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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餐饮油烟及燃煤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3-25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贯彻市、县关于《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组合方案(办法)》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县餐饮单位油烟污染和燃煤污染整治工作,提高空气质量,提升群众幸福感,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任务 按照市、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组合方案(办法)》的要求,餐饮单位油烟污染和燃煤污染整治的总体目标任务是: 全县建成区所有一类餐饮(炒菜、油炸、有炒料行为的火锅)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必须安装 油烟净化设施 ,确保达标排放。营业面积400平方米(或6个灶头)以上的经营性餐饮单位,必须完成油烟...

  为深入贯彻市、县关于《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组合方案(办法)》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县餐饮单位油烟污染和燃煤污染整治工作,提高空气质量,提升群众幸福感,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任务
 
  按照市、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组合方案(办法)》的要求,餐饮单位油烟污染和燃煤污染整治的总体目标任务是:
 
  全县建成区所有一类餐饮(炒菜、油炸、有炒料行为的火锅)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营业面积400平方米(或6个灶头)以上的经营性餐饮单位,必须完成油烟净化深度治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率先落实餐饮油烟治理,2017年4月1日前完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治理任务,2017年5月1日前完成大专院校、经营性餐饮单位的整治。
 
  建成区内实现“无煤化”。全县建成区内从事餐饮、烧烤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全部改用天然气、电、轻质柴油、醇基燃料或15公斤以下钢瓶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6月底前完成。
 
  建成区外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减少原煤使用。对从事餐饮、烧烤单位或个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必须使用天然气、电、轻质油或15公斤以下钢瓶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加快推进夜市烧烤摊点规范整治工作,提高档次和规模化经营水平。整治淘汰一批设施差、排放大的小餐饮和夜市摊点;室外露天烧烤必须到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杜绝散煤燃烧。
 
  二、整治原则
 
  (一)责任主体明确。各成员单位作为餐饮单位油烟污染和燃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职责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联合执法原则。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法定职责,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齐抓共管,合力开展餐饮单位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油烟净化设施及其运转监管终端的购置、安装和维护由餐饮单位自行负责,所需经费自行承担。
 
  三、组织实施
 
  为使我县餐饮业油烟及燃煤污染整治工作顺利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户县餐饮业油烟及燃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战海  副县长
 
  副组长:李士彦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杨小录  县纪委常委
 
  张海潮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江宏  县环保局副局长
 
  王护强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徐智信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徐朝晖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郝  伟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艳妮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温小兵  县教育局副局长
 
  孙少辉  县经贸局副局长
 
  姚博辉  县民宗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士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徐朝晖同志兼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四、整治范围、对象及时间
 
  (一)整治范围
 
  县建成区。
 
  (二)整治对象
 
  整治范围内所有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使用燃煤(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及企事业单位食堂。
 
  (三)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具体时间由县城市管理局另行通知)。
 
  五、明确职责
 
  1.县城市管理局:对辖区内手续齐全的餐饮单位油烟污染和燃煤污染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督促辖区内一类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其运行。
 
  2.县监察局: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对整治工作的行政效能进行监察。
 
  3.县环保局:对辖区内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未达到环评要求的经营单位,责令其整改;对检查中不配合的餐饮单位,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予以处罚;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和夜市摊点油烟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测,检验不合格的餐饮单位责令其升级改造或更换;对辖区内餐饮单位使用的能源进行认定,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商户进行查处,并引导商户更换清洁能源。
 
  4.县市场监管局:按照本单位职责,依法加强对餐饮单位相关证照的前置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无相关证照的按照职责依法查处;负责对油烟净化设施产品处理工艺及油烟净化效能进行监管。
 
  5.县财政局:按照市政办函〔2016〕262号《关于加快餐饮业使用清洁能源和规范烧烤摊点经营的通知》,做好环保炉具更换中政府补贴相关事宜的落实工作。
 
  6.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加快城市天然气管网铺设工作,为推动建成区内无煤化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7.县经贸局:进一步规范我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使源头上有效控制燃煤污染,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销售劣质煤炭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销售原煤的门店及流动摊贩,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建成区禁煤工作顺利进行。
 
  8.县公安局: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对妨碍执行公务、阻挠正常执法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暴力抗法、阻挠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出现的治安及刑事案件,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9.县民宗局: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负责整治过程中少数民族餐饮单位和摊点的政策宣传及维稳工作。
 
  10.县教育局:配合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完成大中专院校等教育机构的餐饮油烟排放及燃煤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餐饮油烟及燃煤污染治理是治污减霾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筹划,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单位要加强执法力量的调配,坚持依法办事,讲求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处理与化解整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与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危害严重的油烟及燃煤污染问题,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管重罚,必要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强化责任,严肃追责。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突出、情况严重、影响恶劣、有明显失职、甚至提供庇护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认真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确保每项任务有领导负责、有具体责任人、有措施保障。通过整治后,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检查与自查工作,对各自职责存在的薄弱环节要积极研究整改办法,充分使本次专项整治成为今后工作的奠基石。
 
  附件:餐饮油烟及燃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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