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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蓝天碧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3-30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三届全国两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赢水、气、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治水长效战行动方案、衢州市治气攻坚战行动方案、衢州市治土持久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开化县蓝天碧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护水、治气、净土三大攻坚战,确保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提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两山理论,以环境质量再提升为核...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三届全国两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赢“水、气、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治水长效战行动方案、衢州市治气攻坚战行动方案、衢州市治土持久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开化县“蓝天碧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护水、治气、净土”三大攻坚战,确保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提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两山”理论,以环境质量再提升为核心,结合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照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分类突破、重点攻坚的指导方针,集中开展“护水、治气、净土”三大行动,推动我县生态环境迈上新台阶,让好地方更加出彩,为高质量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提供有力的生态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护水:2018-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出境水水质考核Ⅰ、Ⅱ类水占比达到95%以上;下界首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Ⅱ类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建立健全有效护水长效机制。
 
  2.治气:2018-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8微克/立方米以下,202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8%。
 
  3.净土:2018年底,完成全县农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扎实开展污染耕地生态治理修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左右;基本完成关停企业原址污染状况调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90%以上。到2020年底,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完成污染耕地生态治理修复任务、受污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基本实现“一般固废不出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93%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提标改造,打赢护水攻坚战
 
  1.围绕国家“水十条”,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落实《开化县下界首断面水体稳定方案》,2018-2020年,下界首断面水质达到Ⅱ类以上。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治水护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把完善企业主体责任机制和长效管理体制列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首项工程。
 
  2.加快完善流域保护机制,确保水质达标。依托河长制,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协商协作机制,加强流域间、区域间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2018年—2020年乡镇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县出境水水质考核Ⅰ、Ⅱ类水占比达到95%以上。积极探索县域内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3.加快环保基础设施提标改扩
 
  (1)加快县工业园区各片区,华埠镇、马金镇、池淮镇工业功能区和音坑乡来料加工基地纳管工程建设,2018年完成县工业园区各片区纳管工程建设,2019年完成华埠镇、马金镇、池淮镇工业功能区和音坑乡来料加工基地纳管工程建设。
 
  (2)加快华埠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运行负荷率, 2018年达到40%以上、2019年达到60%以上、2020达到80%以上;适时启动朝阳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9年,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华埠污水处理厂按照《开化县下界首断面水体稳定方案》完成排放口上移;集镇污水厂全面启动污水排放提标改造,2020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4)以居民小区类、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类和其他类为单元加快推进“污水零直排”创建,通过全面推进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实现污水“应截尽截、应处尽处”。2018年,完成工业园区(青联片区)、池淮工业功能区、老人民医院片区、老法院宿舍、老开建公司宿舍等3个城镇生活小区和杨林镇、齐溪镇、苏庄镇等3个集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2019年底,全县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各单元建设任务。
 
  4.加快涉水行业提升整治
 
  (1)分行业、分区域、分类型推进提升整治。2018年,完成3家农副食品加工企业、2家线路板制造企业、3家光伏制造企业水污染提升整治,完成2家环保领跑示范企业创建,工业园区内12家涉水企业建成污水、雨水排放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智慧环保平台联网。2019年6月底前,所有纳管企业污水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并办理排水许可证;2019年底,完成8家光伏制造企业和其他行业5家企业水污染提升整治,12家涉水企业建成污水、雨水排放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智慧环保平台联网。2020年,全面完成涉水企业提升整治。
 
  (2)严格生态红线管控,积极引导园外企业搬迁入园,对暂时无法入园企业实施提标改造。2019年,园外化工企业实现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放,建成污水、雨水排放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智慧环保平台联网。2020年,园外所有涉水企业实现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放。
 
  (3)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实施“低散乱”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低散乱”企业摸排,动态掌握底数,针对环境隐患突出、生产工艺落后的坚决予以关停。
 
  5.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2018年,全面完成全县民营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更换为双层罐或建造防渗池,确保地下水水源水质安全;2019年,全面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的双层罐或防渗池的改造任务。
 
  6.加快提升整治医疗废水,实现达标排放。2018年,启动个体口腔诊所医疗废水治理示范工程。2019年,完成20床及以上综合医院及其他医院的医疗废水综合治理工作,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办理排水许可证。2020年,全面完成县域内所有涉水污染医疗机构废水整治工作。
 
  7.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深度治理与循环经济发展。推进规模化养殖业绿色发展,切实落实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确保“两分离三配套”设施正常运行,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实施“养殖污染深度治理—综合利用—农林作物”的绿色发展,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线上线下双监管。2018年,存栏50头以上养猪场全部纳入线上线下监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7.5%以上,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
 
