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我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解决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为目标,紧紧围绕大美古城、小康平遥、国际旅游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积极推进,依法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实现餐饮服务业油烟达标排放。
二、治理范围
古城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古陶镇所有区域,段村镇等13个乡镇所在地区域,岳壁乡的小城村、西郭村区域,中都乡的道虎壁村区域等。
三、治理对象
治理范围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单位,包括宾馆、饭店、食堂等。
四、完成时限
1、2017年6月底前完成50%的排放油烟餐饮服务业单位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任务,保证其正常运行,并达到《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标准》等相关要求。
2、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排放油烟餐饮服务业单位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任务,保证其正常运行,并达到《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标准》等相关要求。
五、职责分工
1、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进行督导,对停运、不正常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或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的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处罚。
2、县环保局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的监测,协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现场验收,核发补助资金等。对于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由县环保局依法作出处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配合到位
推行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是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狠抓工作落实。要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做到宣传、服务、查处三到位,确保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二)强化措施,监管到位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在日常监督管理当中加强监管,保证行政相对人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三)严格执法,查处到位
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予以查处。对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等违法行为,由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查处,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督促其整改。
(四)营造氛围,宣传到位
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是建设大美古城、小康平遥的重要举措。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要求、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并加大对油烟污染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监督,责任到位
1、县环保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保证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2、相关人员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不得弄虚作假,要保证按时、按要求完成餐饮服务业的油烟治理任务。对不执行要求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将进行追责。
3、任何单位和管理人员不得指定安装单位或直接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应由行政相对人自主选择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4、在油烟治理中,县环保局应积极配合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现场核查验收工作和排出油烟的监测工作,按期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进行验收、监测。
本方案如与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以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