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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3-24 来源:未知
摘要: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5〕8号)要求,加快实施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有效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努力提升群众对空气质量的满意度,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确保在2015年11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规范设置油烟...

  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5〕8号)要求,加快实施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有效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努力提升群众对空气质量的满意度,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确保在2015年11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规范设置油烟排放管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建立定期清洗制度,实施定期清洗。
 
  二、安装标准
 
  各单位食堂所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必须符合《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T62-2001)要求,食堂规模根据灶头数分为小型(灶头数1——2个)、中型(灶头数3——5个)和大型(灶头数6个以上),其中规模为小型的油烟净化设备最低去除效率不得低于60%,中型的不得低于75%,大型的不得低于85%。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各单位食堂油烟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得高于2毫克/立方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8月)。召开动员会,对中心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调查摸底,全面、准确的掌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现状,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9—11月)。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规范设置油烟排放管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定期实施清洗,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5年12月起)。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加强食堂的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大型食堂每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中型食堂每两个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小型食堂每季度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
 
  四、部门职责
 
  (一)市行政执法局
 
  牵头负责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油烟治理工作,负责对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和定期清洗的日常监管。督促各区、各单位做好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和长效监管工作。
 
  (二)市环保局
 
  配合做好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油烟治理工作,负责开展油烟排放达标抽检工作。
 
  (三)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做好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油烟治理工作,负责对有营业性质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依法办理餐饮业户的工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督促落实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所属的机关食堂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规范设置油烟排放管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定期实施清洗。
 
  (五)市卫生计生局
 
  负责督促落实中心城区卫生医疗单位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规范设置油烟排放管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定期实施清洗。
 
  (六)市教育局
 
  负责督促落实中心城区各类学校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规范设置油烟排放管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定期实施清洗。
 
  (七)市国资委
 
  负责督促落实中心城区国有企业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规范设置油烟排放管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定期实施清洗。
 
  (八)市金融办
 
  负责督促落实中心城区银行等金融单位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规范设置油烟排放管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定期实施清洗。
 
  (九)吴兴区人民政府
 
  负责落实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规范设置油烟排放管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定期实施清洗。做好辖区内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的统计汇总,于11月底前报市行政执法局。
 
  (十)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落实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规范设置油烟排放管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定期实施清洗。做好辖区内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的统计汇总,于11月底前报市行政执法局。
 
  (十一)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负责落实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规范设置油烟排放管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定期实施清洗。做好辖区内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的统计汇总,于11月底前报市行政执法局。
 
  (十二)其他国有企业
 
  负责各自单位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规范设置油烟排放管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定期实施清洗。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餐饮油烟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市大局出发,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周密部署,真抓实干,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紧紧围绕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强化工作力度,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油烟治理工作。
 
  (三)强化督查,巩固成效。由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建立不定期督查制度,组织开展实地督查,督促各单位食堂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解决,确保整治成效。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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