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按照县环委会《关于印发保康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县环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任务清单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完成县政府下达给我局的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工作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城管执法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史述海
副组长:赵 勇、田夫康、孙定军
成 员:万承权、施传中、冯友华、吕 勇、王晓东、
金享敬、杨先琦、朱代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田夫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代武、郑万丽具体负责上下联系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主体责任工作内容
1.严控道路扬尘污染
一是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对可实行机扫路段全部进行机械化清扫、机洗、洒水,机扫每天不少于2次,洒水每天不少于4次(冬季视天气情况调整作业时间和频率)。正常情况下,每台车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并结合实际天气、路况情况,适时增加洒水、机洗、机扫频率。同时,加大城区步道板冲洗力度,每周循环冲洗不少于1次,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根据天气情况,增加步道板冲洗频率,控制道路扬尘产生。(责任领导:田夫康,责任单位:环卫所,责任人:冯友华)
二是提高保洁质量。开展“以克论净”活动,完善机扫、机洗、洒水、人工保洁“四位一体”保洁模式,提高保洁质量。(责任领导:田夫康,责任单位:环卫所,责任人:冯友华)
三是加强建筑渣土管理,城区建筑工地必须围栏作业,围栏不低于1.8米,硬化进出口道路不少于30米,建冲洗槽、钢制刮泥板,配备冲洗设备,落实专人冲洗。同时,渣土运输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公司负责运输(保康县中瑞渣土有限公司、保康县治海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车辆必须密封,不得飞扬撒露,不得带泥行驶,运送的渣土必须在指定的地点消纳,不得随意消纳。(责任领导:田夫康,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环卫所,责任人:吕 勇、冯友华、付可举)
四是加强进城车辆管理。严禁进城车辆带泥行驶,运输车辆必须密封,不得飞扬撒露。(责任领导:田夫康,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环卫所,责任人:吕 勇、冯友华、付可举)
2.禁止露天碳烧烤
一是依法督促露天烧烤摊点更换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型炉具,对不符合要求的烧烤摊点,依法取缔。
二是对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和未达标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单位进行查处,责成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饮食服务单位限期安装净化装置、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
三是对饮食服务单位在期限内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责任领导:田夫康、孙定军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查违工作队
责 任 人:施传中、尹德喜、吕 勇、冯泽高
3.城区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杂草
进一步规范垃圾处置,垃圾收集、运输采用全封闭运输工具,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长期堆置。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私自焚烧垃圾的监管和处罚,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全社会共同监督的举报制度。
责任领导:田夫康
责任单位:环卫所
责 任 人:冯友华、舒安康
4.加快城区园林绿化
扎实做好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对行道树、绿化带定期进行冲洗降尘,每周不少于2次;及时清除绿化工程剩余泥土;及时修补损坏树木、花箱,严禁花箱、树池泥土外露。
责任领导:赵 勇
责任单位:园林所
责 任 人:王晓东、高 琴
5.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认真落实《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2016-2018年)行动方案》,督促指导各乡镇全域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升治理效果,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田夫康
责 任 人:朱代武、郑万丽
6.认真督察秸秆禁烧
加强巡查,督促城关镇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城关镇抓好问题整改。
责任领导:赵 勇
责 任 人:朱代武
7.全面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
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省、市环保督察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落实好河库长制工作中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加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开展城区餐厨废弃物收运整治。落实好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田夫康
责任单位:环卫所
责 任 人:冯友华、舒安康
(二)配合责任工作内容
1.严控堆场货场扬尘污染
积极配合经信局做好砂场、配矿场管理工作,要求砂场、配矿场一律围栏作业,围栏不低于1.8米,硬化进出口道路不少于30米,配备冲洗设备,落实专人冲洗,粉矿场、砂场必须每天进行洒水降尘。
责任领导:田夫康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环境卫生管理所
责 任 人:吕 勇、冯友华、付可举
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积极配合交通、环保、经信等部门,抓好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禁止在城区进行露天喷漆。
责任领导:田夫康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
责 任 人:吕 勇
四、工作要求
各股室及二级单位要以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整治、道路扬尘整治、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为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我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1.落实协调机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指挥、督查、协调工作。各责任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解决好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
2.加大查处力度。联合公安、环保、食药品监督局加大执法力度,严管重罚,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到位。
3.加强监管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对各自负责任务开展自查自纠,局督察股要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督导,督促各责任单位尽责尽职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4.营造工作氛围。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相关责任股室、单位要加强与媒体的对接,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我局工作情况,加大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各相关单位要善于通过局网络平台,以简报、信息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工作措施、阶段性成果及工作成效。 为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按照县环委会《关于印发保康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县环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任务清单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完成县政府下达给我局的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工作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城管执法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史述海
