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查的各项整改意见,动员部署“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更大力度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张郭打下坚实基础。现根据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泰州市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两减”为突破口,大幅减少污染物源头排放;以“六治”为总抓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三提升”为着力点,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健全生态长效保护机制;强化组织推动,强化项目支撑,强化资金保障,强化全民参与,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到2020年,完成泰州市下达的2020年煤炭总量控制目标。(镇工服中心牵头,兴化市环保局张郭监察中队、社服中心、环保办、安监办及各村参与并负责落实)
1.分类整治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对现有燃煤锅炉实施淘汰或技术改造,采用清洁能源或生物质低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责任单位:社服中心、兴化市环保局张郭监察中队、环保办、安监办、各村)
2.有效压减非电生产用煤及煤制品。严格落实《江苏省非电行业燃煤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有效压减非电生产用煤及煤制品。对未通过规范条件公告的钢铁企业,根据上级要求,限期退出市场。(责任单位:兴化市环保局张郭监察中队、环保办、各村)
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提升居民生活、交通运输等领域天然气利用水平。积极规范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责任单位:社服中心、工服中心、农服中心、各村)
(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
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上,从源头遏制结构性污染,在新项目建设上严把关。着力去库存、控增量、优总量,加快化工行业转型发展。(镇工服中心牵头,派出所、财政所、社服中心、国土所、兴化市环保局张郭监察中队、环保办、统计站、安监办、供电所等参与并负责落实)
4.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监测点)淘汰力度,实施重点区域化工企业关停并转。对列入淘汰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立即淘汰。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安全生产、环保、能耗达不到标准,生产不合格产品,违规保留淘汰类产能,2017年底前全部退出。(责任单位:工服中心,兴化市环保局张郭监察中队、环保办、安监办、国土所、供电所、派出所、社服中心、各村)
5.严格控制化工企业,禁止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责任单位:兴化市环保局张郭监察中队、环保办、安监办、国土所、社服中心)
6.强化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危化品整治活动。加强环保办、安监办、派出所等部门的联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相互沟通,齐抓共管,防范危化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兴化市环保局张郭监察中队、环保办、安监办、派出所)
7.利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申报排查系统平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开展企业月报,强化对危化品企业的监管,指导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取得行政许可,通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申报排查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监督检查企业月报、以及查验即时信息抽查中化危品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对无法取得联系、查无下落或公示信息虚假的,查明情况后,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责任单位:安监办、派出所)
(三)治理清水通道水环境
对泰东河蒋庄入口处、郭西大桥处、南汤河双乐大桥处、幸福河与新华合金交汇处、幸福河与同济路交汇处、幸福河与南汤河交汇处等(但不局限于)重点断面水体进行清水通道治理,对断面水体定期取样检测,及时掌握水体质态。(水务站牵头、农服中心、兴化市环境监察站、环保办、工服中心、社服中心、水产站等单位参与)
8.强化工业污染防治。降低清水通道沿岸工业污染负荷,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有效削减化工、电镀、酸洗等行业落后产能和企业数量。(责任单位:兴化市环保局张郭监察中队、环保办、安监办、派出所)
9.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清水通道两侧5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实施关停并转,2017年底前全部关停到位,确保无畜禽粪便直排入河,全面建成禁养区并打造成生态循环农业基地。适度控制水产养殖规模,禁止开挖农田提水养殖。减少农药、化肥用量,严控农业面污染源进入河道(责任单位:兽医站、水产站、环保办、派出所)。
10.提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推进清水通道沿线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尾水纳污河流生态治理;加大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建立运行保障机制,提高收集能力,力争清水通道一级保护区已建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他区域已建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社服中心、环保办、各村)
(四)治理生活垃圾
到2020年,镇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60%,积极开展镇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对各村原有生活垃圾场实施全部填埋复垦。(社服中心牵头,食安办、集镇办、各村参与)
11.全面开展镇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优先对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农副产品市场有机垃圾等进行分类收集。通过分类处理垃圾,极大地减少垃圾产生量,降低焚烧垃圾次数。(责任单位:集镇办、各村)
12.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按照上级要求,积极与市城管局对接,加快推进我镇生活垃圾的转运处理。(责任单位:集镇办)
13.加强餐厨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全面构建完善餐厨废弃物源头申报、过程监控、联合整治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集镇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收运率,实现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收集、转运、处理规范化。(责任单位:集镇办、食安办)
