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国家级卫生旗县城、自治区级文明旗县城创建成果,积极推动全域旅游示范旗县创建工作,旗政府确定2020年为“翁牛特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年”,通过全覆盖、全方位、立体化、高标准加强乌丹城区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建管并重的原则,紧盯城市管理的难点、痛点和乱点,做优市民期盼的“加法”,做好市民诟病的“减法”,固强补弱,久久为功,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打造“有序、整洁、舒适、文明”的城市环境,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年”活动,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夯实工作责任,重点解决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市政公用设施、广告标识、园林绿化、城市亮化、违法建设、物业小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着力解决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属地之间管理职能不清、责任主体不明问题,打通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改革创新与有序推进相结合,整体治理与特色塑造相结合,完善设施与提升服务品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旗政府决定成立翁牛特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吕华东(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燕志峰(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彦东(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姚中云(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潘志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学杰(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甄会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春瑜(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翁牛特旗分局局长)
石魁元(旗农牧局局长)
王 亚(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宝才(旗水利局局长)
李永军(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林树森(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彦冰(旗发改委主任)
于振龙(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林 健(旗教育局局长)
青 山(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孙宏春(旗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韩玉东(旗司法局局长)
战廷辉(旗信访局局长)
刘环宇(旗融媒体中心主任)
栾云贺(团旗委书记)
那仁满都呼(旗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白毅娟(旗妇联主席)
鞠凤龙(旗公安局副局长)
黄万民(旗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树林(旗法院副院长)
许晓雷(旗商贸物流园区管委会主任)
董 新(赤峰玉龙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侯利民(旗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姜冬莉(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谢 东(紫城街道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 祺(全宁街道管理办公室主任)
孙治立(旗自来水公司经理)
王世丽(中国邮政翁牛特旗分公司经理)
李建国(国网翁牛特旗供电公司经理)
梁海波(中国移动翁牛特旗分公司经理)
张子光(中国联通翁牛特旗分公司经理)
韩梦平(中国电信翁牛特旗分公司经理)
文海森(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翁牛特分公司经理)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序化”工程,确保城区秩序协调规范
1、治理城市道路。有计划、分年度地对城市道路和人行道进行更新改造。坚持城市道路和人行道预防性养护,将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程序,加大查处擅自挖掘、破坏城市道路行为力度。
责任分解:旗住建局负责城市道路更新改造;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审批,旗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配合。旗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区道路进行自主养护,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修复,对擅自挖掘破坏城市道路行为及时查处。
2、整治马路市场。依法取缔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取缔马路市场,加强对主次干道、学校、医院、商场、市场、车站等重点部位的管控,加强利用广场等临街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的管理,抓好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的管控,持续建立联合执法、联合管理机制。
责任分解:旗城管执法局负责清理影响市容市貌的经营行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清理无证经营行为,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和查处;旗交警大队负责清理占用城市道路经营行为。
3、整治宣传设施。加强对演出台、展示台、彩虹门、彩旗、条幅等各类宣传设施管理。依据有关规定严厉处罚擅自设置悬挂各类宣传条幅、彩旗以及违规搭建演出台、展示台、彩虹门等行为。
责任分解:由旗城管执法局牵头,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规范审批手续,旗交警大队配合清理占用城市道路宣传行为。
4、整治沿街屠宰。全面取缔店外、市场、街路两侧等公共场地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屠宰等活动。
责任分解:由旗农牧局牵头,旗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5、整治非机动车道隔离桩、地钉地锁及障碍物。对需要保留的非机动车隔离桩,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治提升,对不安全、不规范的隔离桩全部拆除并修复路面。将公共区域影响市民安全和出行的地钉、地锁、残留线杆等障碍物拆除,修复路面还地于民。
