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13〕31号)、《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吉政发〔2016〕23号)、《关于印发吉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17号)《延边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延州政发〔2016〕23号)、《延边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延州政办发〔2017〕13号)、《延吉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延市政办发〔2016〕96号)和《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办发〔2016〕57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延吉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延吉市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基准年(2012年83ug/m3)下降1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每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314天以上,重污染天气控制在2天以内。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低空排放污染源治理。
1.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目前延吉市需要完成的棚户区户数约11000个,2017年列入计划改造的棚户区面积为22.02万平方米,预计可减少3000余个低空排放污染源。朝阳川镇作为延吉市上风向低空排放污染源的来源之一,计划以推进特色城镇化形式,加快棚户区改造力度,解决目前火炕楼和平房区燃煤污染问题。市政府可根据2017年棚户区改造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特定区域内棚户区改造面积。(牵头部门:住建局,责任部门:棚改局)
2.保障清洁煤炭供应。加强清洁煤供应体系建设,提高煤炭洗选比例,保证清洁煤炭的供应。对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实行动态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城市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污染。 2017年9月底前,商务局负责在城乡结合部建设清洁煤炭供应站,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符合要求的供应站核发营业执照,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煤炭供应管理。(牵头部门:商务局,责任部门: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3.加快劣质煤炭退出市场。市场监管局负责定期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检查,对商品煤质量进行抽检,取缔劣质散煤经营摊点,对运煤车辆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劣质煤的销售和使用。2017年底前全市禁止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劣质煤炭销售及使用,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联合执法确保劣质煤炭全部退出市场。(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发改局、商务局)
(二)加强煤烟型污染治理。
1.实施燃煤小锅炉撤并改造。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提高城市热网覆盖率,2017年年底前坚决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70台,今后在我市建成区内一律不予审批10蒸吨/小时(含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环保局负责清洁能源方式改造的小锅炉取缔工作,住建局负责并网方式改造的小锅炉取缔工作。(牵头部门:环保局,责任部门:住建局)
2.实施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提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承担区域集中供热功能的10吨以上锅炉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71——2014)的要求,确保除尘、脱硫等设施稳定运行,2017年10月底之前实现达标排放。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延吉市佳能热力有限公司、新兴工业集中区等3家企业13台锅炉2017年10月底之前完成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牵头部门:住建局,责任部门:环保局)
3.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国电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1号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实施绿色调度,适当增加发电小时数。(牵头部门:工信局,责任部门:环保局)
4.加强对朝阳川镇煤烟型污染治理。加大对朝阳川镇煤烟型污染治理的力度,力争在2018年底前,建设大型集中供热或热源厂,逐步并网淘汰燃煤小锅炉。在大型集中供热建设之前,加强对朝阳川镇26台燃煤锅炉的环境监管,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实施提标改造或改造清洁能源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牵头部门:住建局,责任部门:朝阳川镇政府、环保局)
(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1.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力度。严格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及《环保法》的有关要求,制定限期淘汰计划,全面清理城市建成区内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的工业企业。(牵头部门:工信局,责任部门:国土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
2.加强工业企业烟气达标改造。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烟气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达标改造,对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治理。2017年年底前,延吉市15家(2015——2017年列入全州工业企业烟气治理计划的27家工业企业名单中剩余的15家)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责任部门:环保局)
3.加大粉煤灰综合利用和治理力度。2017年4月份之前,火电行业、集中供热(包括区域供热)企业的煤场、临时堆场和炉渣要采取防风抑尘措施,实行封闭管理。国电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区域集中供热企业,要采取措施加大对粉煤灰和炉渣的综合利用力度,争取利用2年时间完成粉煤灰存储设施的建设,具体由住建局、工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环保局负责加强对粉煤灰产生企业的环境监管,重拳打击随意倾倒粉煤灰环境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按照环保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环发〔2013〕126号)的要求,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确保产生的粉煤灰全部综合利用,有效遏制粉煤灰污染的发生。(牵头部门:环保局,责任部门: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
4.加大“禁粘”工作力度。2017年6月底前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使用各类粘土制品;依法取缔使用粘土生产的烧结砖厂。(牵头部门:国土局,责任部门:住建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
1.强制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制定《延吉市集中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计划投资3300万元淘汰3308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牵头部门:环保局,责任部门: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
2.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加大对未经环保检验和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使的管理力度。(牵头部门:公安局,责任部门:交通局、环保局)