  8.深化农村污水治理体系建设。深化农村污水治理体系建设。强化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推进设施标准化运维、规范化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建设。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水体的,结合提标改造,2020年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973-2015)一级标准。
 
  9. 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管理与污染防治,全面实施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和短信提示,落实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加强联合执法行动,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污染隐患整治,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修改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完善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2018年,完成县级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部专项督察的问题整改;2020年,完成茅岗备用水源地建设,完成集镇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10.加快提升护水监管能力水平。加强环境监测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环境监测网络,落实护水监管经费。2018年,完成下界首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2019年,完成霞山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2020年,水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建成并运行,形成水环境质量溯源、考核、责任追究体系。
 
  (二)坚持源头控制,打赢治气攻坚战
 
  1.开展能源结构调整攻坚行动。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力争煤炭消费总量逐年下降,到2020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比2017年下降7%,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化,禁止使用干基硫份大于1%的煤炭,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调整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8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新划定工作,合理扩大禁燃范围。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到2020年,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达到40%以上。加快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稳步提高外购电比例。
 
  2.开展落后产能淘汰攻坚行动。严格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准入。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削减替代制度。
 
  巩固锅炉整治成果。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原则上城市建成区不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到2020年,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中小型煤气发生炉,所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再核准备案,不再办理土地、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加快推进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落实减量置换方案等各项措施,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到2020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
 
  3.开展工业废气治理攻坚行动
 
  (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与减排。认真实施《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和减排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重点行业污染整治与减排,2018年,完成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VOCs废气深度治理,推进家具制造、印刷、铅笔、橡胶塑料制品等VOCs重点行业废气治理;2019年,完成家具制造、印刷、铅笔、橡胶塑料制品等VOCs重点行业废气治理;2020年,完成省市下达的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完成市下达VOCs“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力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少40%以上。
 
  (2)开展重点企业清洁排放改造。2018年,完成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废气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完成浙江华康药业有限公司锅炉废气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20年,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废气达到超低排放目标,完成“低、小、散”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3)开展砖瓦行业污染提升整治。2018年,完成燃料清洁改造(含硫率低于0.8%),厂区地面硬化绿化,减少扬尘。2019年,完成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安装在线监测系统。2020年,完成焙烧废气“脱白”改造,健全物料堆放场所“三防”措施,完善固体废物的有效处置,进一步提高砖瓦行业环境管理水平。
 
  4.开展全域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加强工程施工扬尘和道路运输扬尘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控制度标准,按照“七个100%”要求,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场路硬化、运输车辆冲净和密闭、外脚手架安装密目式安全网、暂不开发场地绿化和拆除工程洒水作业等措施。各类施工场地要配备高效喷雾抑尘设备并严格按要求使用。环评表以上的涉大型工地项目实行PM10在线监测。开展重点道路、重点区块扬尘整治的明查暗访,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制度、专项执法与长效监管机制。
 
  5.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严格执行《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建设前须取得相关许可。严格项目准入,禁止在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同时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城市建成区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确保处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并实施定期清洗,设置隔油池,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办理排水许可证。建立餐饮油烟定期清洗和有效运行的执法监管机制。严格控制露天烧烤,依法取缔非法经营行为。
 
  6.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轻型柴油车国五标准。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区域内新注册车辆和省际转入车辆严格实施国五排放标准。加强在用车排放监管,2018年完成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到2020年全县国三柴油车减少20%,机动车废气排放贡献率明显降低。实现与公安交管系统的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的共享。同时,加强对汽车、摩托车等车辆维修厂、店的环保管理,喷漆废气必须配备有效的环保设施,确保VOCS废气达标排放,防止异味扰民。
 
  7.开展秸秆露天禁烧攻坚行动。切实落实秸秆露天焚烧责任,严格执行秸秆禁烧规定,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的长效监管机制。发挥卫星遥感监测作用,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事件。强化执法监管,在容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的季节、污染天气多发时段,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切实减少秸秆焚烧的现象。
 
  8.开展生活方式绿色化行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崇生活方式绿色化。一是加大烟花爆竹“双禁”力度,扩大禁燃范围,严格实行城区内烟花爆竹“双禁”,强化监管和行政执法,实施全年禁燃。二是倡导绿色出行,打造低碳生活。加大公共交通、绿色交通投入,倡议 “能走不骑,能骑不坐,能坐不开”的出行理念,倡导1公里内步行、5公里内骑车,尽量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交通拥堵,远离汽车尾气,营造低碳、清洁、畅通、高效的城市环境。2018年绿色出行率达50%以上,2020年达60%以上。
 
  9.开展大气监测网络建设。根据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文件要求,加快我县大气监测网络建设,实施“全民共治”行动,实现网格化全面监管。2018年完成中心镇及经济发展乡镇自动站建设,准确反映我县空气质量状况。
 