责任分解:由旗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负责。
6、整治交通秩序。强化对交通秩序的日常管理,集中治理酒后驾车,驾驶车辆乱穿马路、乱闯红灯、争道抢行、乱掉头、占用盲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违章和不文明现象,集中治理大货车、工程车侵占人行道、消防通道等行为,形成文明交通长效管护工作机制。合理规划、设置停车场、停车位,统一进行规范管理。
责任分解:由旗交警大队牵头,旗城管执法局配合。
7、加强营运车辆管理。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着力解决营运车辆非法营运、乱停乱靠、争抢客源、黑出租等突出问题,维护良好的交通营运秩序。
责任分解:旗交通局牵头,旗交警大队配合。
(二)实施“净化”工程,确保城区环境干净整洁
8、城区卫生清扫保洁。落实沿街单位和商户“门前五包”责任制,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重点路段、广场、车站、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清扫保洁力度,实行全天候保洁,严格对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城中村及卫生死角进行排查,及时清理垃圾,加大对乱泼乱倒垃圾行为处罚力度,提升城区卫生质量。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清扫率。积极探索推进环卫市场化。
责任分解:由旗城管执法局牵头,旗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及硬化小巷日常清扫保洁及城区垃圾收集清运,负责外环路以内区域城乡结合部垃圾点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紫城街道、全宁街道负责辖区内其他小巷的日常卫生保洁,负责辖区内垃圾点的建设(建设的垃圾点必须符合垃圾收集清运需要)及垃圾点以外区域垃圾的清理;旗卫健委负责配合旗城管执法局推行“门前五包”责任制及卫生整治工作。
9、整治渣土运输。建立源头管控与跟踪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运输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车辆要进行遮挡、苫盖,不得出现遗撒和扬尘现象;强化科技手段运用,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行为。
责任分解:旗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渣土车未经核准、密闭不严、带泥上路、沿途遗撒、随意倾倒等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旗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工程运输车辆无牌照、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野蛮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10、整治施工工地和物料堆放场。各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严禁街路两侧露天堆放燃煤、散装物料,城区所有煤场、物料堆放场必须做围档、苫盖处理,并配备必要的防尘降尘设备。
责任分解:旗住建局牵头负责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旗城管执法局负责占道及在街路两侧堆放燃煤、物料等行为;旗生态环境局负责企业等经营主体露天堆放煤、物料行为,对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的煤场、物料堆放场坚决给予取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无证煤场、物料堆放场的查处。
11、整治油烟、噪音污染。取缔城区露天烧烤,整治沿街流动炸串车辆,对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帐,严查未安装或未按规定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必要时采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严控油烟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社会生活噪音、商业噪音的管理及查处。
责任分解:由旗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局负责油烟污染整治,加大对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摸排整治;旗公安局负责社会生活、娱乐场所、商业活动噪音的查处;旗城管执法局负责施工工地噪音查处。
12、城区河道治理。加强城区河道水域日常管理,全面清理河道水域内的水草、杂物、漂浮物,确保河道卫生清洁、河水水质干净。
责任分解:由旗水利局牵头,按照“河长制”要求落实河道管理责任,全宁街道、紫城街道负责本辖区河段内的日常管理。
(三)实施“美化”工程,确保城区容貌自然清新
13、整治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严格按照《赤峰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设置管理,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主次干道二楼以上牌匾标识设置审批程序,清理整顿超高、超大、越楼层设置及破坏建(构)筑物立面景观的牌匾设施。全面清除楼体立面上的破、损、污、旧、挂、突等现象,着力打造干净整洁、简洁明快的城市空间形象。
责任分解:由旗城管执法局牵头,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规范审批程序、内容,旗民委负责蒙汉文比例及蒙文使用情况的核查和查处。
14、整治“城市牛皮癣”。全面清理整治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城市牛皮癣”行为,净化市容环境。
责任分解:旗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清理在城市道路、城市家俱等设施上喷涂、粘贴的各类广告;旗公安局负责打击违法喷涂、粘贴广告行为。
15、城镇照明建设管理。加大对照明基础设施的管养力度,确保城市照明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双达标。对老旧路灯、电源点等照明设施加强改造,有序推进道路照明设施提升项目。
责任分解:旗住建局牵头,旗城管执法局、国网翁旗供电公司配合。
16、园林绿化建设与管养。以城区道路、外环路、河道沿线为重点,高质量推进绿化覆盖,积极推进争创“国家级园林县城”工作。加大城区园林养护及敖包山公园管护力度,加强草坪、树木修剪工作。
责任分解:旗住建局负责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全力争创“国家级园林县城”;旗城管执法局负责园林绿化养护工作,在未推行市场化之前,采取分段发包、雇佣零工等多种方式自主养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17、市政设施维护维修。加大排水管网治理,加快城区雨污水和积水点改造力度,彻底解决雨天道路长时间积水问题。加大对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管道的监管,严查私接乱挖管道行为;加强对各类窨井盖的管护,确保牢固安全;加强施工围挡的审批,严查“围而不建、不规范设置”等影响市容、危及行人安全的施工围挡。
