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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城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2-05 来源:未知
摘要:为规范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及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排放管理,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改善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

  为规范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及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排放管理,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改善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依法整治为抓手,以“改善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业油烟排放”为总要求,坚持集中治理和长期整治相结合,按照“引导规范一批,查处整改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的原则,全面整治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个体)占道经营、油烟直排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治理,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和环保意识明显增强,经营行为逐步得到规范,切实从根本上解决我县城区油烟污染和占道经营问题,初步形成街面整洁、空气清新的城市生活环境,确保全城一个样、白天黑夜一个样、工作日节假日一个样。
 
  四、整治范围、内容和阶段步骤
 
  (一)整治范围
 
  县城规划范围内(油烟污染环境重点整治区域主要包括:元红路、天宝路、文化路、兴元路、滨江路、凤凰路、红旗路、向阳路、澧江路、同吉路、平安路、淇水路、香江路、兴隆街、永胜街、水电巷)。
 
  (二)整治内容
 
  重点查处取缔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1.餐饮门店、单位食堂油烟污染整治
 
  (1)对已安装专用烟道的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台账记录等情况,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2)对未配套安装专用烟道的餐饮服务单位,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对有条件增设专用烟道的餐饮服务单位(以烧烤店、婚宴承办单位、大中型餐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为试点先行整改,逐步推广),由相关部门督促其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和有关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坚决杜绝将油烟排入排水管道。
 
  2.露天餐饮(烧烤)油烟污染整治
 
  (1)对非法占用公共场所设置灶台(烧烤台)进行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立即拆除灶台(烧烤台)。
 
  (2)全面推广使用环保净化烧烤炉具,确保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
 
  (3)按照堵疏结合、监管与服务并举的原则,着力规划建设烧烤夜市无烟区,引导广大经营户进场经营,形成常态化规范管理。
 
  3.环境卫生脏乱差整治
 
  (1)全面整治“前灶后店”不合理设置、无“三防”设施、未落实门前“四包”,无证照经营、违章占道经营、擅自改变生产经营条件、排污未纳管、餐饮具消毒不合格、店外设水槽清洗蔬菜盘碗等行为。
 
  (2)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烧烤店的环境卫生和市场秩序,对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经营者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从严查处。
 
  (三)阶段步骤
 
  1.组织调查摸底(2018年6月30日前)。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澧江街道、红河街道、环保、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迅速对县城区内餐饮业单位进行一次调查摸底。通过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形式,准确掌握县城区夜市烧烤摊油烟污染环境问题的底数,涉及户数、具体位置和具体情况,并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台帐,掌握基础信息。
 
  2.建立工作台帐(2018年7月25日前)。以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情况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信访、投诉、举报情况,把高发及易发区域、环境敏感区域和重点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作为先期重点整治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快速认真梳理,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时限。
 
  3.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6月30日—7月25日)。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由县住建局负责宣传《云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宣传《食品安全法》。
 
  4.开展专项整治(2018年7月-2018年9月)。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整治一批、验收一批、规范一批、巩固一批。采取控新管老和预防、整改、规范、巩固并举的工作措施,严格标准,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1)严格开办准入,把好事前入口。对申请开办餐饮服务单位的开办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列入禁止的区域、场地及周边环境不能通过现场核查的、与城市管理条件不符等情况,采取事先告知不得开办;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单位和经营户,其油烟、污水污染治理设施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开业。
 
  (2)严格治理整改,做好事中控制。对“二证一照”(食品经营证、健康合格证、营业执照)不齐全,存在“前灶后店”不合理设置导致脏乱差,没有“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门前“四包”未落实,违章占道经营、餐饮具消毒不合格、店外设水槽清洗蔬菜盘碗、以及油水不分、排污未纳管、油烟排放不达标等问题的餐饮服务单位,采取责令停业、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手段进行治理。
 
  (3)巩固整改成果,完善事后监督。对完成整改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回访复查,发现反弹及时处理。
 
  5.组织检查验收(2018年9月30日前)。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县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验收,通报验收结果,并对经验收合格的经营单位给予适当奖补。
 
  6.建立长效机制。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以制度来巩固整改成果,长期不懈地抓好县城油烟污染防控和占道经营治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明确县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并设立举报电话。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对接到的投诉举报件第一时间进行受理核实,依法依规对烟污染和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环保、住建、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对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每一个问题,逐一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应。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集中力量,全力推进。严格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之间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强化严格执法。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职,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不按要求整改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一律依法依规按上限进行严处。
 
  (四)强化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定期通报等方式,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推进缓慢的情况进行严肃追责。
 
  (五)强化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定期专题报道专项整治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附件:元江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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