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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济源市环保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09-01 来源:未知
摘要: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2017年,我市的环保治理专项行动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把生...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2017年,我市的环保治理专项行动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扎实开展大气、水、土壤三大环保治理专项行动,为建设又富又美新济源提供环境保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通过开展三大环保治理专项行动,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蟒河、沁河、济河、黄河、小浪底南山五个目标断面水质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确保城市大气环境质量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108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13天以上;确保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完成试点修复项目年度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
 
  1.养殖废水治理工程。(1)依据禁养区调整划分方案,依法关闭取缔禁养区内的455个养殖户。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有关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2)按照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要求,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36个养殖场(区)限期关停到位。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有关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禁养区、限养区内严禁新上养殖项目,非禁养区内新建养殖项目,实行“等量削减替换”。 强化养殖场(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养殖粪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有关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2.生活污水治理工程。(1)抓住关键环节,完善管网建设,新增城市污水主管网40公里,新增城市生活污水支管网20公里,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有关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2)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玉川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坡头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承留镇滨湖社区、克井镇北辰社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工作,提高污水处理负荷。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玉川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坡头镇人民政府、承留镇人民政府、克井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3)对不具备进入主管网条件的区域,建设60个镇、村级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严禁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牵头单位: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
 
  责任单位:有关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3.工业废水治理工程。严格落实环保新法新规新标,抓好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和综合整治。对蟒河、济河及支流的所有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抓好37家工业企业废水深化治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工业废水“清净入河”。 依法关闭规模小、工艺装备落后、排污量大的工业企业。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有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4.河道生态修复工程。(1)抓好苇泉河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通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整治和河道表流湿地,打造城市景观河流。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有关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2)建设盘溪河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全力抓好主河道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堤防填筑、拦蓄水建筑物工程和生态湿地修复建设,改善河流水质。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有关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3)优化水资源空间布局,通过引水、蓄水和输水工程建设,加强水量调度管理,充分保障河流的环境流量。按照枯水期不少于3个流量、平水期不少于2个流量的标准,加强水量调度,发挥生态调水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5.饮用水源保护工程。(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抓好小庄和柴庄在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及河口村水库备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2)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全市人民饮用水安全。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有关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6.“河长制”保障工程。建立“河长制”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干、支流的“河长”责任人,落实“河长”责任,加强日常管理,保障河流水质。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有关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二)大气环境治理专项行动
 
  1.工业废气控制。严格对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抓好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确保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做好沁北电厂灰场治理,减少粉尘排放。完成豫光股份、豫光锌业、金利金铅冶炼和万洋冶炼含硫废气综合治理,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完成济源钢铁粉尘治理工程建设,对除尘器升级改造,建设封闭厂房,减少无组织排放。督促金康达、耀辉、向前3家玻璃拉管企业建设全氧燃烧系统,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监管金马能源、豫港焦化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水泥、铸造、棕刚玉以及砖瓦、耐材等企业监管,确保错峰生产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有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2.燃煤污染控制。(1)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新建燃煤锅炉,减少燃煤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2)加快推进沁北电厂集中供热项目机组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取消服务范围的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有关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3)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新增城区供热管网20公里。全面推广利用清洁能源,建设总长40公里的天然气管网工程。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有关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3.扬尘污染控制。加强施工、道路、拆迁、堆场等的扬尘监管,建立扬尘污染与诚信挂钩联动机制,严格落实防尘要求。加强车辆密闭运输和渣土车管理,加大机械清扫力度和频次,抓好大宗物料进出重点企业厂区、进出厂线及周边道路的扬尘控制,严防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六个100%”措施。对堆场扬尘,完善降尘设施,做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粉尘治理。新购入渣土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密闭车辆,所有渣土运输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有关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4.机动车污染控制。继续加强新售车辆环保管理,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查清全市剩余黄标车和老旧车车源,严格车辆注销手续,确保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进一步提升机动车拆解企业自动化作业水平,提高报废汽车拆解效率。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废气排放治理,确保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标准。将机动车排气检验纳入机动车安全技术年检,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5.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1)对工业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环节采取密闭与收集措施,确保综合去除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有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2)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整治,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6.禁烧禁放污染控制。(1)持续加大禁烧力度,继续执行秸秆焚烧财政扣款规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确保实现夏秋两季秸秆禁烧“零火点”目标。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有关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2)强化基层禁烧联防联控责任,严防焚烧秸秆和垃圾树叶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有关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3)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城市建成区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有关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三)土壤环境治理专项行动
 
  1.基础工作调查。(1)完成济源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任务,完成我市详查点位布设,组织开展调查、采样、监测,按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任务。对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评估,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治理修复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2)完善重金属污染土地退出机制,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群众健康。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有关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2.现有污染控制。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提升环境安全水平。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实施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范围的企业,实行动态更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加强污染防控。严格工业废物产生、转移、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防范非法转移、倾倒、违规处理处置行为,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有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3.修复技术筛选。(1)继续抓好土壤污染农田修复试点。采取富集植物法、原位稳定化法、异位稳定化法和其他方法集成试点,组织开展关键技术研究攻关,完成部分标段小试阶段考评,进行扩大实验。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2)抓好土壤污染修复试点项目中期评估,筛选出适合我市污染特征的农田土壤修复技术。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高效运转、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成立由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谭江任组长,市人大副主任胡亚锋、市政府副市长俞益民、市政协副主席李社会任副组长,市环保、督查、发改、工信、公安、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农牧、林业、安监、商务、国土、工商、食药监、质监、气象、供电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保治理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环保治理专项行动统一领导,同时建立综合协调、调度通报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2.加强科学研判,完善预测预警、精准治污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适时进行会商研判,抓住关键环节,为精准治污提供决策依据。要发挥我市新建的15座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基站、28个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寻霾神器”作用,环保与气象等有关部门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按照精准到行业、精准到企业、精准到项目的工作思路,制定精细治理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3.加强环境执法,完善智能监管、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以网格化环境监管为依托,严格落实市直部门、集聚区和镇(街道)、社区和村(居)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人的责任,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环境监管新格局。在所有废气、废水排放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130余套,在重点河流设立13座水质自动监控基站,实现智能化监管,严查超标排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4.加强制度创新,完善投资多元、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全面推行“治理+运营”模式,缩短工程建设周期,进一步降低治理成本,全面提升环保设施运营维护的管理水平。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落实好配套资金,加快污染防治项目进度,确保治理工程按期投用。
 
  5.加强督导考核,完善职责明晰、问责有力的工作机制。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厘清工作责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相关规定。对此次环保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的违法违规或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6.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有奖举报、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环境污染查处网络平台,实行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开展环境污染“随手拍、及时查”活动,方便群众投诉和查处。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报道环保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齐奋斗、共命运”的浓厚氛围,共同改善环境质量。
 
  附件:济源市环保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济源市环保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谭  江(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胡亚锋(市人大副主任)
 
  俞益民(市政府副市长)
 
  李社会(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于晓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金刚(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爱枝(市督查局副局长)
 
  孔军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培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王立新(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建红(市财政局副局长)
 
  翟明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明杰(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交通执法支队支队长)
 
  贾永红(市水利局副局长)
 
  高文红(市农牧局副局长)
 
  杜华汉(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原继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志成(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  群(济源日报社副总编辑)
 
  许会娟(济源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杨立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仲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黄丽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建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纪检组长)
 
  胡玉梅(市气象局副局长)
 
  张建军(济源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副市长俞益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赵金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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