3.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在公共服务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应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车领域推广应用和财政补贴力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比重,对现有运行时间长、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公交、出租车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车辆实施油改气、油改电,鼓励和支持私家车“双燃料”改造。交通局负责加快对“冒黑烟”公交车改造或淘汰步伐,禁止“冒黑烟”公交车上路行驶。目前延边东北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购进了26台新能源纯电动车,剩余186台车辆计划三到五年内逐步改造;延吉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580余台车辆计划三到五年内逐步改造。(牵头部门:交通局,责任部门:公安局、工信局、环保局、财政局)
4.加快推进油品升级。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行为,全面保障油品质量。2017年起,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牵头部门:商务局,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农业污染治理。
1.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建立市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具体实施、村屯责任到人的秸秆禁烧责任制。在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时段,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由各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实行全面严防严控。(牵头部门:各镇,责任部门: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
2.推广秸秆机收捡拾打捆。突出国道、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机场、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制定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作业计划,建立以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体系。(牵头部门:农业局,责任部门:发改局、各镇)
3.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从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工业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入手,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落实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逐步形成“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农业局,责任部门:发改局、各镇)
(六)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1.严格建筑扬尘治理。城管局负责严格按照施工工地管理规范对施工工地扬尘问题进行监督管理。一是在建设工地施工之前,要求位于市区主要道路的建筑工地围挡采用广告牌和砖混墙体、铁艺立柱相结合的方式,立柱顶端可做简洁造型,砖混墙体高0.5米为灰白色,围挡下方必须与地面吻合,不留缝隙,整体围挡在3米以上;整体砖混结构砌筑,墙面顶端用琉璃瓦起脊,墙面采用彩色喷涂的方式,围挡高度在2.5米以上。二是施工场地出入口铺设30米以上的水泥路面,和住建局配合,要求施工场地内主要通行道路全部硬化。三是每个施工场地出入口清洗硬化路面和修复破损路面,由专人负责高压水枪或自动清洗设备对车辆进行冲洗。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对围挡不合格,没做道路硬化,不配备水冲设备的施工工地进行处理,联合交警大队开展卡口检查,对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行为实施处罚,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
住建局负责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全面实现施工场地全围挡、工地物料全覆盖、施工现场路面全硬化、进出车辆全冲洗、密目网全包围、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一是加强城区建筑施工场所监管,对不达标的施工场所一律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企业和不履行职责的建设、监理单位,一律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上网公示曝光。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暂停其投标资格,外埠企业清除我市建筑市场。鼓励和支持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二是严管拆迁扬尘。住建局负责严格拆迁工地批管制度,对未落实湿法或封闭拆迁的工地(牵头部门:城管局,责任部门:住建局、交警大队)
2.严格道路扬尘管控。建立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保洁清单,实行道路清洁包保责任制,对主要街路全部实施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及时修复破损路面,缩短裸露时间,有效防止扬尘污染。严管市政工程扬尘,住建局负责在每年10月15日前对市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以及小街小巷进行全面排查,掌握道路基本情况,合理制定路面硬化计划,对具备硬化条件的做到应绿化的全部硬化,不具备绿化条件的及时采取其他措施,及时修补破损路面,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及时移交环卫部门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环卫部门开展保洁工作。2017年底前,延吉市主要街路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率达到100%。(责任部门:住建局)
3.严格裸露地面扬尘管控。园林局负责绿化,住建局负责路面硬化,推进城区道路两侧、单位及居住区绿化硬化建设,加快公园绿地、广场绿地、休闲绿地建设。加强城市生态廊道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和硬化面积。加强城市周边区域生态修复,对城市周边矿区进行生态治理,恢复植被、防风固沙,降低土壤扬尘。2017年计划新增绿地面积20万平方米、硬化面积7万平方米,2018年计划新增硬化面积7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园林局,责任部门:住建局)
(七)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1.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全面开展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2017年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责任部门:环保局)
2.深入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商务局负责全面完成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2017年年底前,各类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95%以上。(牵头部门:商务局,责任部门:环保局)
3.加强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城管局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组织“万户净烟”行动,使用燃煤、木材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炉灶要改用清洁燃料,餐饮服务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餐厨废弃物(油脂)处理行为,配合牵头部门开展餐饮油烟、有机废气及废弃油脂的污染控制工作。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市场监管局根据城管局的处罚信息,责令餐饮个体工商户到工商部门依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手续。(牵头部门:城管局,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社会生活污染治理。
1.推进“无烟区”建设。由城管局负责制定我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方案,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同时,严查焚烧垃圾、烧纸祭祀。(责任部门:城管局)
2.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力度。由城管局牵头、公安局配合制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案,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管,禁燃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限定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和燃放时间,严格控制“明火冒烟”行为,负责燃放场所扬尘污染问题。公安局负责消防安全问题,安监局负责燃放场所安全问题,住建局负责燃放场所环境卫生问题,环保局负责燃放时间段空气质量分析。(牵头部门:城管局,责任部门:公安局、安监局、住建局、环保局)
