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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区2017年餐饮企业秋冬季油烟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09-01 来源:未知
摘要:为实现2017年底空气质量目标,切实落实高朋区长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改善顺义区秋冬季环境质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为实现2017年底空气质量目标,切实落实高朋区长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改善顺义区秋冬季环境质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顺义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餐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餐饮企业自觉守法意识,促进餐饮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强化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环境保护的意识,切实开展秋冬季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工作。
 
  二、具体工作
 
  按照先期我委开展的餐饮油烟清理整治行动后,7月10日建立的2508家餐饮企业油烟整治台账,在秋冬季(9月至12月)继续开展餐饮油烟整治相关工作。
 
  1.各属地继续加大对辖区内餐饮企业的排查检查力度,更新完善台账,并在每月21日前将更新台账和整治情况报送我委,我委进行汇总梳理;
 
  2.我委按照工作安排,聚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要时段,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会同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区食药药品监管局成立餐饮企业油烟治理检查小组,全面开展餐饮企业油烟清理整治工作,强化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督促街道、乡镇、经济功能区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基层优势,确保监管到位,共同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对辖区内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企业加快整改进度;完成整改后,及时组织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业。
 
  3.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活动期间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要求向领导小组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         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企业油烟污染
 
  1.  新、改、扩、建的餐饮企业建设项目,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建设。批准后应到商务主管部门、各属地政府进行备案。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企业按照《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要求,全部纳入区商务委日常监管执法目录,接受区商务委执法检查监督,和属地政府的日常检查。
 
  2.  新、改、扩建的餐饮企业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效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经过有资质监测部门监测合格后,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二)         加强现有餐饮企业油烟污染整治
 
  要求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私自拆卸油烟净化设施的、未使用油烟净化设备的餐饮企业需要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属地政府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业。
 
  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限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逾期未安装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业。
 
  (三)         整治标准
 
  1.      所有餐饮企业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油烟量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油烟需通过烟气排放管道达标排放,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2.      在餐饮企业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的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3.      所有餐饮企业油烟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必须建立清洁保养台账,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同时按照要求,每60日至少清洗一次排油烟管道。
 
  四、职责分工
 
  (一)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统计餐饮企业油烟清理整治台账;督促餐饮企业及时清理排油烟管道,对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是否按时、专业的进行油烟管道清洗和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建立工作台账,并实行销账制度;组织会同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区食药药品监管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查。
 
  (二)    区环保局:负责对餐饮企业污染防治监督执法检查;负责加强新、改、扩建的餐饮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负责对油烟污染防治未达到要求的餐饮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方案;强化对餐饮企业的监管执法,对排放超标、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企业进行处罚。
 
  (三)    区工商局:依法组织对无照餐饮经营户的查处和取缔工作。
 
  (四)    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整治规范餐饮企业,取缔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和利用违章建筑开设的小餐饮。加大对小餐饮污染环境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依法检查餐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大对餐饮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    区食药药品监管局:依法做好小餐饮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及时掌握各街乡镇、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动态,汇总上报并发布监管信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食品抽检工作。依法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餐饮、小吃店、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和抽样检测。
 
  (七)    各镇、街道、经济功能区:负责对本辖区餐饮企业进行及时摸底排查;上报餐饮企业油烟清理整治台账;与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督促餐饮企业进行油烟清理整改落实,对油烟污染严重的经营单位及时上报给区环保局、区商务委、区城管执法局等有执法权限的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我区餐饮企业油烟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各级部门应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的组织落实,加强工作调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计划推进。
 
  (二)         认真落实工作
 
  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联合相关部门督察工作落实情况,对存在工作推进不力、执行效率低下,履职缺位失位等问题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         按时报送材料
 
  各镇、街道、经济功能区,每月按时上报更新台账和整治情况,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区商务委,电子版发至区商务委电子政务邮箱。
 
  顺义区商务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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