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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店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小餐饮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3-31 来源:未知
摘要:各村(居)、各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促进餐饮业各项创建工作有效推进,按照《2020年新沂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新沂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小餐饮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徐州市关于餐饮企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会议要求,制定唐店街道小餐饮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请共同配合,对照实施。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各村(居)、各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促进餐饮业各项创建工作有效推进,按照《2020年新沂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新沂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小餐饮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徐州市关于餐饮企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会议要求,制定唐店街道小餐饮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请共同配合,对照实施。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文明城市创建相关标准和要求,按照依法行政、堵疏结合、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全面整治街道小餐饮经营单位,通过整治一批、提升一批、依法关停取缔一批、扶持一批小餐饮单位,消除小餐饮行业食品安全隐患,提升小餐饮行业卫生安全标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证唐店街道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小餐饮行业标准。
 
  二、整治范围及要求
 
  整治范围: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宾馆餐饮、企事业单位食堂等)、流动摊贩、食品加工小作坊(包括:熟食店、面点店、糕点房)。
 
  整治要求:
 
  1、在各经营单位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安全公示牌,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信息,张贴《落实主体责任告知书》。
 
  2、室内有禁烟标识,公共区域无吸烟现象,显著位置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俭养德”、“文明餐桌”的温馨提示,餐桌上有宣传桌贴或立牌,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文明用餐、勤俭节约”提示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播出时间超过20%。
 
  3、各经营单位各类制度齐全,并建立采购索票索证制度,餐饮单位还需有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并分别有记录。
 
  4、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含厕所)整洁,店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地面、桌椅、冰箱等设施设备无发霉、脱落、积垢、残缺不全、不清洁等现象;
 
  5、结构、布局、设施设备规范合理,各场所区分明确,具有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洗手更衣、冷藏冷冻、防蝇防鼠防虫防尘、消毒等必要的设施设备,数量或者容量与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匹配,餐用具消毒必须到位且记录完整,冷荤凉菜制作在专用操作区,食品处理区不得设置卫生间;食品隔墙、离地存放;垃圾桶带盖。
 
  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佩戴口罩;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7、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无“三无食品”,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现象。
 
  8、门前及店内无随地吐痰现象
 
  9、门前无污水乱泼、无明显油渍污垢,周边无黑臭水体。
 
  10、无乱排油烟、露天烧烤现象。
 
  11、餐厨废弃物容器清洁卫生,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回收,做到日产日清。
 
  12、使用电、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采用成型生物质燃料,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职责分工
 
  (一)食安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唐店街道小餐饮整治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开展单位内部及分管行业涉及餐饮的整治工作,对各责任单位资料收集汇总上报,负责企业食堂整治工作。
 
  (二)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小餐饮整治工作;做好辖区内小餐饮的数量、分布情况、排污、燃气安全、证照等情况的摸底排查;督促餐饮单位进行整改,配合街道对整改不到位的小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关停。
 
  (三)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小餐饮整治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检查标准中餐饮店内的环境卫生、宣传氛围、食品安全、规范管理、的要求;对经营条件不合格的小餐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规范整治;对经营条件不符合规定、无证无照的小餐饮单位进行依法查处,对“文明餐桌”等宣传氛围的打造,引导就餐者适度点餐、吃不完打包。
 
  (四)城管分局:负责对全市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市容环卫责任制及店外环境卫生进行整改落实;负责对沿街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依法进行拆除或整治;负责对餐厨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负责对无证流动摊贩、疏导点的清理;负责落实电子显示屏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播出时间超过20%;对沿街市容环卫整改不到位的小餐饮进行依法查处。负责镇区沿街小餐饮整治工作。
 
  (五)环卫办:负责对餐饮单位的噪声、油水、油烟排放不达标、能源使用不符合要求进行规范整治;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依法查处。
 
  (六)村建服务中心 :负责工地食堂整治工作。监督燃气供应站(点)与餐饮用户签订合法的供用气合同;监督燃气供应站(点)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站(点)上报住建局,依法追究责任。
 
  (七)党政办:负责抓好街道食堂“文明餐桌”行动。
 
  (八)唐店中学、教办: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及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氛围的打造,指导开展学校文明餐桌行动。
 
  (九)派出所:为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秩序保障,对监督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拒绝监督、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4月10日至4月20日)。
 
  各村(居)及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分工负责的小餐饮的数量、分布情况、经营条件、证照办理、油水(油烟)排放、燃气安全的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引导监督餐饮单位填写《新沂市小餐饮验收意见表》(附件2),将摸底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小餐饮摸底排查情况表》(附件1),4月16日(星期四)前经业务人员、负责人签名后报食安办汇总(电子稿发邮箱),详细分工见《唐店街道小餐饮专项整治分工表》(附件3)。(联系人:高帅,邮箱:1062207850@.qqcom)。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4月20日至5月31日)。
 
  前期摸底排查中不符合条件的小餐饮,由各单位、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逐户进行检查指导,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规范。对整改不到位的小餐饮,由各部门联合依法予以关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小餐饮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市场监管分局根据验收意见依法办理登记。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食安办牵头,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整治材料,对规范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加强长效管理,规范小餐饮经营秩序,实现整个餐饮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蒋靖同志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毛春晓同志、办事处副主任顾士权同志为副组长,食安办、市场监管分局、城管分局、环卫办、党政办、宣传口、村建服务中心、民政办、唐店中学、教办、派出所及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餐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安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汇总集中整治相关数据资料,跟踪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整治行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整治工作要求,提高小餐饮业主的思想认识,主动自觉进行整改规范。要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工作,组织力量抢占舆情高地,加强正面引导,消除负面影响。
 
  (三)注重协调配合。各村(居)、各单位要牵头抓好整治各项工作,既要各司其职,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又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考核奖惩。此次整治行动将列入年度考核,各村(居)、各单位要明确时间要求,严格时限上报相关材料,食安办定期将整治开展情况汇总报领导小组。由纪工委牵头对整治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整治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附件:1.小餐饮摸底排查情况表
 
  2.新沂市小餐饮验收意见表
 
  3.唐店街道小餐饮专项整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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