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区空气环境质量形势极其严峻,2021年1月14日,被市生态环境局督导帮扶。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月15日,区委书记曹清尧在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时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认清严峻形势,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严格落实区领导和部门分片包干的责任,克服麻痹思想,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月15日,区政府区长高洪波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题工作会,对各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各行业排查整治,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通过严格执法,打击一批违法违规排污行为;通过跟踪督查,推进问题整改。2021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和PM2.5年平均浓度均达到市级要求,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组,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高洪波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常晓勇、区政府副区长李雅洁、程昌耀、李劲渝、刘菊华、张凯、程建林任副组长,副区长程建林负责日常工作。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广顺街道、峰高街道、双河街道、安富街道、直升镇、万灵镇、清升镇、清江镇、荣隆镇、仁义镇、河包镇、古昌镇、远觉镇、观胜镇、龙集镇、清流镇、吴家镇、盘龙镇、铜鼓镇、兴荣公司、宏烨公司、万灵山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区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人员由相关部门或镇街抽调精干力量组成。
三、职责分工
(一)砂石堆场及搅拌站整治工作组:负责砂石堆场及搅拌站整治工作,制定《砂石堆场及搅拌站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疏堵结合,限期关停不合法的砂石堆场和搅拌站,城区内合法的砂石堆场搬迁至集中销售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组长:程建林;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畜科院、兴荣公司、各镇街)。
(二)施工扬尘管控工作组:负责施工扬尘管控工作,制定《施工扬尘管控专项工作方案》。参照主城区施工工地扬尘防控标准严格落实,确保进出口及周边道路冲洗到位。对控尘不达标的施工单位严格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到位(组长:程建林;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
(三)城区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组:负责入城路口脏车监督管控、城区道路保洁等工作,制定《入城路口脏车监督管控专项工作方案》《荣昌城区道路保洁专项工作方案》。脏车需清洗干净后方可驶入城区,以积尘走航结果作为重要评估依据(组长:程建林;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交通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昌元街道、昌州街道)。
(四)国省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组:负责城外公路扬尘管控工作,制定《城外公路扬尘管控专项工作方案》。增加国省道边沟两侧向外扩宽5米范围的保洁工作,以积尘走航结果作为重要评估依据(组长:张凯;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五)交通污染管控工作组:负责国三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机动车路检、城区道路交通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等工作,制定《国三及以下柴油车淘汰工作方案》《机动车路检工作方案》《城区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方案》《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工作方案》。完成市级下达的柴油车淘汰工作任务,加大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和管控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组长:李雅洁;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各镇街)。
(六)油品管控工作组:负责车用(含工程机械)成品油品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车用(含工程机械)成品油品质监督管理专项工作方案》。重点对工地、矿山等非道路机械用油开展油品抽检,加强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管和质量抽检,坚决打击黑加油站点(组长:刘菊华;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
(七)餐饮油烟管控工作组:负责餐饮油烟管控工作,制定《餐饮油烟管控专项工作方案》。确保油烟治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依法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的餐饮店(组长:刘菊华;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昌元街道、昌州街道)。
(八)城外露天焚烧管控工作组:负责城外露天焚烧管控工作,制定《城外露天焚烧管控专项工作方案》。加大露天禁烧宣传力度,强化露天焚烧巡查、处罚及综合利用措施(组长:程昌耀;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九)工业污染管控工作组:负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管控工作,制定《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管控专项工作方案》。对重点行业企业、重要污染物定期开展检查,大力推进关停淘汰砖瓦企业,根据需要督促企业落实减产停产,对超标企业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组长:张凯;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局)。
(十)科研分析和预警应对工作组:精准分析未来7天空气质量预报和大气扩散条件,为空气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和预警应对提出管控建议,及时发布应对文件,启动应对工作。利用网格化智能监管平台强化精准溯源、整改、调度和考核等工作(组长:程建林;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气象局,相关部门和各镇街)。
(十一)督查及保障组:加强工作经费保障,督查各成员单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每月底对当月履责情况进行通报,连续三次或累计四次被通报的责任单位,将提请区委、区政府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组长:常晓勇;副组长:黄伟、吕林成;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相关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认清严峻形势,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开局即决战,起步即冲刺的理念。各责任区领导要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要聚焦问题、精准调度分管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集中力量抓紧抓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各牵头部门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作为、主动作为、一牵到底,做好牵头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各部门间要联合开展各类专项整治,采取高压态势,严格执法、共同发力。
(二)加强督查督办,严格问责追责。
区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区政府督查办公室科学制定督查方案,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移交追责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共治氛围。
各镇街、有关行业主管单位要向监管对象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区融媒体中心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各种平台和手段,宣传大气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和防治措施,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构建全民共治良好格局。
(四)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上报信息。
针对不同类型的大气污染源采取针对性措施,按照不同责任分工,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专项方案需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各牵头单位需在2021年1月25日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和意见收集,于1月25日(星期一)前将单位盖章后的纸质件送至兴荣大厦1905室,扫描件及电子档报送至指定邮箱:cqrcltb@163.com。各责任单位需落实专人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认真填报《重庆市荣昌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联络员统计表》,认真报送各自专项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四10︰00前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报至指定邮箱。
附件:重庆市荣昌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联络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