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治气、防尘”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打造开放繁荣精致典雅的绿色保康。结合襄阳市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保康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严格落实“控尘、控煤、控车、控排、控油、控烧”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实现全年目标筑牢基础。
二、工作目标及治理区域
(一)具体目标:确保2018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5%。PM10年均值不高于70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值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
(二)治理区域:县城规划区内。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县城区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
县城区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县城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1.开展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治理。大力整治县城区露天炭烧烤,全部更换清洁能源或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引导入店经营。逐步推行餐饮行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彻底扭转PM10排放过量现状。重点治理区域为县城紫薇桥至封银岩路段,对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查处。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配合完成该项任务。
2.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建立城乡垃圾和落叶收集、清运、处理机制,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污染物质,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3.道路扬尘治理。一是加强垃圾清运及道路扬尘监管,全面清理辖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做到定点存放、当日清运,同时,加大对县城道路扬尘污染清扫力度,每日出动洒水车、雾炮车4-5小时,对县城实行高密度、全覆盖降尘。二是加强拆迁工地扬尘监管,保证拆迁作业与降尘操作同时开展,减少因拆迁而造成的扬尘污染。三是加强飞扬撒漏扬尘监管,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运输,保证沿途无遗撒,对于飞扬撒漏或未按照规定进行覆盖的运输车辆依法进行查处。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其余工作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配合完成。
(二)县林业局负责县城区内销售、燃烧木柴木炭的燃煤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严禁在县城区内销售、燃烧木柴木炭,取缔城区居民及其它场所以木柴、散煤等废弃品为燃料的火炉,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完成该项任务。
(三)县商务局负责县城区散煤经营行为的燃煤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对县城区散煤经营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划定禁燃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燃煤销售、加工等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县工商局配合完成该项任务。
(四)县质监局负责县城区燃煤小锅炉的燃煤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对县城区淘汰燃煤小锅炉进行集中整治,拆除全县长期停用的燃煤锅炉和弃用燃煤锅炉,取缔县城内澡堂、餐馆、旅馆无压力燃煤小锅炉。县环保局、县安监局配合完成该项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自2016年开始空气环境质量纳入县域经济考核指标,空气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将直接影响全县县域经济考核排名,并纳入一票否决。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为中心工作,抓牢、抓实,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倒排工期,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二)加大宣传,严厉查处。各单位要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通过媒体、电视、报刊、手机、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动态,分享治理工作经验,便于全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统筹完成。与此同时,严把查处关,对于屡教不改、拒绝改正等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各单位在执法过程中,需要联合执法、集中执法的,由责任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后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领导汇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安排相关单位集中行动。
(三)严格考核、严肃追责。各责任单位要将任务清单所列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县城管委办公室、县大气办报告,并将工作动态、工作进展每周五前向县大气办上报,确保治理工作抓铁有痕。对于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出现严重纰漏、造成重大空气污染事件、影响全县空气环境质量的,按照《保康县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保发〔2017〕14号)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