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36号)的总体部署,为深入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小餐饮单位规范经营、依法管理和提升服务水平,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以为民办实事为出发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坚持依法行政,通过对小餐饮单位的整治、规范、提升,不断改善群众就餐环境,积极引导小餐饮单位绿色经营理念,持续提升城市品质,推进美丽乡村创建,为全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根据属地负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原则和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具体要求,重点整治经营场所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单位以及室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包括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饮品店、小农家乐、现场制售的小糕饼和卤烤店、城市道路两侧及校园周边室外占道经营的餐饮和烧烤摊点等;重点解决小餐饮单位违章搭建,占道经营,油烟噪声扰民,餐厨废弃物未规范处置,污水随意排放,无证无照经营,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餐(饮)具不消毒,食品原料进货渠道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依法取缔主城区主要街道及校园周边室外违规占道经营的餐饮和烧烤摊点。通过集中整治,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一)小餐饮单位达到环保治理要求,持证小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100%,基本消除对周围居民的油烟、噪声影响;
(二)督促室外经营的小餐饮单位入室、入市经营,主城区主要道路及校园周边无室外违规占道经营的餐饮和烧烤摊点,违规占道经营问题基本消除,小餐饮单位“脏、乱、差”问题明显改观;
(三)解决小餐饮单位的乱搭乱建行为,健全小餐饮单位违章建筑查处机制,基本实现无违建小餐饮;
(四)小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规范,污水按规定排放;
(五)全市小餐饮单位持证率达到90%以上;
(六)持证小餐饮单位的等级公示率、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率、餐饮具消毒使用率达到95%以上;
(七)小餐饮单位各类投诉举报查处率达到100%;
(八)创建一批规范经营的市级小餐饮整治规范示范单位。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本次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时间为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
成立市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动员大会,部署整治规范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整治规范公告,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将整治规范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要求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和责任部门,明确分工。县区政府(管委会)的方案和工作联系表(附件3)于7月31日前上报。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由各乡镇(街道)负责,通过拉网式排查,完成对整治规范范围内小餐饮单位基本情况的调查与登记(附件4),形成较为全面、完整的基本情况数据库,汇总小餐饮单位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向小餐饮业主发放整治规范告知书,为下一步集中整治打好基础。小餐饮单位整治规范责任人安排情况表(附件5)于8月31日前上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1.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成立整规工作组,由乡镇(街道)牵头,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建设、环保等部门参与配合,通过联合检查、逐家会商等办法,集中开展小餐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工作。积极推广油烟分离、油水隔离技术,实施污水纳管工程,依法查处小餐饮单位涉及的占道经营、乱搭乱建行为,解决小餐饮单位污水随意排放、油烟噪声扰民等问题。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小餐饮单位证照许可办理,大幅度减少无证照小餐饮单位。
2.取缔无证经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哪个环节出现问题、由相应部门负责处置”、“同时存在问题,联合指导处置”的要求,由乡镇(街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利用违章建筑或者违规出租房屋经营、整改后仍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小餐饮单位,征地拆迁范围内停止办理证照的公告发布后开办的小餐饮单位,主城区主要道路及校园周边室外违规占道经营的餐饮和烧烤摊点进行依法取缔。
3.引导小餐饮健康发展。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安全可控”的要求,合理规划、统一建设餐饮市场、美食街区,引导小餐饮单位入市、入室经营,并以置换等形式,减少居民楼下不具备改造和发证条件的无证小餐饮单位;选择有条件的小餐饮单位集中街区进行重点扶持,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树立典型。督促小餐饮单位加大对硬件设施的投入,改善餐饮服务条件,加强业务指导与日常监管,实现小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评估,查找分析问题,认真限时整改,对新出现的违法小餐饮单位要按照“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的原则予以及时处置,确保小餐饮单位整治规范工作达到目标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市领导小组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整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市级成立市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小餐饮整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本辖区的实施细则,确保本方案的顺利实施。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切实解决本区域小餐饮单位存在的问题,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以奖代补,分类整治。各县区要设立小餐饮整治工作专门经费,对积极配合整改提升、被评定为市级小餐饮整治规范示范单位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小餐饮单位拒绝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坚决予以查处。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市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实行每月一排名、每月一通报和不定期明查暗访制度,提高督查有效性。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完善工作考核办法,把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具体项目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严格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严格实行追责。市小餐饮单位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予以表彰。
(四)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强对小餐饮单位整治规范工作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小餐饮单位整治规范的强大合力和浓厚氛围。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小餐饮整治规范示范单位”的创建,以点带面,树立典型。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宣传餐饮安全知识,加大对小餐饮业主的教育培训。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整治规范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个人要大力宣传报道,促进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五)主动联系,强化监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要主动向人大汇报整治进展情况,争取人大对整治工作的支持,通过信息、简报等形式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推动全市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有效开展。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附件:1.湖州市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湖州市小餐饮单位整治规范标准
3.湖州市小餐饮单位整治规范工作联系表
4.湖州市小餐饮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5.湖州市小餐饮单位整治规范责任人安排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