责任分解:旗住建局牵头,负责施工围挡和排水管网的建设(改造)与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管道的监管与查处;旗城管执法局负责排水管网的疏通、清掏及雨水井口的维修维护;旗自来水公司、热力公司、天然气公司、国网翁旗供电公司及各通讯公司负责本单位检查井、管道的维修维护。
18、公厕建设与管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新建或改建水冲厕所4-5座,科学设置道路公厕引导牌,做到公厕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人性化、设施维护常态化、日常管理制度化,解决群众如厕难问题。对现有的公厕权属进行确权登记。
责任分解:旗城管执法局牵头,旗自然资源局、全宁街道、紫城街道配合。
(四)实施“零化”工程,确保城区拆违纵深推进
19、控违拆违“零”发生。按照新建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负增长”的工作目标,对乌丹城区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管理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持续开展违法建设执法工作,本着“新账不再欠、老账逐年还”的原则,拆除一部分既有违法建筑,严控违建增量,实现拆违治乱“零”增长。
责任分解:由旗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建设用地违法建设执法工作,旗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土地性质确认、相关佐证材料提供等工作,全宁街道、紫城街道协助开展相关执法工作;旗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耕地违法建设执法工作;旗自来水公司、国网供电翁旗公司配合违建执法工作的开展。
20、小区服务“零”距离。着力加强小区管理,明确小区物业管理标准规范,严格物业公司准入门槛,全面压实物业公司主体责任。探索物业管理信用等级考核,建立奖惩退出机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系统谋划解决停车难问题。提高行政许可预见性,对于居住区周边开设可能存在噪音扰民、油烟污染和污水排放等环境隐患的商业场所(娱乐场所、饭店、洗车店等),在许可前应充分考虑周边群众意见。
责任分解:由全宁街道、紫城街道牵头,旗住建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发改委、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履行相应职责。
(五)实施“文化”工程,确保城区创文共建共享
21、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治理。整合社会各界志愿服务资源力量,组织开展文明引导、清洁家园、交通秩序维护、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城市管理谏言献策、垃圾分类投放引导等志愿服务,引导市民自觉参与城市管理,治理不文明养犬、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涂乱画乱贴等不文明行为,必要时通过媒体等形式给予曝光。
责任分解:旗卫健委、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融媒体中心、团旗委、总工会、妇联、全宁街道、紫城街道等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
组织召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年”动员大会,部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年”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2月—9月)
全面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年”工作。
(三)整改提高阶段(2020年9月—11月)
全面落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年”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进行自查自纠,查缺补漏,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2月)
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年”工作进行验收、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年”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人员,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建立问题自查自纠制度,对照内容标准,进行全覆盖、无缝隙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和销号制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注重工作成效,建立全天候监控和即时维修维护制度,巩固整治成效,防止问题反弹。要注意回应民生关切,扎扎实实解决一批市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紧扣活动主题,主动跟踪报道,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要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相互推诿、久拖不决、不作为的问题,要深度采访、跟踪曝光,发动社会各方监督,推动问题解决。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城市建设管理,致力提升素质,切实增强市民群众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职责,牵头组建联合执法队伍,积极探索联合执法模式,构建执法监察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方法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及时阻止各类违反城市管理的违法行为。各参与部门要加强协调,主动作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增强监管合力,努力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旗政府定期组织联合实地督查,对开展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五)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年”活动,认真研究解决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好做法,探索行之有效的常态化管理方法,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达到城市管理工作责任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