14.规范建筑垃圾处理和建筑施工管理。规范各类工地建筑垃圾管理,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实行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报监制度及扬尘控制责任人制度,房屋建筑(拆迁)工程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建筑工地落实抑尘措施,建筑施工现场道路实现地面硬化,覆盖裸露工地。渣土运转实行封闭、限时管理。(责任单位:社服中心)
(五)治理黑臭水体
采取截污、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治理黑臭水体,实现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口、水体无异味。到2020年,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水务站牵头,社服中心、集镇办、农服中心、环保办、各村等参与)
15.大力推进集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开展集镇建成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制定管网改造计划,优先推动镇中村、新老镇区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集镇新建区域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加强集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到2020年,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社服中心、环保办、集镇办)
16.全面推进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收集与处理水平显著提高。有序推进农村污水管网建设,2017年完成刘纪、罗么等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环保办、各村)
17.加快推进集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逐步提高农村污水处理率。集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力争2020年,全镇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社服中心、环保办、各村)
18.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对本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实施全程监管,所产生污泥需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保证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污泥管理台帐制度,建立完善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证设施安全运行和运营质量。配置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加强技术管理人员培训。(责任单位:兴化市环保局张郭监察中队、环保办)
19.完善“河长制”管护制度。建立河道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到2018年,实现全镇河道管护全覆盖,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水系。(责任单位:水务站、集镇办、各村)
(六)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力度,全面规范限养区和适养区内所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农服中心牵头,社服中心、兽医站、水产站、环保办、派出所、各村等参与)
20.优化养殖业布局。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按要求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停并转。到2020年,全面规范限养区和适养区内所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畜禽养殖场规范管理,合理确定禁养区外养殖区域、总量、畜禽种类和规模,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兽医站、水产站、社服中心、环保办、派出所、各村等参与)
21.强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加强粪污还田,推进化肥施用减量化,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责任单位:兽医站、派出所、各村等参与)
22.严格控制水产养殖面积,合理布设水产养殖区,划定禁养区。提倡水产生态养殖,控制养殖密度,合理投放饵料和化学品,大力推进池塘循环水清洁养殖工程建设,利用生物生态系统对养殖尾水进行处理,并循环使用,减少养殖用水外排。严格控制围网养殖规模,在限养区的围网养殖要逐步取缔。(责任单位:水产站、派出所、各村等参与)
(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到2020年,全镇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削减25%以上。(兴化市环保局张郭监察中队牵头,工服中心、环保办、安监办、派出所、供电所等参与)
23.推进化工(监测点)及企业VOCs治理。重点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实施化工(监测点)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强化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全面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兴化市环保局张郭监察中队牵头,环保办、安监办、派出所等参与)
24.加强油气回收监管。针对全镇四家加油站(正源加油站、祥云加油站、金扬子加油站、唐刘加油站),以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油气回收检测报告、油品装卸过程的监控影像记录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大油气回收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兴化市环保局张郭监察中队、环保办、安监办)
25.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监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以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镇区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社服中心、集镇办、环保办)
(八)治理环境隐患
到2020年,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兴化市环保局张郭监察中队牵头,工服中心、社服中心、农服中心、环保办、派出所、国土所、集镇办、安监办、水务站等参与)
26.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为有效降低全镇环境风险,逐步建立环境风险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在全镇范围内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核查,严格安全生产监管,避免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兴化市环保局张郭监察中队、环保办、安监办)
27.加强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泰东河水源地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接管等整治任务。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备用水源未建成下,积极开展与戴南水厂互为备用应急演练。(责任单位:水务站,自来水厂、环保办)
