代、收集处理效率高的企业列入豁免企业管理。(环保办牵头)
 
  5.实施移动源VOCs防治。加强机动车排放控制。继续实施淘汰高排放机动车的政策措施,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千灯、石浦派出所牵头,招商服务中心、交管所、财政分局、环保办、建管所、市场监管分局等参与)落实市政府划定的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通告,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年检。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备案登记管理,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牌照发放工作,加强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执法监管,实施精准管控。(环保办、建管所、交管所、水利站、农服中心、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加强船舶污染控制,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交管所牵头)
 
  6.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油品储运销管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船)用燃料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油品质量超标现象,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服务业办、市场监管分局牵头、交管所、环保办参与)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黄浦江、钢峰、丰迪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企业要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环保办牵头,服务业办、市场监管分局、安监办参与)强化油烟污染防治。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场监管分局、服务业办、环保办参与)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重点区域、公共场所、景点周边禁止露天烧烤(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场监管分局参与)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达标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交管所牵头,综合执法局、环保办、市场监管分局等参与)
 
  (九)治理环境隐患
 
  1.全面推进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2020年,完成49家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建设,对2017年至2019年已完成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的企业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确保相关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环保办牵头,安监办等参与)
 
  2. 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2020年化工(危化品)企业创建二级安全标准化申报率达80%;开展化工(危化品)企业深度执法检查和本质安全诊断检查,对有严重隐患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并转,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大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危化品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开展液氨泄漏现场应急处置教学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安监办牵头)
 
  3. 清理和规范内河沿岸危化品码头。加强危化品码头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码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健全生产管理、运行管理、员工培训、自然灾害应急等制度,避免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安装使用,完善应急响应机制。(交管所、安监办牵头)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审批、核准、备案新增危化品码头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新增危化品码头项目的岸线利用、土地供应、环评、能评、安评、取水、用电、住建许可审批手续,不得将危化品码头项目列入各类发展规划、新增授信支持等。(安监办、交管所牵头,招商服务中心、国土分局、水利站、环保办等参与)
 
  4.防范土壤和重金属环境风险。结合前期的基础信息调查情况,进行风险筛查及专家审核纠偏,完成采样调查工作,形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报告;将计划关停搬迁的化工、印染、电镀等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用地,列入调查评估计划,督促责任主体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以及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各类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涉及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管道、污染治理设施等拆除活动的,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2017年第78号公告),制定相关清理及拆除方案,明确残留废液、废渣、污水处理站遗留废水及污泥等的处置方案或去向,报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备案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及周边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苏州市“土十条”以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6号)以及《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土壤环境全过程监管,稳步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管理工作;将土壤污染应急纳入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土壤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救援能力建设。2020年,各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中土壤污染方面应急预案。(环保办牵头,招商服务中心、安监办、国土分局、农服中心、财政分局等参与)
 
  (十)治扬尘
 
  对建筑工程场地、交通工程场地、码头作业场地、水利工程场地、道路扬尘场地等污染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整治工作,完成12家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任务,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管所、交管所、环卫所、综合执法局、环保办牵头)
 
  1. 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突出建筑工地围挡设置、道路硬化、裸土覆盖、车辆冲洗、垃圾清运、物料堆放等扬尘防控的重点环节,推行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行建筑工地远程视频信息化监管,严厉打击扬尘、带泥行驶、现场环境脏乱差等现象。建筑工地应采用硬质全封闭仿真绿植围挡,鼓励采用装配式围挡。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应在土方作业区域周边均布2台以上雾炮车并正常使用;按要求配足保洁人员,负责定时对场地和渣土车行进路线进行打扫、洒水、保洁。建构筑物拆除,桩头、路面破碎,材料切割、打磨或钻孔时,应带水作业或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空间。建筑工地应根据抑尘需要持续安装使用环绕喷淋降尘系统、高层喷淋降尘系统和移动洒水设施。施工企业应确保施工现场喷淋设施完好并定期开启,有效抑制工地起尘。工地大门口应设置有效的车辆冲洗平台和设备,配套符合标准的排水沟和沉淀池,落实新“三个一”制度。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全镇一定规模的建筑工地均须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当地住建部门“智慧工地”平台联网,保证规定点位的视频画面能在项目现场办公室、监管部门办公PC端,及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监管部门监督人员手机端播放。项目现场办公室PC端必须保存各点位至少1个月的视频录像,其中工地出入口点位视频录像应能清楚完整显示车辆冲洗情况。(建管所牵头)
 
