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臭氧浓度呈不断上升趋势,已经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为提高我市臭氧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按照《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控指南》、《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市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6〕354号)和《龙岩市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龙环〔2018〕136号)的要求,特制定以下臭氧污染应对措施。
一、根据区域污染特征进行管控应根据区域的地形特点、季节变化及主导风向、污染类型和污染源分布进行针对性防控和应急管控。
(1)突出机动车排放强化市区污染管控。
龙岩中心城区属于东西狭窄,南北长的盆地,冬季主导风向为北风和东北风,夏季主导风向为南风,市区主要污染以机动车和工业源为主,机动车保有量大,木材加工、垃圾焚烧发电、表面涂装、制药等废气排放重点行业主要分布在城北的龙洲工业园区和城南的经济开发区,因此要突出对机动车及工业园区实施防控。
(2)针对春秋季和夏季污染特征实施分类管控
春季龙岩处于季风转换季节,时常受到广东、江西等区域污染物传输影响;秋季由于夏季风向冬季风转换,秋末冬初北方污染南下,叠加本地生成和外来传输的影响。夏季盛行偏南风,副热带高压北抬,局部多对流天气,外来污染传输影响少,臭氧污染主要受本地源排放累积的影响。因此,要针对季节性污染特征实施分类管控。
二、强化源头污染物减排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顶层设计,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涉及VOCS企业的“一厂一策”方案,持续推进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垃圾焚烧发电厂、锅炉、工业窑炉等环保升级改造,清理“散乱污”企业,巩固整治成果,并根据产业结构和臭氧污染的空间分布格局,优化臭氧前体物的减排和控制路线,提高科学治污能力。
(1)工业源
①严格控制水泥产业发展规模,督促新罗区水泥行业企业脱硝设施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②抓好龙工(机械)、龙马环卫等装备制造业涂装工序VOCs排放治理,推进水性涂料等低VOCs的涂料使用,优化涂装工艺,提高VOCs收集和处理水平。
③加强新罗区坑口火电厂,新东阳环保净化有限公司日常环境监管,确保NOx超低排放稳定运行。
④开展龙州工业园区的木材加工业VOCs排放治理,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等环节VOCs的收集和处理。
⑤加快经济开发区制药企业VOCs污染治理,完成生产工艺密闭一体化改造,减少无组织排放。
(2)移动源
合理规划城区交通路网,解决国省道等交通要道穿城而过的问题。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共享单车和电动车的使用。划定并逐步扩大限摩区域范围,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推动加快淘汰摩托车。
三、预判及前期应对
根据预报预警,预测3天后可能发生臭氧污染,应从研判、分析、监管三方面加强臭氧污染应对。
(1)研判。环保部门加强与气象、相关科研机构(团队)的会商研判,每天分析气温、云量、紫外线强度、风速、风向、湿度、污染气象等级,研判气象变化 趋势和可能发生的污染情形。
(2)分析。大气环境管理部门与监测部门进行跟踪分析,每天会商。一是对可能产生的污染演变趋势进行分析,每两天进行一次修正。二是关注周边地市及广东、江西城市臭氧污染状况,夏季盛行东南风,重点关注漳州、厦门及广东等区域污染物传输影响;春秋季盛行东北风,重点关注漳平、三明及江西等区域污染物传输影响。
(3)监管。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强化摩托车管理和交通疏导,逐步加大对龙州工业园区的木材加工、垃圾焚烧发电,经济开发区的表面涂装、制药以及城区周边的燃煤锅炉、水泥厂、加油站、汽修厂、包装印刷、餐饮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排放监管力度,减少本地VOCs和NOx的排放与积累。
四、污染应对措施
(一)预报次日或当天可能发生臭氧污染,应分类型研判及管控。
若污染类型以外来传输为主时,结合温度、湿度、风速以及气团传输轨迹等气象条件,精准预报污染态势。
若污染类型以本地生成为主时,则结合温度、湿度、辐照以及NO2和VOCs特征组分等进行研判,并针对性提出管控建议。
在预测臭氧可能出现轻微污染,或臭氧及相关指标实时监测浓度达到以下情况之一时,各部门要按照轻微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联动,启动臭氧轻微污染应对措施。
1.响应条件
①当日上午8点之前全市臭氧小时均值超过80μg/m3,或夏秋季夜间6点全市NOx小时浓度超过60μg/m3;
②当日上午9点全市臭氧小时均值超过90μg/m3;
③当日上午10点全市臭氧小时均值超过100μg/m3;
④当日任何时段全市连续2个小时臭氧小时均值高于130μg/m3;
⑤高温季节,湿度低于60%。
2.工作目标
通过管控,有效削减臭氧前体物排放量,实现重点管控企业VOCs和NOx排放总量的分别削减5%以上。
通过削减臭氧峰值,避免出现臭氧小时均值180μg/m3以上的峰值,实现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3.响应措施
①固定源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开展30家排放VOCs及NOx的重点管控企业(见附件1)生产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中夏季盛行偏南风时,集中执法力量,以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兼顾其他区域,开展强化督查;春秋季盛行偏北风时,以龙洲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区为重点,兼顾其他区域,开展强化督查。
启动中心城区VOCs排放量前十名企业(见附件1中序号1-10的企业)的现场检查;