副组长:赵 勇、田夫康、孙定军
成 员:万承权、施传中、冯友华、吕 勇、王晓东、
金享敬、杨先琦、朱代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田夫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代武、郑万丽具体负责上下联系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主体责任工作内容
1.严控道路扬尘污染
一是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对可实行机扫路段全部进行机械化清扫、机洗、洒水,机扫每天不少于2次,洒水每天不少于4次(冬季视天气情况调整作业时间和频率)。正常情况下,每台车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并结合实际天气、路况情况,适时增加洒水、机洗、机扫频率。同时,加大城区步道板冲洗力度,每周循环冲洗不少于1次,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根据天气情况,增加步道板冲洗频率,控制道路扬尘产生。(责任领导:田夫康,责任单位:环卫所,责任人:冯友华)
二是提高保洁质量。开展“以克论净”活动,完善机扫、机洗、洒水、人工保洁“四位一体”保洁模式,提高保洁质量。(责任领导:田夫康,责任单位:环卫所,责任人:冯友华)
三是加强建筑渣土管理,城区建筑工地必须围栏作业,围栏不低于1.8米,硬化进出口道路不少于30米,建冲洗槽、钢制刮泥板,配备冲洗设备,落实专人冲洗。同时,渣土运输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公司负责运输(保康县中瑞渣土有限公司、保康县治海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车辆必须密封,不得飞扬撒露,不得带泥行驶,运送的渣土必须在指定的地点消纳,不得随意消纳。(责任领导:田夫康,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环卫所,责任人:吕 勇、冯友华、付可举)
四是加强进城车辆管理。严禁进城车辆带泥行驶,运输车辆必须密封,不得飞扬撒露。(责任领导:田夫康,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环卫所,责任人:吕 勇、冯友华、付可举)
2.禁止露天碳烧烤
一是依法督促露天烧烤摊点更换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型炉具,对不符合要求的烧烤摊点,依法取缔。
二是对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和未达标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单位进行查处,责成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饮食服务单位限期安装净化装置、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
三是对饮食服务单位在期限内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责任领导:田夫康、孙定军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查违工作队
责 任 人:施传中、尹德喜、吕 勇、冯泽高
3.城区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杂草
进一步规范垃圾处置,垃圾收集、运输采用全封闭运输工具,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长期堆置。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私自焚烧垃圾的监管和处罚,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全社会共同监督的举报制度。
责任领导:田夫康
责任单位:环卫所
责 任 人:冯友华、舒安康
4.加快城区园林绿化
扎实做好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对行道树、绿化带定期进行冲洗降尘,每周不少于2次;及时清除绿化工程剩余泥土;及时修补损坏树木、花箱,严禁花箱、树池泥土外露。
责任领导:赵 勇
责任单位:园林所
责 任 人:王晓东、高 琴
5.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认真落实《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2016-2018年)行动方案》,督促指导各乡镇全域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升治理效果,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田夫康
责 任 人:朱代武、郑万丽
6.认真督察秸秆禁烧
加强巡查,督促城关镇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城关镇抓好问题整改。
责任领导:赵 勇
责 任 人:朱代武
7.全面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
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省、市环保督察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落实好河库长制工作中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加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开展城区餐厨废弃物收运整治。落实好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田夫康
责任单位:环卫所
责 任 人:冯友华、舒安康
(二)配合责任工作内容
1.严控堆场货场扬尘污染
积极配合经信局做好砂场、配矿场管理工作,要求砂场、配矿场一律围栏作业,围栏不低于1.8米,硬化进出口道路不少于30米,配备冲洗设备,落实专人冲洗,粉矿场、砂场必须每天进行洒水降尘。
责任领导:田夫康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环境卫生管理所
责 任 人:吕 勇、冯友华、付可举
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积极配合交通、环保、经信等部门,抓好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禁止在城区进行露天喷漆。
责任领导:田夫康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
责 任 人:吕 勇
四、工作要求
各股室及二级单位要以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整治、道路扬尘整治、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为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我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1.落实协调机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指挥、督查、协调工作。各责任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解决好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
2.加大查处力度。联合公安、环保、食药品监督局加大执法力度,严管重罚,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到位。
3.加强监管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对各自负责任务开展自查自纠,局督察股要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督导,督促各责任单位尽责尽职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4.营造工作氛围。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相关责任股室、单位要加强与媒体的对接,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我局工作情况,加大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各相关单位要善于通过局网络平台,以简报、信息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工作措施、阶段性成果及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