28.强化上下游区域联动,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跨界、跨境水污染协调联动机制,加大上下游地区乡镇的协调联动。(责任单位:水务站、环保办)
29.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范环境风险。控制危废经营单位的产能规模,原则上现有经营单位不得通过技术改造等措施,扩大产能、经营类别;不再审批同意新建危废经营类企业;危废产生单位不得擅自新上处置处理设施。加强现有危废经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强化环境监管,对达不到相关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予以淘汰。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责任单位:工服中心、兴化市环保局张郭监察中队、环保办、安监办)
30.根据国家和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统一要求,以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退二进三”土地上市须严格遵守再开发利用地管理要求,对存在环境风险的地块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污染地块须治理和修复后才能投入使用,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国土所、农服中心、社服中心、工服中心、环保办、各村)
31.对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实行差别化管理政策,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加大酸洗行业整治力度,对无证的全部取缔,有证企业规范生产,确保废水、废气达标,固废规范处置。(责任单位:兴化市环保局张郭监察中队、环保办、安监办)
(九)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把节约放在资源开发利用的优先位置,把保护放在生态环境建设的优先位置,大力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责任单位:工服中心、农服中心、国土所、社服中心、环保办、水务站等参与)
32.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严守耕地保护、开发强度和生态保护三条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集镇开发边界以及生态保护重点区域,有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小城市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实行差别化主体功能区政策,细化人口、土地、财政、投资、产业、环境等措施。探索建立各类功能区产业负面清单,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到2020年,确保生态红线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2%。(责任单位:党政办、国土所、工服中心、农服中心、社服中心、各村)
33.实施“绿色家园”行动计划。加快建设集镇滨河绿化和环镇区道路绿化的生态廊道。构建覆盖镇村的绿色网络和城乡一体的城镇绿化体系。加强河湖渠生态防护林营建,推进道路、河流和农田林网“三网”建设。(责任单位:农服中心、社服中心)
(十)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注重运用经济杠杆,提高排污成本,强化绿色金融等激励机制,用价格机制和市场机制倒逼企业转型。(财政所牵头,社服中心、集镇办、水务站、环保办等参与并落实)
34.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按照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总量向上级财政缴纳费用,将上级财政返还资金及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财政所、环保办)
35.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取得,逐步开展现有单位排污权有偿取得,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后监管,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体系。(责任单位:环保办、财政所)
36.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和排污收费政策,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对照相关政策,开展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责任单位:环保办、财政所、集镇办、水务站)
37.推进绿色金融政策和环保投资。动员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经济的融资,加快推动全镇环保基础设施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财政所、环保办)
(十一)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严格贯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联合惩戒,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镇政府牵头,工服中心、农服中心、社服中心、环保办、园区办、安监办、水务站、食安办、集镇办、农贸市场、水厂、各村等参与并落实)
38.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的责任体系,加快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调整张郭镇环境监管二、三级网格管理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工服中心、社服中心、农服中心、园区办、环保办、安监办、水务站、水产站、林业站、食安办、环卫所、农贸市场、集镇办、农路办、自来水厂、各村)。
39.开展环保综合督查,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在镇办媒体曝光典型环境问题,公示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公布整改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鼓励社会公众自发监督企业环境行为。(责任单位:兴化市环保局张郭监察中队、环保办、督查办、派出所、司法所)
三、保障措施
40.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制定本镇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成立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参与行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单位:党政办、环保办)
41.强化推进落实。通过落实工作机制,盯紧工作进度,加强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舆论宣传,进一步推进项目建成。(责任单位:镇党政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42.实施综合考评。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镇党委、政府的责任红线,围绕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努力推进工作,制定本镇综合考评办法,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考评,认真执行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责任单位:镇考核办牵头,镇纪委、监察室、环保办等单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