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城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区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所有饮食服务业必须采取油烟防治措施,规模以上饮食服务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实现油烟达标排放;限期取缔城区露天烧烤摊点,做到入室经营;最大限度地减轻饮食服务业油烟和露天烧烤带来的大气污染,实现“绿色餐饮”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及对象
城区内在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烧烤业户等。
三、整治内容
㈠餐饮油烟污染
1.城区内饮食服务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合理设置专用油烟排气筒。
2.城区内饮食服务业提倡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使用块煤等高污染燃料。
3.城区内饮食服务业必须取得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许可,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㈡露天烧烤摊点
1.所有露天烧烤一律取缔,入室经营,并加装油烟净化设备,集中收集治理油烟。
2.无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一律取缔。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县城管局负责统一组织全县集中整治工作,其他单位也要组建专门的执法队伍,具体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工作,要明确职责、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抓出实效。
县城管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验收工作;依法组织对露天烧烤摊点进行规范、整改、取缔。
县环保局:负责城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标准的制定。
县公安局:负责对妨碍执行公务、阻扰正常执法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暴力抗法、阻扰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出现的治安及刑事案件,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整治环境。
县工商局:负责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的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