  2.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加强道路机扫、洒水抑尘保障投入和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展机械化作业范围,由中心向街巷延伸,快车道向慢车道、人行道拓展,做到应扫尽扫。严格查处露天焚烧垃圾、偷倒乱倒垃圾和运输车辆抛洒滴漏、车轮带泥上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环卫所、综合执法局牵头)
 
  3. 加强航道、港口码头及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完成12家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任务。(交管所牵头,环卫所、综合执法局参与)加强对昆山籍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公司、车辆经营资质的审核、管理工作。(交警中队、交管所、综合执法局牵头)
 
  (十一)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精明增长”“减量发展”,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强化生态红线区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生态廊道,积极参与太湖生态保护圈建设,不断提升生态品质。深度融合“三优三保”专项行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环保办牵头,招商服务中心、千灯和石浦派出所、财政分局、国土分局、建管所、交管所、水利站、农服中心等参与)
 
  1. 优化生态空间布局。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实施生态环境共育共保。全面落实《昆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2019-2025年)》要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现代化建设,逐步建立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责任、生态制度、生态安全耦合互动、相辅相成的生态文明体系。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化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和利用效率。(招商服务中心、国土分局、环保办牵头)加强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积极推进建立完善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环境监管新模式,形成依据环境质量配置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加强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利用,实施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素供给、资源价格、财税支持、金融服务政策。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全面做好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的把关工作。(招商服务中心、环保办、国土分局、财政分局牵头)推动“三优三保”向纵深发展,加大存量资源盘活力度,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向“存量土地”要“发展流量”;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向“低效用地”要“发展质量”,不断释放“生态+资源”综合效能。推进老工业小区改造提升,通过土地收储、项目嫁接、协议置换等措施,分批有序推进老工业小区向科创园区转型升级。巩固好“绿盾”自然保护地督查成果,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用好昆山生物多样性本地调查成果,强化督查考核,切实落实各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招商服务中心、国土分局、环保办、建管所、水利站、农服中心牵头)
 
  2. 提升生态功能品质。推进现代化城乡体系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丰富城市生态内涵。加快乡村振兴步伐,着眼农业现代化,推进“农田连片”及闲置地整治。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做好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完成吴家桥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继续做好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创建工作。(建管所、综合执法局、水利站、农服中心、环保办牵头)2020年,新增绿地面积23.71万平方米,闲置地覆绿4.26万平方米,培育“三化”树种1.05万株,完成成片造林200亩、森林抚育1264亩,辖区内公共绿化废弃物处置率达100%。建设国家森林乡村、绿美村庄各1个。(绿化所牵头)
 
  3.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进一步落实生态环保责任意识,排定年度生态环保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生态环保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要求纳入全镇综合考核,全面对接绩效考核体系。继续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期审计工作。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行政监察制度,对全镇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中的失渎职问题进行问责。(组织办、纪检办,环保办等牵头)推动重点污染源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探索“走航监测”“动力监测”精准定位污染源。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强化信息数据应用,逐步建立与总量控制、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健全环保信用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开展重点工业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落实绿色金融省级奖补资金。积极探索环保垂管后环境执法新机制,深入推行河长制等长效管理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实现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河长办、水利站、环保办牵头)落实环保专项奖补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强对基本农田、水稻田、生态公益林、拆除围网养殖、重要湿地村庄的生态补偿。(财政分局牵头,水利站、农服中心、经服中心、环保办等参与)
 
  (十二)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到2020年,基本建立相对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引导企业绿色高效发展。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实现差异化的环境经济政策。全面执行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绿色金融杠杆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打造政府环保投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财政分局牵头,招商服务中心、科技办、综合执法局、水利站、农服中心、经服中心、环保办等参与)
 
  1.执行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市财政根据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及上级部门对昆山财政返还资金状况,向区镇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返还资金和结余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财政分局牵头,环保办等参与)
 
  2.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贯彻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规定,配合昆山上级部门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环保办牵头,财政分局参与)
 
  3.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生态补偿力度,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科学使用生态红线补偿资金,确保生态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置生态补偿制度。(财政分局牵头,综合执法局、水利站、农服中心、经服中心、环保办等参与)
 