(九)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1.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建立日常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提升预警预报准确度,及时预警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牵头部门:环保局,责任部门:气象局)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实际,对现行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制定高标准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牵头部门:环保局,责任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3.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我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做好与气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会商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的研判预警,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具体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禁行、建筑工地停止施工、主要街路洒水抑尘等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牵头部门:环保局,责任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4.加强生态环境监督能力。充分利用已在4个镇、6个街道建立的10个生态环境监督站和154名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员,通过业绩奖励的方式,激发基层活力,充分发挥生态监督员监管职责,对本区域大气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反映,协助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实现生态环境监管全覆盖,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参与、专兼职结合的环境监管新格局,提高我市生态环境监管水平,逐步实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常态化。(牵头部门:各乡镇、街道,责任部门:组织部、环保局)
三、工作责任
(一)市政府是本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的要求,市政府作为本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组织制定本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政府分管负责人将定期对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环保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将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具体行业部门,指导部门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全程跟踪调度。市政府将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及时掌握各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同时适时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建议人大、政协组织指导视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二)建立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屯)三级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屯)三级工作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基层环保机构,壮大社区(村屯)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实施网格化监管,明确监督检查责任,加强对大气污染源日常排污情况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本方案各项措施全面有效落实。
(三)各部门要加强对行业的工作指导。各部门要按照本行业部门职责,对照本方案的目标要求,指导、帮助、支持和督促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技术咨询服务,破解工作难题。环保部门要统筹协调清洁空气行动,负责指导实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禁燃区”建设等工作措施。发改部门优先安排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推动实施企业退城入园、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气化吉林”、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措施。工信部门指导落实重污染企业关停、工业减排及错峰生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工作措施。公安部门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实施“黄标车”淘汰、机动车环保路检、制定落实限行、禁行政策等工作措施。财政部门加大对清洁空气行动的资金支持力度。住建部门指导落实供热锅炉并网改造、扬尘控制等工作措施。各镇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发改部门、商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落实清洁煤炭供应、劣质煤炭退出市场等工作措施。气象部门负责推进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城管部门负责露天烧烤整治和餐饮油烟治理工作。
(四)排污单位是本方案各项措施的直接实施主体。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推动和监管排污者全面落实污染防治责任,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法公开监测数据和有关信息,依法足额缴纳排污费,依法安装使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正常运行,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否则,环保部门将按照《环保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行联合会商、联合响应、联合治理、联合执法,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标志性成果。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政府将清洁空气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有效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向大气污染防治适当倾斜。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另外积极向省、州上级部门争取各项污染治理资金,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完善政策扶持。积极探索建立供热企业洁净煤及清洁能源替代、电采暖供热、秸秆机收捡拾打捆、“黄标车”淘汰、重污染天气公交车免费乘车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管理,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四)严格监督管理。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每月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探索推广环境保护“领跑者”、环境信用评价、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损害赔偿等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排污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实施深度治理,加快培育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加强舆论宣传,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五)强化激励约束。本方案落实情况将作为政府年终考核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未完成年度指标、未落实重点任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将实施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延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