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饮食业油烟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贵阳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花溪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重点整治原则。重点查处全区室外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摊点,推进露天烧烤市场整治,严查无证无照露天烧烤行为,逐步治理室内餐饮油烟无序排放问题。
(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原则。各社区服务中心是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油烟污染整治的组织与实施;区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分类实施原则。根据影响程度分为重点区域和中心城区区域。重点区域为碧云窝大气监测国控点周边一公里范围,中心城区区域为东至清华中学(以大将山为界),西至贵大新校区西门(花石路),南至桐木岭收费站,北至湿地公园北门。
二、工作目标
(一)室外露天烧烤整治
开展室外露天烧烤整治,碧云窝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区域内严禁从事露天烧烤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城区无照、占道经营等违法烧烤经营行为,禁止新设露天烧烤场所,确定一个已成型的夜间露天烧烤经营市场逐步实现烧烤摊点进店、进院经营,安装集中式油烟净化系统,对产生的油烟收集处理,严禁散排、偷排。
(二)室内餐饮整治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碧云窝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增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已有的要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对不正常运行、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城区中型及以上的、新(改、扩)建的、已成型的餐饮业经营市场等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单位必须同步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城区大型餐饮业单位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同时,还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统一建设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控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和净化设施运行状况。
三、组织领导
成立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 彪(区政府副区长)
谭 虎(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池 巍(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君发(区生态局局长)
练余天(区城管局局长)
成 员:雷 军(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邓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班士平(区商务局局长)
尹文君(区交通局局长)
张建军(区水务局局长)
胡 鸿(区爱卫办主任)
滕晓君(区规划分局局长)
兰方鸿(区交管分局局长)
张 斌(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定忠(湿地公园管理处副处长)
何 东(区新闻信息中心副主任)
谢 梅(区整治办主任)
周春成(贵筑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余光平(溪北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单长发(明珠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周森林(清溪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刘家庆(阳光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大气办”负责本次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11月5日前完成)
1.对辖区室内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室外露天烧烤场所及摊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花溪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摸底调查表》逐户核实,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落实责任人,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摸底情况及专项整治方案11月5日前报区大气办备案。
责任单位:各社区服务中心、湿地公园管理处
配合单位:区生态局、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5日前
(二)宣传教育阶段(10月—12月)
区新闻信息中心要加大对本次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区营造氛围,增加广大群众及经营户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各责任单位在摸底的同时要向经营户做好餐饮油烟整治的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区新闻信息中心、湿地公园管理处、各社区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餐饮油烟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三)组织实施阶段(10月—12月)
1.空气环境敏感区域一公里范围内集中整治
由区城管局牵头,在11月8日前从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碧云窝大气监测国控点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平桥、穆家坝、螃蟹井、黄金大道、吉林小区)的露天烧烤摊点、占道经营、水上违法经营活动等进行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污染环境的行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以上现象出现反弹。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溪北社区、贵筑社区、明珠社区、湿地公园管理处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生态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海事)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2.城区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整治
①由区城管局牵头,从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夜间露天烧烤经营市场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集中整治。整治内容包括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占道经营、占用消防通道、车辆占道、经营环境脏乱差等违法烧烤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禁止新设露天烧烤场所。逐步实现烧烤摊点进店、进院规范经营。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社区服务中心、湿地公园管理处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爱卫办、区整治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局、区交管分局、区消防大队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30日前
②规划露天烧烤经营市场,11月5日前拿出固定的露天烧烤点的选址建议,报政府同意后实施;督促所有经营户安装油烟净化器,达标排放。负责对固定的露天烧烤点实施“五统一”规范管理,实行路长制,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行区域包保。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社区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局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30日前
3.开展室内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碧云窝大气监测国控点周边一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增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已有的要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对不正常运行、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食品卫生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或停止整顿;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要求城区中型及以上的、新(改、扩)建的、已成型的餐饮经营市场等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净化装置正常运行,油烟达标排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组织对中心城区餐饮油烟净化装置排放状况进行抽样监测,对超标排放的企止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生态局、各社区服务中心、湿地公园管理处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20日前
4.实施大型餐饮业在线监控
督促中心城区大型餐饮业单位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同时,还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要建设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控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和净化设施运行状况。
责任单位:区生态局、各社区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消防大队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0日前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31日)
各单位认真总结开展整治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书面总结报区大气办。区政府办将根据总体工作的安排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验收组,严格按照标准,分阶段、有侧重地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考核。
(五)持续巩固阶段(持续开展)
各责任单位要在认真总结本次全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职责持续抓好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为花溪建设文化旅游创新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奠定良好的空气环境和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开展油烟专项整治工作是着力解决我区油烟扰民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城市功能区规范建设,营造一个高度文明的城市环境而采取的行动。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保证我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社区服务中心及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本次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提定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社区、湿地公园管理处,区城管局将细化的方案于2015年11月8日前书面报区大气办(联系电话:83625529,联系人:杨进)。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强化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针对油烟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与有关责任单位联手,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共同打好饮食行业污染治理攻坚战。
(四)合理引导,疏堵结合。各单位要本着“便民,利民,不扰民”的原则进行合理规范。要对规划的烧烤规范区进行科学论证,将无序分布在各处的流动烧烤摊点疏导至规定场所集中经营,加强管理,避免扰民,做到既便民,又不扰民。
附件:1.贵阳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略)
2.关于开展花溪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3.花溪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摸底调查表
附件2
关于开展花溪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有效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贵阳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筑府办函〔2015〕154号)以及《花溪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5年10月—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重点区域为碧云窝大气监测国控点周边一公里范围;中心城区区域为东至清华中学(以大将山为界),西至贵大新校区西门(花石路),南至桐木岭收费站,北至湿地公园北门。
三、整治内容
1、开展室外露天烧烤整治。重点区域内严禁从事露天烧烤经营活动,依法取缔中心城区无照、占道经营等违法烧烤经营行为,禁止新设露天烧烤场所,确定一个已成型的夜间露天烧烤经营市场逐步实现烧烤摊点进店、进院经营,安装集中式油烟净化系统,对产生的油烟收集处理,严禁散排、偷排。
2、开展室内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重点区域内严禁新增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已有的要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对不正常运行、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中心城区中型及以上的、新(改、扩)建的、已成型的餐饮业经营市场等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单位必须同步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四、有关要求
对不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餐饮业单位,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