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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1-29 来源:未知
摘要:为全面提升中心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宜居宜业城市发展环境,根据《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湖州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的通知》,结合吴兴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四新主题实践,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严格执法、强化考核的原则,实现城市管理活动的全方位覆盖、全...

  为全面提升中心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宜居宜业城市发展环境,根据《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湖州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的通知》,结合吴兴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四新”主题实践,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严格执法、强化考核的原则,实现城市管理活动的“全方位覆盖、全时段监管、全流程控制、全手段运用”,全面助推“生态吴兴、经济强区、科技新城、幸福家园”,努力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市政设施
 
  1.道路路面平整。区公用事业中心和织里镇、八里店镇、环渚街道分别负责东部新城和各自辖区范围内的道路路面平整,确保人行道硬化率100%,无明显坑洼积水,确保人行道盲道连续、无破损,对道沿处各类材质的引坡、阶坡进行拆除。中心城区各街道加强对道路的巡查,发现问题对接市级相关单位;未及时进行修整的,情况汇总后报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向市级部门汇报处置。对破坏路面、人行道的违法行为由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
 
  2.公用设施完好。区公用事业中心和织里镇、八里店镇、环渚街道分别负责东部新城和各自辖区范围内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各类公共设施设置、规范到位,无污渍、损坏现象。中心城区各街道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垃圾箱、室外消防栓、窨井盖等公共基础设施进行巡查,对不符合设置要求、井盖封闭缺损、下水道不通畅等现象及时对接市相关单位进行修整;未及时进行修整的,情况汇总后报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向市级部门汇报处置。对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由公安、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负责查处。
 
  (二)市容秩序
 
  1.墙体立面干净。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沿街建(构)筑物的排查,确保无破墙开店,违法搭建现象;建(构)筑物墙体、立柱、台阶、踏步等不得擅自设置具有经营服务内容的广告性文字、图案、标语或标贴;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设置商铺遮阳篷,建筑物防护(盗)栏设置不得超出墙体立面,督促业主要做好遮阳篷清洁、破损更换等维护工作,确保干净整洁,与街景相协调。对破墙开店等违法行为由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2.商铺整洁划一。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沿街商铺的管理,以店铺门框线为准设置经营范围,确保店门口干净、整洁;对越线经营、占道经营行为予以劝导;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由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3.强化犬类管理。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接推动犬类立法工作,加大违法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犬类扰民事件的发生;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居民养犬登记,加大对“流浪狗”的巡查,及时上报、交由区综合执法局处置。对于犬类扰民、伤人事故由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区农林局做好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集中爆发情况的应急指挥工作。
 
  (三)交通秩序
 
  1.交通设施完好。区交警大队会同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交通信号灯管理,确保运行正常、无遮挡;交通标志标线规范、清晰、完整;交通护栏整洁、无破损;道路绿化带不得影响行车视距,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信号灯。
 
  2.通行秩序规范。区交警大队负责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并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区文明办加强文明出行宣传教育,确保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路口行人、非机动车交通守法率均达到80%以上,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确保交通秩序规范。
 
  (四)环境卫生
 
  1.环境卫生洁净。区公用事业中心和织里镇、八里店镇、环渚街道分别负责东部新城和各自辖区范围内的环卫保洁;扫路车、洒水车定时清扫、冲洗路面。属地乡镇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中心城区各街道加强对环境卫生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对接市级相关单位,确保辖区范围内干净整洁;及时劝阻、制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乱晾晒等行为,发现病死动物报区农林局处理。
 
  2.门前三包落实。属地乡镇街道负责“门前三包”责任的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店铺)自觉履行责任,责任书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统一区域张贴室内醒目位置,不歪斜、污损、遮挡覆盖。对于随意倾倒、乱堆积物品等有碍市容的违法行为由区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
 
