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环境管理,切实提升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制定仓山区餐饮业油烟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原则,针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特点,深入开展餐饮业油烟整治专项行动,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促使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餐饮业油烟对我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组织领导
组 长:黄 翔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许世华 区环保局局长
郑存岩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林 尧 区环保局副局长
何为民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蒋学伟 仓山镇政府副镇长
刘祥力 盖山镇政府副镇长
翁 强 城门镇政府副镇长
陈世滨 螺洲镇政府副镇长
赵功开 建新镇政府副镇长
陈新华 仓前街道副主任
陈文俊 东升街道副主任
朱建设 对湖街道副主任
段永杰 金山街道副主任
黄 飞 临江街道副主任
林建忠 三叉街街道副主任
林开文 上渡街道武装部部长
林 峰 下渡街道副主任
董国刚 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林尧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一)区环保局
负责牵头对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企业的油烟污染进行监管,督促各镇(街)对辖区范围内的油烟实施整治。重点要对师大周边两公里范围的餐饮业全面实施油烟整治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二)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无证照餐饮单位进行排查清理,对油烟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三)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实行属地管理,负责按相关要求对辖区内餐饮企业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五、具体管理标准
(一)区环保部门
1.实施建档分类管理。将2015年3月30日前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企业实行分类建档、分类管理。具体可分为A类:已取得卫生、工商证照及环保审批;B类:已取得卫生、工商证照,2年内基本无环境污染投诉的;C类:已取得卫生、工商证照,有环境污染投诉单业主愿意整改,且基本可以整改到位的;D类:已取得卫生、工商证照,但引发的环境污染投诉强烈且整改无望的。对A类应加强日常监管,配套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对B、C类应加强引导,加大油烟污染整治力度,规范经营,纳入正常环境监管,并列入逐步淘汰的目标;对D类环保部门应及时函告市场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吊销经营证照,依法从速从严查处。
2.查油烟净化设施。责成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饮食服务单位按规定安装净化装置,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的油烟排放视同超标排放。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油烟的依法实施处罚。
3.查油烟排放。检查饮食服务单位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问题,净化装置是否定期清洗和维护并有记录,是否有签订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洗和维护合同,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是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区市场监管部门
1.依法查处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经营户,依法吊销被政府或有关部门责令关闭的餐饮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2.负责餐饮企业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年度检验时,指导新、改、扩建饮食服务企业配套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
3.指导督促饮食服务企业申请经营审批时,依法查验申请人的环保守法材料,违法环保法规拒不改正的,不予通过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换证(企业名单由环保部门提供)。
4.督促中心城区住宅楼开设的饮食服务企业转向经营。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餐饮业油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调度指挥,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开辟专栏、公示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我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充分发挥好环保志愿者的作用,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环境违法企业的积极性,促进各项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实行严格奖惩
1.对严格执行上述各项措施并且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上述各项措施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媒体曝光;对群众举报强烈且整改不力的,追究其领导行政责任。
2.每月将检查结果上报区政府,检查结果纳入各镇(街)和区直部门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七、工作安排
(一)率先开展阶段(2015年2月至2015年4月)
此次专项行动将从以下三类单位率先开展;
1.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和医院的食堂;
2.辖区内的大中型餐饮企业;
3.仓山区创建5个餐饮示范街或小区。
(二)逐步全面整治阶段(2015年5月至2015年8月)
通过率先开展阶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在辖区内全面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
(三)督查阶段(2015年9月至2015年10月)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每月对区及相关单位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
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之处,提出加强长效管理、逐步全面开展整治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