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广大市民居住环境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对市区餐饮业油烟污染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佳木斯市城市建成区。
二、整治内容
(一)产生油烟的餐饮业经营项目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或设施,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并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专用烟道排放的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餐饮业经营项目。
(二)产生油烟的餐饮业经营项目应当按以下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1.安装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认证)的质量合格油烟净化设施,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不得排放。
2.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应当达到中小型餐饮业经营项目大于85%、大型餐饮业经营项目大于90%的要求。
3.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应按要求记录,保留台帐备查。清洗频次不低于使用说明书要求。
三、整治要求
涉及以上整治内容的单位和个人,按整治要求自行进行整改,于2021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