  (五)城市绿化
 
  1.绿化规范整齐。中心城区各街道负责辖区内绿化养护的监督,加强对小区绿化管理的监督指导,对不服从指导的单位统一报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向市级部门汇报处置。区公用事业中心和织里镇、八里店镇、环渚街道分别负责东部新城和各自辖区范围内公共绿地、绿化带养护,确保植物生长良好,无缺株、死株;行道树规范整齐,无倒状、倾斜,树体无钉、铁线、线绑扎及广告物等;树木及附属设施无安全隐患,树木支撑、搭棚等整齐、美观;绿篱轮廓清楚、线条齐整。逐步优化绿化树种结构,注重本土树种、彩色树种的种植,营造出丰富多彩的城市绿化格局。
 
  2.护绿行之有效。属地乡镇街道配合区综合执法局查处绿地随意晾晒、汽车停放碾压、倾倒建筑垃圾等毁绿现象,确保绿化带无开挖,护栏无缺失、无污渍、无变形、无倒状倾斜。对于情节严重的毁绿责任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六)广告店招
 
  1.广告整齐统一。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的排查,按照“一店一招”的要求,结构牢固、安装整齐、内容美观,同一街区保持风格一致;确保无横幅、布幔,无烟草广告,无擅自设置广告(含灯箱广告);及时清理过期公益广告、刀旗,以及街道两侧墙体上设置的宣传条幅、喷绘等,对有明确制作产权单位的,后期的维护清理工作由产权单位负责。对违规设置店招、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由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查处。
 
  2.广告张贴有序。区综合执法局、属地乡镇街道分别负责主干道道路两侧、社区内的“牛皮癣”及非法广告的即现即清工作;公告栏、招贴栏、阅报栏等各类公用信息栏由产权单位定期清洗、更新,保持整洁。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制贩假证、损坏公私财物等违法行为。
 
  3.审批管理规范。各单位部门设置的任何形式的宣传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必须经审批部门许可后按要求设置。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取缔、查处。属地乡镇街道加强户外广告(含灯箱广告、霓虹灯广告)设置监管和巡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与街景不符的户外广告及时通报业主拆除,拒不配合的由区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对于遮挡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影响交通参与者对交通信号的正常辨识等违法行为的,抄告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交警等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查处。
 
  (七)小区物业
 
  1.小区设施完好。属地乡镇街道加强对小区公共区域的巡查,发现设施损毁,道路坑洼,占绿、毁绿等现象及时落实物业公司修复解决,拒不整改的报区住建局,对人为破坏行为通报区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发现楼道内堆放物品,擅自饲养家禽、放养宠物等现象,及时落实物业公司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视情况由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2.管理制度健全。区住建局明确小区物业管理的标准规范,健全监管制度,严格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压实物业公示的主体责任。属地乡镇街道充分发挥协调监督功能,积极支持、参与、配合物业公司的服务保障,确保小区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整洁有序。
 
  3.考核评价落实。属地乡镇街道加强物业监管,主动听取、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督促物业公司抓好整改落实,严格实施物业公司的考核评价,强化物业公司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管,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区住建局积极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对物业公司的管理监督工作。
 
  (八)违法建设
 
  1.小区装修监管。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内日常巡查、监管,落实房屋装修申报登记、备案制度,划定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并及时清运,对野蛮装修、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区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
 
  2.违建管控到位。区综合执法局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全面排摸辖区内违法建设现状,建立“黑名单”制度,实行条块联合执法,全面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对存量违法建设有序进行清零。
 
  3.危旧房改造有序。区住建局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全面排摸辖区内危旧房情况,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市场运作、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原则,有序开展危旧房改造工作。
 
  (九)餐饮油烟
 
  餐饮店无污染。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辖区内餐饮店油烟净化器安装监管,确保安装率、使用率达到100%;督促业主对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明确在相关区域内不得设立餐饮等经营主体,设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餐饮企业准入管理,会同属地乡镇街道依法查处无证无照餐饮企业。区住建局负责督促餐饮单位设置隔油设施,确保餐厨废水排入污水管道,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发放排水许可证;对未安装隔油设施或餐厨废水未按规定排入污水管网的餐饮单位抄送区综合执法局,严禁废水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或倾倒在雨水井。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
 
