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工作要求,认真搞好2017年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我镇环保问题,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结合我镇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规模养殖户完成设施建设、小型养殖户完成初级治理;全面整顿各类工业企业,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关停一批无合法资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实施清洁水源工程,保证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的治理,整体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的专项整治
1、继续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一是严把企业落户关口,加强源头控制,新增的养殖企业,要严格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对散养户、小型养殖户的环境管理,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严禁散放、敞养,对散养户、小型户养殖要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的治理要求,完成防污设施的初级处理。三是加强规模养殖户的监管,生猪年出栏在20头以上的养殖场所要完成沼气池、厌氧池、干粪堆集池等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四是在禁养区(水源保护区、自然生态旅游区及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地等)的规模养殖企业一律退出。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禁止非法捕猎、非法捕捞(利用爆炸、放电、投毒等非法手段从事捕捞的)行为。
(二)整治非法生产加工企业
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没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
3、在生产过程中没有落实“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和排烟管道降尘脱硫设施的;
4、企业选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用地整体规划的;
5、毁林建窑,毁田取土进行生产的;
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工业企业要登记上报,不得瞒报或漏报。要严把企业准入关,堵住新的污染源。通过整顿,创造条件促成落后产能企业的环保转型,坚决依法关停污染严重、整治不到位且群众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
(三)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和污染治理
一是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区(克上冲水库、雪峰山水库等)的治理,在保护区内不得兴建或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野炊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一切活动,不得在水域周边从事种植、放养畜禽、网箱养殖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和有残留农药、化肥的农田水,禁止倾倒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及任何污染物。杜绝污染水质的现象发生。
二是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测,重点水源保护区每季度监测一次,建立从城镇集中式到农村集中式(含自来水厂、人口集居地饮用水源)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网点,实行定时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数据和有关记录要建立专档备查。
三是加强养殖水面的治理,禁止在大中水域种植莲藕、芡实等水生植物,禁止往水库投放未经发酵处理的猪粪和鸟粪、鸡粪等污染物,对水体水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严格控制氮肥、磷肥和有机肥的投放。
(四)全面开展城区污染防治
加强对城区扬尘、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治理。相关部门要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粉尘等污染;严格治理餐饮业的油烟污染,城区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污染防治不到位的餐饮业要依法整顿直到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镇党委、政府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日常议事日程,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强化督导落实。要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配合搞好整治工作。
(二)依法依规,加大部门联动
专项整治严格依法办事,对违规违法企业的查处,要有据可查,依法依规,要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在整治中要通力协作,分兵把口,主动作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严肃责任追究,对无视环保法律法规,恶意排污,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不依法履行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丧失监管,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双追究”:即在追究违法排污企业责任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到位。
附件:灰山港镇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灰山港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印发
附件:
灰山港镇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曾钰彬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王 锋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刘壮辉 党委副书记
曾小平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高 明 党委委员、政协联工会主任
胡毅夫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政辉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良军 党委委员、副镇长
丁友平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贺维良 副镇长
彭光明 副镇长
郭集翔 副镇长
刘新华 人大副主席
成 员:杨 涛 党政办主任
贺跃军 纪检监察室主任
文 杰 财政所所长
卢新华 安监站站长
丁军强 农村办主任
王映春 农清办主任
陈林春 综治办主任
文义兵 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所长
李 颖 水管站站长
丁碧辉 动物防疫站站长
熊跃庆 派出所所长
王卫锋 交管所所长
刘光跃 交警队队长
刘红华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文义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