  10.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组建环保、气象等部门完善快速预警预报机制,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变化,预测预报天气和风向变化,强化预测预报联合会商,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结合区域重污染天气特征,在夏季和秋冬季,分别针对臭氧污染和PM2.5污染实行停产、限产、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等措施,细化联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预警分级、启动条件和联动机制。
 
  (三)坚持预防为主,打赢净土攻坚战
 
  1.开展农用地土壤详查行动。到2018年11月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具体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污染程度和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编制详查成果报告,为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及风险管控提供依据。
 
  2.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停企业原址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关停企业原址污染状况调查,到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在产企业污染状况调查,全面掌握重点行业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3.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在农用地方面,整合国土资源部门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监测网、农业部门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环保部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2018年底前建成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县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在重点企业用地方面,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国控监测点位布设,2018年底前完成工业园区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
 
  4.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行动。结合全县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情况,2018年底前确定全县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2020年底前划定全县耕地土壤质量类别;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制订实施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采取分类管控措施,优先保护类耕地要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安全利用类耕地要综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积极开展治理修复。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对重度污染耕地开展用途管控行动。同时,编制重点地区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规划,形成治理修复项目库。到2020年底,完成省下达的治理修复任务。
 
  5.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行动。2018年,完成疑似污染地块场地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完成原开化金义活性炭厂地块和华埠镇封家三创电镀、埃菲姆、盛丰化工、成兴化工污染地块治理修复。2019年,根据疑似污染地块调查结果和地块规划用途,开展污染地块污染防治。
 
  6.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动。深化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作,推进农业“两区”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加快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积极打造国家级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农药控害增效行动,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业标准化实施率达到70%,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完成灌区标准化管理创建任务。
 
  7.开展矿产开发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因地制宜完善压土、排洪、堤坝加固、固体废渣等隐患治理和闭库后生态修复措施。督促责任单位开展重点监管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源头污染治理设施。2020年,完成废弃矿山尾水影响土壤污染详查和风险评估。
 
  8.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行动。根据《“十三五”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浙环发〔2017〕26号)要求,开展第三方危废专业化审核,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加强危废产生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完善危废管理制度、建立专项档案,形成危废长效管理机制。2018年,全县危废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0%,2020年,达到93%以上。
 
  构建闭环式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快危废联网监控“提质扩面”,推进危废产生和处置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年危废产生量5吨以上的企业要逐步纳入智慧环保平台,实现危废管理可监控、可预警、可追溯、可评估、可共享的目标。2018年,市控以上重点危废产生企业联网监控全覆盖,2020年,年危废产生量5吨以上企业联网监控全覆盖。
 
  加强医疗废物联动监管,扩大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覆盖面。2018年,实现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医废规范收集和处置全覆盖,2020年,全面创建规范化管理体系。
 
  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建设。建立以乡镇、村为规划单元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归集和运输体系,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2018年,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2020年,全县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初步建成废弃农膜回收及规范处置体系。
 
  9.开展一般固废处置监管行动。实施一般固废信息化监管,实行一般固废月报制度,健全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提高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开展一般固废内部综合利用处置,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鼓励企业参与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2018年,全县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5%。
 
  以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旧纺织品、废旧电子产品、废旧轮胎等可再生资源为重点,深化清理整顿和长效监管,推动再生资源的回收和综合利用。
 
  开展一般固废堆场摸排整治。全面排查贮存污染风险,对经批准建设的堆场按规范要求整改到位,对未经批准的坚决予以取缔。
 
  10.强化部门联动监管。认真落实《浙江省污染地块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快污染地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企业原址用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情况进度通报,促进环保、规划和国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结合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原址地块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风险管控。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选址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开化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蓝天碧水”行动计划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按照“企业主体、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开展,各部门、乡镇(芹阳办)要成立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班子,责任到人,按照蓝天碧水三年行动计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各企业履行污染整治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参与,全力推进我县生态环保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严格督查考核。要制订考核机制,对各单位的工作进度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体系。其次,要严厉监督问责机制,对专项工作进展、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达不到工作标准与要求的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不作为、乱作为的,造成后果的,及时提请纪委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约谈、问责。
 
  (三)加大惩治力度,严格执法检查。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各部门、乡镇联防联控协作,强化智慧环保天网监控系统,建立突击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整治企业的屡查不改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开展“清水保卫”“蓝天保卫”“清废净土”等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排污情况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芹阳办)、工业园区要制订宣传计划,强化媒介推动。通过新闻媒介、微信平台,多层次、多形式联动,大力营造环境整治提升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污染整治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认知度、支持率,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开化县“蓝天碧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责任分工
 
  2.开化县2018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3.开化县2018年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4.开化县2018年工业企业固废土壤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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