  (十)车辆停放
 
  1.小区停放有序。属地乡镇街道加强对小区内机动车、“三小车”停放的巡查监管,对未按照规定停放,阻碍居民出行,存在安全隐患的乱停放车辆及时落实物业公司协调解决;对“僵尸”汽车、阻塞消防通道的乱停放车辆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解决。
 
  2.路面停放规整。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引导“三小车”停放有序,做到首尾一致。区综合执法局、区交警大队分别负责对辖区内人行道、机动车道停放机动车、“三小车”的巡查监管处罚,增设主要违停节点抓拍设施;对未将机动车停放在规定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处罚;对长时间停放阻碍交通的车辆进行清理,确保机动车道、人行道通畅。
 
  (十一)垃圾分类
 
  分类有序推进。区住建局(区垃圾分类办)牵头,会同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完善分类配套设施,设置统一规格和标识的收集容器及收运车辆,从小区精细管理、单位强制分类两方面着手,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再升级;逐步建立完善以焚烧处理为主、资源化利用为辅的多元收运处置体系。区委宣传部、市场监督局等单位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增强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不断强化市民垃圾分类意识。
 
  (十二)农贸市场
 
  1.配套设施完善。属地乡镇负责辖区内各类农贸市场管理及环境卫生工作。中心城各街道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主体的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内配套设施齐全,配备专门管理人员,自产自销设置不少于10%,进出口设置无障碍设施,且不被占用。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农贸市场周边秩序。
 
  2.品质有效提升。区商务局、规划分局会同属地乡镇合理规划布局标准化农贸市场,加强政府扶持,鼓励引导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主体单位完善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进一步强化市场信用建设,提升经营户诚信意识与自律能力。
 
  (十三)建筑工地
 
  1.工地标化管理。属地乡镇街道会同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文明规范施工,统一建设以白色为基调与周围环境色调相协调的围挡,宣传内容健康向上,墙面布局简约美观;严格落实扬尘治理“7个100%”的要求,施工噪音及扬尘符合要求,无污水外流。对未按要求施工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由区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
 
  2.工地监管有力。属地乡镇街道、区综合执法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严管、监控,特别是涉及工程车管理、环境污染问题需及时上报,对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违法施工行为由区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
 
  (十四)城市公共交通
 
  1.优化公交管理。区交通局负责协调优化东部新城公交线路,增加公交运行频次,提升公交分担率;加强公交站台维护保洁和文化建设,提高美观度和识别度。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黑车,维护公共交通的正常秩序。
 
  2.增设公交设施。区住建局、交通局完善东部新城公交站台、公交专用道等节点违停抓拍系统。
 
  (十五)工程车管理
 
  工程车管理规范。区综合执法局、区交警大队加强对工程车运输车辆的巡查监管,严格实行工程运输车“三化”管理;督促运输公司必须落实配有冲洗设备的工程车专用停车场;推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和工程运输车辆临时准入证制度;作业过程保持车辆整洁,全覆盖密闭运行,无抛洒滴漏现象,无扬尘污染。
 
  (十六)环境污染
 
  1.水污染治理。属地乡镇街道、区综合执法局、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辖区内排水单位的监管,发现对水体有污染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相关部门对违法排水行为进行查处。区住建局启动推进东部新城污水零直排建设,加快对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的改造,加大管网疏通力度,减少暴雨天雨水对雨污管网的冲击,不出现因管网堵塞导致的污水溢流。
 
  2.噪音污染治理。属地乡镇街道、区综合执法局、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辖区内噪音的监管,发现有噪音扰民的现象及时制止,并报相关部门对噪音污染行为进行查处。区环保局对工业、企业噪声依法监管和查处。
 
  3.大气污染治理。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扬尘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会同公安、安监、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全面落实《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动员广大市民群众自觉知规守规,强化源头控制,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依法处罚违禁燃放行为。
 
