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环境管理,有效治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全力打造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的和谐古浪,根据《武威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武市监发〔2021〕22 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对城区建成区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规范经营行为,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整治,实现全县城区建成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率达到100%,油烟净化设备和专用烟道能及时清理、疏通,正常使用率达到100%,台账建立率达100%。
二、工作原则
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分工负责,业主治理、公众参与,动态调度、长效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工作原则。
三、整治范围及对象
(一)整治范围
全县城区建成区的餐饮服务单位;古浪县城、大靖镇城区、绿洲小城镇所有餐饮单位进行专项整治,完成所有餐饮单位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土门镇于年底前完成80%的餐饮单位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治理改造,逐步向其它乡镇推行。
(二)整治对象
1.现有餐饮单位。凡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烟管道,未进行烧煤球改成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煤改气”清洁能源的餐饮企业,机关单位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产生油烟污染的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两无”经营户。
2.新开设餐饮单位。所有新开办的餐饮企业、机关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并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新开设的餐饮单位,凡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的,一律不得营业。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餐饮服务单位市场准入。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新、改、扩建餐饮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三同时”要求,同步建成高效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环评审批或环评备案登记;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许可经营。
(二)开展分类治理。一是根据经营项目和油烟排放状况进行分类治理。所有城市建成区内的餐饮服务项目一律要求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甲醇等清洁能源。对于经营甜点、包点、炖品等,烹饪采取蒸、煮、炖等方式,基本不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要求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对于经营中餐、西餐等,烹饪采取煎、炒、焖、炸等方式,油烟较大,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没有明显刺激性气味的餐饮单位,要求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于经营中餐、烘焙烧烤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烹饪中产生浓烈油烟、强刺激性气味的餐饮服务者,要求同时落实油烟净化和除异味治理装置,并设专用烟道高空排放。二是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大小分类治理。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是指基准炉头数6个及以上;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是指基准炉头数在3个至6个之间;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是指基准炉头数在1个(含1个)至3个(不含3个)之间。按照国家规定,大、中、小型餐饮服务经营者执行不同的油烟排污染物放标准,选择与其排烟量相匹配且通过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一是清查登记,验收备案,正常监管。各乡镇(街道)监管所要根据治理工作进度,进行现场检查,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符合达标排放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场所)予以备案登记,建立监管台账并将其纳入许可和日常监管,建立并落实定期检查监管机制,做到完成治理一批,验收备案一批,纳入监管一批。对检查中发现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餐饮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要责令其整改,限期安装或正常使用。同时,要督促餐饮经营者定期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更换使用年限已久或净化效率低下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进行油烟排放检测,确保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二是落实综合整改措施。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经环保部门反馈已安装但不能达标排放的餐饮单位(场所),督促限期整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安全和环保要求的餐饮单位,要求转行经营或停业;对选址不当,油烟污染问题被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单位,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治;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单位坚决予以关停。并督促引导餐饮单位使用燃气、甲醇等清洁能源,杜绝使用燃煤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三是依法开展查处。各乡镇(街道)监管所要对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拒绝安装或者擅自拆卸、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缔。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1月20日开始至10月20 日结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监管所要高度重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业务承办人员,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抓,基层食药监所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分区域有重点,有计划稳步推进。要在前期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建立治理清单的基础上,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大型后小型、先点后面,先易后难的工作方法,完成县区城区建成区餐饮单位(含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同时,要优先完成各地各检测站监测点周边方圆一公里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的整治任务。
(三)广泛宣传动员,建立舆论曝光机制。要加大对新《大气污染防治保护法》有关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规定和餐饮业管理相关准入条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步骤等的宣传力度,督促餐饮单位自觉主动开展油烟污染治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拒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使用清洁能源的或对选址不当因油烟污染问题被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或对拒不落实治理措施的违法行为,由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公开曝光,督促工作落实,力促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也要在政务网、微信平台,设立曝光专栏,对整治工作到位的企业予以宣传,对拒不执行整改的企业予以警示。
古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2021年2月2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