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
二、设定依据
《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三、法定实施主体: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
四、审批权限:本级批准
五、许可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六、办理流程:受理——审核——打印证照
七、申报材料:
(一)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需提交资料
1、开办者身份证明
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3、主要食品原辅料清单
4、、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复印件或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5、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6、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7、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
9、其他材料。
(二)办理食品小餐饮登记儒提交资料
1、《小餐饮登记申请书》
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3、、开办者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
5、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6、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达到环保排放标
7、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
(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暑期14:30-17:30)
十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受理部门名称:定州市市场监管局法制监察科
地址:定州市中兴西路120号
投诉电话:2332950
邮政编码:0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