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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餐饮服务业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1-30 来源:未知
摘要: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防治餐饮服务业油烟和噪声污染,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州蓝天行动计划及建设花儿昌吉、两清两美一绿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精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基本原则,加强对昌吉州各县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和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通过集中整治,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机噪声对城区环境的影响,2016年完成全州5000...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防治餐饮服务业油烟和噪声污染,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州“蓝天行动”计划及建设“花儿昌吉”、“两清两美一绿”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精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基本原则,加强对昌吉州各县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和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通过集中整治,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机噪声对城区环境的影响,2016年完成全州5000余家餐饮业污染治理任务,实现全州县市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全覆盖。
 
  二、整治范围
 
  1.城区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餐饮服务业;
 
  2.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但仍有居民投诉的的餐饮服务业;
 
  3.由于餐饮经营设备,造成油烟、噪声扰民,有居民投诉的餐饮服务业。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6年9月10至9月30日)
 
  各县市环保、食药监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工作方案,按照整治范围对城区餐饮服务业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业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净化系统安装情况。同时,各县市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二)推进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县市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城区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服务单位及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仍有居民投诉的的餐饮服务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餐饮单位接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完成治理工作。
 
  (三)验收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市环保、食药监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业排污整改,并进行现场核验。待现场核验达标后,填写验收登记卡,建立达标档案。对油烟、油污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又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的餐饮服务单位,可以报请各县(市)政府批准予以停业处理。
 
  (四)巩固阶段(2017年1月1日—2月29日)
 
  各县市环保、食药监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餐饮服务业实施动态管理,对餐饮服务业出现环境问题的及时依法查处,督促落实整改任务。
 
  四、资金补助
 
  为鼓励广大餐饮服务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我州辖区范围内按照标准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且通过验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未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产生干扰的餐饮服务业予以资金补助(对2016年安装的优先补助)。按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器+风机,不包括排烟管道和安装费用)实际投资额按标准予以补助。实际费用达不到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费用予以补助。
 
  大型餐饮业:补助资金平均12000元;
 
  中型餐饮业:补助资金平均1200元;
 
  小型及其它类型餐饮业:补助资金平均500元。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市要高度重视餐饮业油烟及噪声污染整治工作,环保局和食药监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切实做好城区餐饮业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环保部门职责:依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建成区餐饮业油烟和噪声污染排放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计划;拟定限期整改单位名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各餐饮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达标验收,并对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单位,按照餐饮单位安装规模大、中、小划分,发放油烟净化补助。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职责: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宣传和引导各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鼓励公众进行监督,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的油烟超标排放的餐饮服务单位,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并配合环保部门对油烟排放未达标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年底通过食品安全“红黑榜”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布。
 
  (二)源头控制、依法监管。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单位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示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不得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切实把好环保审批第一关。对未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及环保手续的依法严厉查处。
 
  (三)巩固成果,长抓不懈。通过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对完成整改的业户,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回访复查,加大执法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全州各县市建成区油烟排放达到国家《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噪声稳定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巩固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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