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水泥企业(见附件1中序号17-25的企业)的现场检查和实时在线监控,发现异常立即责令整改;
开展市区周边“散乱污”企业排查,依法依规实施清理整顿;
开展市政府5公里范围内在用燃油、成型生物质锅炉(见附件2中序号1-6的企业)监督检查;
加强对市政府3公里范围内13家加油站(见附件3中序号1-13的企业)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控制加油站白天(9:00-17:00)装卸油作业。
②交通源控制措施(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在早晚高峰时段,在龙岩大道等周边路口增加警力,加密沿线道路巡查频次,实时监控道路通行情况,采取信号中心调控和机动警力处置相结合,加强道路通行疏导,减少因机动车排队等候引起的排气污染;
开展机动车路面尾气抽测和市区客运、大型货运柴油车停放地尾气检测,强化摩托车管理,严厉查处超标排放和摩托车排放黑烟等违法行为。
③面源管控措施
加强督查,禁止市政府3公里范围内(南到双龙路,北到人民路,东到莲庄北路,西到犀牛路范围内)沥青铺路,控制施工工地和道路喷涂作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禁止全市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牵头单位:市执法局);
开展市区餐饮行业执法检查,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市执法局);
加强城区农药、化肥使用监管,禁止市政府3公里范围内(南到双龙路,北到人民路,东到莲庄北路,西到犀牛路范围内)的绿化带及树木林带喷洒农药、使用化肥或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为(由市住建局牵头);
强化市区主干道(含绿化带、行道树)的清洗和洒水作业(每天至少4次),增加保洁清洗作业频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二)在预测臭氧可能接近中度污染,或臭氧及相关指标实时监测浓度达到以下情况之一时,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启动臭氧污染强化应对措施。
1.响应条件
①每日上午9点全市臭氧小时均值超过100μg/m3;
②每日上午10点全市臭氧小时均值超过140μg/m3;
③每日任何时段全市连续2个小时臭氧小时均值高于160μg/m3。
2.工作目标
通过管控,有效削减臭氧前体物排放量,实现重点管控企业VOCs和NOx排放总量的分别削减10%以上。
通过削减臭氧峰值,避免出现臭氧小时均值200μg/m3以上的峰值,实现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3.响应措施
①固定源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加强30家排放VOCs及NOx的重点管控企业(见附件1)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提升治污减排水平,最大限度削减VOCs及NOx的排放,春秋季在逆温层500米以下时,应结合气象条件实施错峰生产,减少逆温时污染排放。其中夏季盛行偏南风时,集中执法力量,以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兼顾其他区域,派员进驻企业开展现场督查督导;春秋季盛行偏北风时,以龙洲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区为重点,兼顾其他区域,派员进驻企业开展现场督查督导。
拓展对中心城区VOCs排放量前十六名企业(见附件1中序号1——16的企业)的现场检查;
对中心城区VOCs排放量前十名企业(见附件1中序号1——10的企业)企业实施生产调控;
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水泥企业((见附件1中序号17——25的企业))的现场检查和实时在线监控,发现异常立即责令整改;
加强市区周边“散乱污”企业排查,依法依规实施清理整顿;
对市政府10公里范围内在用燃油、成型生物质锅炉(见附件2)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抽查;
加强对市政府5公里范围内的20家加油站(见附件3)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控加油站白天(9:00-17:00)装卸油作业。
②交通源控制措施(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在早晚高峰时段,在龙岩大道等周边路口增加警力,加密沿线道路巡查频次,加强监控道路通行情况,强化信号中心调控和机动警力处置相结合,加强道路通行疏导,减少因机动车排队等候引起的排气污染;
强化机动车路面尾气抽测和市区客运、大型货运柴油车停放地尾气检测,强化摩托车管理,严厉查处超标排放和摩托车排放黑烟等违法行为严防冒黑烟机动车等车辆进入市区;
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限制重型柴油货车在市区通行;
在中午13:00-16:00高温时段,禁止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作业。
③面源管控措施
禁止市政府5公里范围内(南到东发路,北到工业路,东到东环路,西到犀牛路范围内)沥青铺路,对施工工地和道路喷涂实施错峰作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禁止全市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牵头单位:市执法局);
强化市区餐饮行业执法检查,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市执法局);
禁止市政府5公里范围内(南到东发路,北到工业路,东到东环路,西到犀牛路范围内)的绿化带及树木林带喷洒农药、使用化肥或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强化市区主干道(含绿化带、行道树)的清洗和洒水作业(每天至少6次),增加保洁清洗作业频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附件:1. 龙岩市臭氧污染应对重点管控企业名单
2. 龙岩市臭氧污染应对重点管控锅炉名单
3 .龙岩市臭氧污染应对重点管控加油站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