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落实城市提升行动,有效解决餐饮业、企业食堂及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扰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新增餐饮服务项目管理,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餐饮服务项目,强化现有餐饮业、企业食堂和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严格执法,切实提高我县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水平,实现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稳定运行,油烟达标排放,减少油烟扰民,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实施范围
此次整治范围为全县行政辖区内餐饮业(包含餐饮服务单位和排放油烟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企业食堂及公共机构食堂,不包括居民家庭烹饪。
三、工作安排
本县餐饮业、企业食堂和公共机构食堂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
2018年完成15家规模以上餐饮业、企业食堂和10家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或提标改造工作。
2019—2020年,每年分别完成15家规模以上餐饮业、企业食堂及10家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或提标改造工作。
到2020年,累计完成45家规模以上餐饮业、企业食堂及30家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或提标改造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新增餐饮服务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商务、国土房管、城市管理、环保、工商、食药监、建委、教委、机关事务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的协同配合,确保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划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推动户外经营者入户经营并配套建设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二)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餐饮服务项目。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位于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的餐饮服务项目和现有已建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的餐饮服务项目,由所在乡镇(街道)牵头,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房管处)、县环保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指导,发挥小区自治,新建专用烟道;对于不能新建专用烟道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定处理。
(三)加快现有餐饮油烟治理。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净化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未经任何设备净化排放视同超标。对合法合规的餐饮业,以解决群众投诉为导向,加快餐饮油烟治理,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业应当建立清洗、维护台账;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的餐饮业应建立运行、维护台账。鼓励餐饮业在其经营场地定期张贴公示油烟排放监测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动公共机构示范整治,其他企业有序推进。
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油烟排放标准按照油烟不超过1.0mg/m³、非甲烷总烃不超过10.0mg/m³的排放限值要求实施油烟整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截止2019年6月1日,其他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以上标准。餐饮单位产生特殊气味并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除味措施。新建餐饮单位排放的臭气浓度不得超过80(无量纲),现有餐饮单位排放的臭气浓度不得超过120(无量纲)。
五、整治标准
我县餐饮业、企业食堂和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应达到以下标准:
1.手续(涉及工商、食药监、环保等)齐备。
2.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的油烟全部接入专用烟道,厨房内无其他散排口;专用烟道经现场检查无跑冒滴漏现象。
3.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经处理后烟气中油烟、非甲烷总烃等指标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4.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和维护,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定期维护,并建立台账。
六、责任分工
我县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组织实施,建立餐饮业新建项目审批提前告知、现场联合核查、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建立县级—乡镇(街道)—社区(村)三方联动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督促有关单位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餐饮业经营者、企业及公共机构应当承担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建立规范的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台账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维护台账。
县环保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完成现有餐饮油烟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超标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编制发放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宣传手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县商务局:负责引导餐饮集中区域的规划,尽量考虑对居民住宅区的影响,并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情况纳入美食街创建评审项目。
县城乡建委:负责依法查处涉及餐饮油烟污染的违法违章建筑,并指导现有已建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的餐饮服务项目新建公共烟道。
县教委:负责督促全县范围内所有学校食堂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依法查处在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活动等违法行为。
县工商局: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餐饮业市场主体工商注册登记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查、登记,确保主体准入合法规范,依法查处企业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县食药监分局:负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注销因违反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的餐饮经营者的餐饮经营许可,依法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经营行为。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全县公共机构食堂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物管企业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餐饮油烟整治相关工作要求。
县餐饮协会:要发挥熟悉行业、贴近餐饮业的优势,宣传好国家和我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餐饮业经营者遵规守法。
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餐饮业规划布局和油烟污染防治要求,并督促各餐饮单位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调度。各责任单位要在9月10日前向县环保局报送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和及具体经办人名单及电话,并于每月5日前向县环保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县环保局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我县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餐饮油烟污染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好宣传引导、政策解释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三)加强督察考核。县政府将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纳入我县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进度滞后、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对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实行问责。将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纳入政府专项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八、绩效评估
县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目标、措施、协作机制、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和长效巩固措施上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