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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城区焚烧垃圾、大排档和烧烤摊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3-15 来源:未知
摘要:为加快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止城区露天焚烧垃圾和露天烧烤等行为,切实保障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区政府决定开展焚烧垃圾、大排档和烧烤摊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我区焚烧垃圾、大排档和露天烧烤的特点,按照轻重缓急、分批推进的原则,深入焚烧垃圾、大排档和烧烤摊整治专项行动,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辖区垃圾的收集、堆放、清运和处置等管理工作进行严格规范,从源头上抑制焚烧垃圾等现象,并对大排档和烧烤摊进行清理整治,促进环境空...

  为加快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止城区露天焚烧垃圾和露天烧烤等行为,切实保障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区政府决定开展焚烧垃圾、大排档和烧烤摊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我区焚烧垃圾、大排档和露天烧烤的特点,按照“轻重缓急、分批推进”的原则,深入焚烧垃圾、大排档和烧烤摊整治专项行动,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辖区垃圾的收集、堆放、清运和处置等管理工作进行严格规范,从源头上抑制焚烧垃圾等现象,并对大排档和烧烤摊进行清理整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组织领导
 
  组  长:魏辅彧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洪德潮  区市容局局长
 
  成  员:黄仲杰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强  区市容局副局长
 
  林  尧  区环保局副局长
 
  林  萍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葛伟民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仓山大队副大队长
 
  蒋学伟  仓山镇政府副镇长
 
  刘祥力  盖山镇政府副镇长
 
  翁  强  城门镇政府副镇长
 
  陈世滨  螺洲镇政府副镇长
 
  俞化斌  建新镇政府党政办主任
 
  陈新华  仓前街道副主任
 
  陈文俊  东升街道副主任
 
  朱建设  对湖街道副主任
 
  段永杰  金山街道副主任
 
  黄  飞  临江街道副主任
 
  林建忠  三叉街街道副主任
 
  林开文  上渡街道武装部部长
 
  林  峰  下渡街道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市容局,由区市容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一)区市容局
 
  1.对各镇(街)生活垃圾产生量、堆放点、清运能力、处置方式等进行全面、综合、科学的分析、规划和部署,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对应的管理队伍。
 
  2.建立生活垃圾堆放、清运、管理、监督、追究等长效管理制度。
 
  3.制定清扫、保洁检查考评细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
 
  4.查处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生活垃圾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
 
  5.指导、监督辖区对店外店、占道经营的大排档等餐饮摊点、烧烤摊点依法整治和取缔,牵头组织对摊点整治中的难点、热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各镇、街
 
  1.加强辖区内各类空闲地、杂荒地的管理,严禁出现随意倾倒、堆放垃圾的行为。
 
  2.加强对周边市民、村民和垃圾管理者的宣传教育,形成人人自觉抵制焚烧垃圾的氛围。
 
  3.加强对环卫工人日常作业和垃圾车的管理,禁止焚烧树叶和垃圾。一旦发现垃圾焚烧现象,进行严肃处理。
 
  4.对辖区内焚烧垃圾现象及时发现、及时扑灭。
 
  5.对辖区内非法大排档和烧烤摊及时取缔,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经批准的大排档和烧烤摊疏导点应配备油烟净化设施,禁止油烟露天无组织排放。
 
  (三)区环保局
 
  接到焚烧垃圾的投诉及时出警、取证、制止,对环卫人员、小区物业人员私自焚烧垃圾、企业(单位)擅自焚烧垃圾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焚烧垃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焚烧垃圾污染控制和烧烤摊整治等调度指挥,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部门责任制
 
  区焚烧垃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方案,对照任务层层分解,切实落实责任,确保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标准和时限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开辟专栏、公示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我区焚烧垃圾整治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乱堆放垃圾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
 
  (四)强化监督考核
 
  区焚烧垃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监察局、区效能办加强对各单位的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并对整治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考核。
 
  (五)实行严格奖惩
 
  1.对严格执行上述各项措施并且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上述各项措施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媒体曝光;对群众举报强烈且整改不力的,追究其领导行政责任。
 
  2.对不执行上述各项措施的个人、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高限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每月将检查结果上报去政府领导,通报各镇、街和区直有关部门。检查结果纳入各镇、街和区直有关部门年底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
 
  各镇、街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期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布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4月至2015年8月)
 
  集中开展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个人和企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
 
  (三)督查阶段(2015年9月至2015年10月)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镇、街及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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