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标准,提高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防控结合”的原则,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居民楼餐饮单位油烟治理工作,对全区居民楼内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整治。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居民楼餐饮业清理整治工作,2020年巩固清理整治成效,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全区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努力打造环境优美的生态新区。
(二)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有序推进。成立区居民楼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区居民楼餐饮业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街道和部门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构建“区级统筹、部门指导、属地负责”的联动体系,推进区、街、村(社区)三级监督管理。
部门联动,综合治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政策指导,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形成整治合力。
依法合规,疏堵结合。加强执法监督,有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扑下身子,深入一线,坚持思想教育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决打赢专项整治工作攻坚战和持久战。
二、主要整治任务
本方案适用于甘亭、余下、五竹街道辖区范围内所有居民住宅楼、未配备和已配备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以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餐饮经营单位整治工作。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取缔:
(1)对无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环保、消防手续等相关证照及许可的餐饮经营单位。
(2)在商住综合楼内未配套专用烟道的餐饮经营单位。
(3)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餐饮经营单位。
2.对在未配备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以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从事餐饮经营的,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环保、消防手续等相关证照及许可的餐饮经营单位,证照到期之后将不予续期,并责令限期更换经营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
3.商住综合楼内配套专用烟道的餐饮经营单位经营手续不完善、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整改。
三、职责分工
区发改委:负责起草制定居民楼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区城管局:承担居民楼餐饮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专项整治组织、协调、督查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居民楼餐饮单位整治工作的调查摸底、整治工作;甄别违法行为类别,依法查处关停无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环保、消防手续等相关证照及许可、在商住综合楼内未设立专用烟道的餐饮经营单位,及时查处相关部门移送的处罚案件;协调相关部门选择合适区域,设立居民楼退出餐饮转移区。
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区城管局做好调查摸底,负责提供整治范围内有证餐饮单位名单、设立时间、地点及规模情况;严格行政审批,在餐饮经营单位申请前,要向其解释法律法规政策各项规定,并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对在禁止范围内的餐饮经营单位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在证照期满后不再续办手续;对生态环境等部门书面函告的违反环保等法律法规的餐饮单位,依法勒令其限期办理地址事项变更或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的餐饮经营户,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餐饮单位进行甄别,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及时书面函告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指导相关街办和部门落实整治任务;对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对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经营者,及时通报区城管局;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时出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区住建局: 负责整治范围内公房居民楼餐饮业整治工作的调查摸底、整治工作;认定商住综合楼是否配备专用烟道;审批涉及餐饮的建设项目时督促建设单位充分考虑油烟排放设施的规划设计;对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楼层、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行为进行界定,依法查处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餐饮经营的行为;制定小区物业对居民楼餐饮单位管理相关制度,对不符合餐饮进驻条件的餐饮单位,要求物业不得办理相关物业手续。
区信访局:负责指导督促责任单位解决好整治过程中有关群众及餐饮业经营单位的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本次整治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报导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公开曝光污染严重的餐饮经营单位。
区供电公司、区水务局、西户天然气公司等负责根据领导小组部署和整治工作的需要,依法做好水电气相关配合工作。
甘亭、余下、五竹街办:甘亭街办负责辖区城区范围外的居民楼餐饮业整治工作;余下、五竹街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区相关部门工作要求,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居民楼餐饮业清理整治;同时做好涉及餐饮单位的劝导、信访、维稳工作,张贴执法文书、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相关部门;结合居民楼餐饮业整治工作要求,在村、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四、整治步骤
1.宣传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8月15日—9月30日)
由区城管局负责起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会;区融媒体中心积极利用电视台、报刊、微信等宣传载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争取广大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
2.调查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10月1日—10月31日)
各责任单位、镇街根据部门职责和责任分工组织力量对清理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建立整改任务清单。
3.整改处理阶段(2019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责任单位、镇街根据摸排结果,负责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逐一销号。对个别拒不配合依法整改的餐饮单位,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和相关镇街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彻底不留死角;区政府督查室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4.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责任单位、镇街完成阶段性清理整治后,形成工作总结及相关档案资料,并由整治办负责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成果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验收。
5.巩固成果、持续推进阶段(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各责任单位、镇街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治理效果,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杜绝反弹现象,确保居民楼油烟餐饮业治理长效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成立鄠邑区居民楼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分管副区长兼任,副组长由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信访局、甘亭街办、余下街办、五竹街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整治工作,对整治对象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下达关闭决定,并组织落实关闭行动;统计、汇总整治行动结果和检查考核验收。同时,甘亭、余下、五竹街办分别成立居民楼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对辖区内的居民楼餐饮业进行整治。
(二)加强排查检查,依法严格整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居民楼餐饮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整治和督促力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照整治任务对餐饮单位要严格查处,能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同时要加强源头控制,严格餐饮业的审批。
(三)强化调度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要加强督查,统一调度,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区专项整治办要及时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具体问题。各单位在整治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及时依法处理。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相关街办和部门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并责成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作出书面说明。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部门实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公众参与。广泛宣传居民楼餐饮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餐饮业单位自觉自律。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排放油烟的餐饮业单位予以公开曝光。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清理进展情况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鄠邑区居民楼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