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市民夜间生活,规范烧烤经营行为,维护市容环境秩序,保障广大市民切身利益,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经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许可,下列指定区域、按设定的时间、规格进行夜间烧烤经营活动。
二、当事人必须遵守城市容貌、食品卫生、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有关规定,服从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相关部门管理,规范经营。
1、取消露天使用烧烤炉具,在划定的区域内按要求配置统一的桌椅、遮阳伞、垃圾容器。当晚营业结束后,将设施搬进店内,不在店外叠放。
2、遮阳伞、无纺布由市财政招标统一采购。费用由经营业户承担50%,市财政补贴50%。
3、配备使用环保炉具和设备,全面实行室内烧烤,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需达标排放。
4、地面铺设保护层,爱护经营场地的公用设施,不占用和破坏人行道、绿化带和盲道等。
5、营业场所全时保持卫生整洁有序。从业人员持健康证、着统一洁净的工作服上岗,物品摆放整齐,污水垃圾倒在指定的卫生设施内,室内清洗餐具,当晚营业结束及时清理卫生。
6、不使用超过45分贝音响设施招揽顾客,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7、疏导就餐车辆规范停放,引导客人文明就餐,不乱扔垃圾,不大声喧哗,不随地便溺,并及时、有效制止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
8、要确保经营行为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用电、用气、用火等各方面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安全隐患。
9、如遇特殊情况需取消露天经营,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按照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当事人应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1)保证金:缴纳露天烧烤管理保证金 伍仟 元。
(2)保证金10月7日后进行退还。
(3)对信用等级为AAA级的烧烤经营者,可免交保证金和占地费;信用等级为AA的烧烤经营者,免交保证金,占地费按照80%收取。信用等级达到标准的需到市征信办开信用等级证明,拿证明到本单位可以减免费用,没有信用等级证明的将不减免费用。
四、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订烧烤整治标准,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对存在无证经营、占道经营、油烟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烧烤店进行整治。
(一)如当事人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并被查证属实,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有权扣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累计3次违反规定的可撤消甲方露天经营资格。保证金扣除标准如下:
1.拒不服从管理的,一次扣500元;
2.超出登记场地面积范围占道经营或未按要求使用、收拢设施的,一次扣500元;
3.未使用环保设备,或油烟排放不达标,一次扣1000元;
4.未敷设保护层、破坏市政设施的,一次扣500元;
5.未达到卫生保洁要求的,一次扣200元;
6.使用高分贝音响设施,投诉一次查证属实的,一次扣200元;
7.未疏导车辆造成交通不畅的、未引导客人文明就餐乱扔垃圾的,一次扣100元;
8.特殊情况下需撤摊但拒不撤摊,一次扣1000元。
(二)如当事人按照本协议书要求全面履行义务,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在当年经营活动结束的7天内全额返还保证金。
(三)如遇特殊情况需取消当事人经营,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返还剩余占地费。
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