  4.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征收标准,按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水价、电价、气价收费政策。按照《昆山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对工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通过考评确定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招商服务中心、环保办牵头,供电所、水利站、综合执法局、建管所、国土分局、税务分局等参与)
 
  5.加强环境保护税征管。环保税作为“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税收手段,促进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及时交接排污费档案资料。通过加大环境保护税征收宣传和人员培训,使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税务分局牵头、环保办参与)
 
  6.推进绿色金融政策。利用绿色信贷推动环境治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绿色生产步伐。加强与银行监管、金融机构的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加强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在银行信贷中的应用。加大对绿色金融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引导企业引进环保人才、自觉走绿色发展之路。继续加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宣传力度,多种方式推进环境责任保险,提高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招商服务中心牵头,环保办、财政分局等参与)
 
  7. 引导社会资本,积极争取上级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种子”作用,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打造政府环保投融资平台,更好地吸纳各类人才、技术和资本加入,加快推动全镇环保基础设施提档升级。(财政分局牵头,科技办、综合执法局、水利站、农服中心、环保办等参与)
 
  (十三)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党代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全面从严”的环境监管执法理念,以“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动真碰硬,精准发力,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快解决影响生态文明建设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改善全镇环境质量保驾护航。(环保办牵头,党政办、司法所、纪检办、宣传办、千灯和石浦派出所等参与)
 
  1.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监管职责明确到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加密细划基层网格。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意见》和《昆山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方案》以及《关于加强区镇环保检查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环境监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配齐监管人员,配足监管装备。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监管工作流程,明确监管职责等。建立完善信息平台,确保企业环保工作情况和服务需求通过APP能实现快速反馈,2020年依托环保检查员,实现检查无盲区,深入推进企业环保手续、能耗、污染排放等基础信息入库,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基础信息,逐步建立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数字化、智能化监管体系。强化督查考核,定期对各级网格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环保办牵头)加快建立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和省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推动我镇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做好衔接环评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为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根据生态环境部最近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及时开展新增30个行业的许可证核发和112个行业的排污登记工作;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的要求,结合污染源普查数据,查漏补缺,按“摸、排、分、清”工作步骤,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2020年基本完成全部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全覆盖”目标。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为提高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环保办牵头)
 
  2. 加强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和运用。完善移动执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等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实现数据互联共享,以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为目的,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据,运用科技手段,实现环境管理从浓度单控向浓度、总量双控转变,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打击擅自拆除、闲置、关闭、破坏、不正常使用监控设备以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环保办牵头)
 
  3. 加大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力度。完善司法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构建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情报信息共享平台,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无缝衔接。公安机关要加强环境污染犯罪侦查机构建设,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案件。(环保办牵头,法庭、千灯和石浦派出所、司法所等参与)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根据《苏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和《关于建立苏州市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重拳出击,以打促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通过暗管、渗坑等方式偷排,故意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批先建拒不停止建设、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拒不停止排污、阻扰环境监管检查等违法犯罪行为,符合移送条件的,确保案件移送率100%。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环保办牵头,法庭、司法所、千灯和石浦派出所等参与)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建立环境保护修复专项资金,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司法所牵头,环保办、法庭、千灯和石浦派出所、纪检办、物价办等参与)
 
  4. 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舆论监督,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彰显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惩治违法的决心和态度,在全镇营造浓厚的环境保护氛围。定期梳理汇总环境监管工作中监管手段的创新等工作动态。在金千灯等媒体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公布整改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彰显党委、政府解决环境问题、惩治环境违法的决心和态度,在全镇营造浓厚的环境保护氛围。(宣传办牵头,环保办参与)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昆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按照“管发展的都必须管环保,管业务的都必须管治污”要求,主动尽职履责。把推进专项行动作为考察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抽调到镇“263”办工作的同志原则上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保持干部队伍稳定,构建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组织推进体系,把“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的要求落实到位。(组织办、纪检办、党政办牵头)
 
  2.强化推进落实。领导干部既要“挂帅”,更要“出征”,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每月定期听取汇报并进行督查。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每周调度工作推进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党政办牵头)
 
  3.实施综合考评。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党委、政府的责任红线,贯彻落实《昆山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考核办法》,严格执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失职问责的实施意见(试行)》,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组织办、纪检办牵头,党政办、环保办等参与)
 
  附件:1.2020年“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相关部门目标责任书
 
  2. 2020年“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任务具体细化名单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