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进入炎热的夏天,由于气温高,细菌容易滋生繁衍,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创造干净卫生整洁的生产加工经营环境,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清洁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前。
二、整治对象
全县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一)生产领域突出食品生产加工车间,以肉制品、食醋、粉条、豆制品等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为主。
(二)流通领导突出经营和贮存场所,以食品批发企业、仓储企业、农村食品经营户和小食杂店为主。
(三)餐饮服务领域突出食品处理区和原料贮存区,以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乡镇和城乡结合部餐饮服务单位为主。
三、卫生清洁标准
(一)食品生产单位经营场所卫生清洁标准
(1)厂门外观整洁、美观、大方,无破损。企业门牌完整干净、标识规范明显,易于查找。
(2)厂内整体干净整洁,厂区地面平整,无积水、无扬尘,无垃圾杂物堆放;厂区绿化植被修剪维护到位,无影响食品安全的虫害滋生。
(3)生产和贮存场所建筑物牢固,屋顶、墙面无漏雨、渗水、脱落、积灰、油腻、蛛网、霉斑,无乱贴乱画、无卫生死角,具备有效防止鸟、虫、蝇、鼠类等生物侵害的条件和设施。地面保持清洁,无裂痕、无积水、无灰尘、无积垢。
(4)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齐全,证照相符,证照正本原件悬挂或摆放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不得涂改乱画证照,不得张贴证照复印件。
(5)生产场所和贮存场所必须与生活区分隔或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在生产和贮存区域安排住宿、做饭和洗漱,不得在食品生产和贮存区域堆放和存放与生产食品无关的物品。
(6)保持生产车间入口处更衣、换鞋或鞋靴消毒设施完好、干净并正常使用;保持清洁作业区入口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7)车间和厂区内应根据需要设置足够的垃圾存放设施。车间内垃圾存放设施应明确标识、配有盖子,并使用脚踏翻盖。产生的垃圾应放入垃圾桶,不得乱堆乱扔乱放。应及时清理垃圾,不外溢、不渗漏、不产生异味、不污染食品。
(8)生产、包装、盛放、贮存食品的容器、设备、工具必须无毒无害无异味,安全卫生易清洁。严禁使用非食品用工具和包装材料,使用回收包装必须清洗消毒,保持包装容器干净安全。
(9)存放在生产场所和库房的食品及原辅料应当与墙壁、地面保持在10cm以上,保持空气流通和防止虫害藏匿。生产和贮存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或排气装置,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10)生产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进入生产场所前应整理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进入作业区域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头发应藏于工作帽内或使用发网约束,不佩戴饰物、手表,不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在生产过程中不饮食、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不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
(二)食品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卫生清洁标准
(1)店面外观整洁、美观、大方,无破损,店名等标牌标识规范、清晰,无乱贴乱画。
(2)经营和贮存场所建筑物牢固,屋顶、墙面无漏雨、渗水、脱落、积灰、油腻、蛛网、霉斑,无乱贴乱画、无卫生死角,具备有效防止鸟、虫、蝇、鼠类等生物侵害的条件和设施。
(3)地面用硬质材料铺设,平整防滑,保持清洁,无裂痕、无积水、无灰尘、无积垢。
(4)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证照相符,证照正本原件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亮证经营、便于监督,不得涂改乱画证照,不得张贴证照复印件。
(5)经营场所和贮存场所必须与生活区分隔。不得在经营和贮存场所安排住宿、做饭和洗漱,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堆放和存放与经营食品无关的物品。
(6)货架、柜台等设施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美观,干净卫生,未上架陈列摆放的产品码放整齐,不乱堆乱放。
(7)食品销售区域与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陈列摆放食品的货架柜台不得摆放陈列非食品。陈列摆放的食品应按品种整齐分类摆放,不混存混放,防止交叉污染,易碎的食品不积压堆放。保持食品外包装干净,不得有灰尘。
(8)盛放、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设备、工具或提供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无异味,安全卫生易清洁。销售散装食品应有防尘、防蝇等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非食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盛装食品。
(9)存放在经营场所和库房的食品应当与墙壁、地面保持在10cm以上,保持空气流通和防止虫害藏匿。经营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或排气装置,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10)食品经营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进入经营场所应保持个人卫生和衣帽整洁,防止污染食品。在经营过程中不应饮食、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接触直接入口或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用农产品时应戴口罩、手套和帽子,头发不应外露。
(三)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卫生清洁标准
(1)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制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分间(或分区)设置,无交叉污染。
(2)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
(3)墙面无积灰、无油腻、无蛛网;地面平整,易于清洗,无积水、无积垢、无油渍、无杂物堆放;天花板采用浅色材料装修,无霉斑、无锈斑、无污垢。
(4)人员、货物进出通道、食品库房设有防鼠板;食品处理区、就餐场所安装粘捕式灭蝇灯;与外界直通的窗有纱窗;门的缝隙应小于6毫米;所有孔、洞、缝、隙应填实密封,食品处理区无老鼠、无蟑螂、无其他害虫。
(5)上下水、排水沟畅通,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10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6)炉灶、各类设备、容器具、配菜盘、货架、操作台清洁明亮,无污垢。
(7)洗菜、洗肉、洗水产品的水池分开,餐具清洗消毒水池与洗菜、洗肉、洗水产品池分开,并明确标示。专间设有预进间,配备洗手消毒设施,并放置有皂液、消毒液,配有独立使用的空调。
(8)餐厨垃圾干、湿分类收集,及时处置,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专间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为脚踏式),并保持洁净,有标识。
(9)配有与经营相适应的冷藏(冻)、保洁、消毒、油烟净化等设施,能正常运转,并及时清洗维护。
(10)刀具、菜(肉)墩、抹布、容器全部落实色标管理,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要与原料、半成品分开。
(11)各类餐饮(用)具光滑、洁净、无锈迹、无油腻、无食物残渣,清洁消毒后餐具存放在保洁柜内 。
(12)有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清洗水池位置不会污染食品。清洁工具不存放在食品处理区。
(13从业人员穿戴干净、整洁工作衣帽(浅色),头发不得外露,不留长指甲。女员工首饰、耳环、手链等饰物不外露,不染指甲。男员工不留长发、胡须、大鬓角,不在工作区域抽烟。专间工作人员或其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应戴口罩。
(14)养成常洗手、勤洗澡的习惯,保证身体清洁无体味。有传染病时,停止一切后厨工作。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清洁卫生。
(15)加工食品必须严格按照择菜、洗菜、切菜、配菜、烹饪的顺序进行。
(16)盛装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消毒后的盆、盘、碗。掉落地上,应完全丢弃,不可食用。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荤素分开、生熟分开,禁止混放。各类食品原料按规定的存放条件安全储存。
(17)操作过程中,污染的砧板、刀具、抹布和手要及时清洗、消毒。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崇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