  (十七)城市家具
 
  1.加强亮化建设。区住建局出台亮化管理办法,注重亮化建设管理,突出东部新城交通枢纽处主要构筑物标志性亮化;着力完善重要节点亮化,构筑点线面系统清晰亮化体系,美化城市夜景;中心城街道推动“月光”经济的发展。
 
  2.洁化城市公厕。区公用事业中心和织里镇、八里店镇、环渚街道分别负责东部新城和各自辖区范围内厕所的硬件设施,实行24小时专人管理。区住建局负责建立管理考评机制。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定期检查辖区内公厕的保洁质量、设施管护情况,确保环境整洁、正常运行。
 
  3.推行“多杆合一”。区住建局、区信息中心有规划地实施公共设施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享共建,开放合适的商业街区、公园景区等场所的路灯杆、监控杆、广告牌、汽车充电桩等社会资源,实现“一杆多用、多杆合一”。
 
  4.共建城市书房。区文体局科学规划城市书房数量、标准和布局,采用改建、新建、配建等不同方式进行建设,落实配套资金和管理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设,鼓励企业、学校、党政机关进行援助,使城市书房成为提升市民素质的重要阵地。
 
  5.打造区域特色。区住建局会同各行主管部门及养护单位对城市家具按类别统一色系和风格设置,各产权单位要在大致统一的基础上,对城市家具外观进行创意设计,既体现美观整洁,又体现地方特色。
 
  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聚焦城市管理的系统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坚持依法管、科学管、全民管,着眼于常态长效,着力于立足当前,着重于责任担当,总结有效做法,转化管理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一)深化网格化管理机制。突出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完善边界清晰、无缝对接的街道、社区分级网格,明确定人定岗机制,实现小区区域模块化管理。织里镇、八里店镇要加快乡镇数字城管建设,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畅通数据采集渠道,做到即时发现、即时响应、即时处置。
 
  (二)建立完善部门联系制。建立完善区级部门联系社区制度,参照中心城区路长制有关要求,明确职责内容并扩大履职边界至辖区街面,实行网格化、无缝隙、全覆盖结对联系包干。
 
  (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街道、社区属地管理和联系部门工作责任,督促临街单位、店面、住户切实履行“三包”责任,做到门前市容环境卫生整洁,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完好,门前“三小车”停放有序。对“三包”责任不到位的,提高保洁有偿费收取标准。
 
  (四)建立志愿者服务机制。组建“机关领导干部带头、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志愿者队伍,坚持区领导带头参与,区级部门按照联系社区,落实稳定的机关干部志愿者。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组建广覆盖、常参与的城市管理志愿者队伍;以街道为单位招募稳定的、适度规模的群众志愿者。
 
  (五)健全自律自治机制。逐步推行行业自律管理,引导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实施内部惩戒、自我纠正。督促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发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建立“社规民约”,推进居民自治,强化小区业主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意识和自觉性,及时纠正不良行为和习惯,倡导良好风俗,提高文明素质。
 
  (六)全面推行诚信机制。全面推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依法将不良信息记录信用档案或依法列入严重失信名单,采取依法从严审核、限制参与、行业禁入等措施,提高行政约束力度。
 
  (七)建立重点问题会商机制。由区城管办召集每月定期会商一次,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协商解决普遍性、反复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开展重大联合执法行动,对突发性、应急性问题随时开展会商。
 
  (八)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督查考核,建立每周三查考评机制,督查考核情况会同市第三方数据评估、巡查抽检、重点问题督办有关情况作为乡镇街道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考核依据,纳入区对乡镇街道月度重点工作考核、年度综合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构建责任化落实体系。区城管办在区城管委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城市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职责;进一步理顺综合执法部门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工作履职,各乡镇街道要强化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全面落实分级负责的领导责任、分工负责的管理责任、各司其责的全员责任。
 
  (二)强化执法,构建法治化治理体系。坚持严管、勤查、重罚原则,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针对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优化执法流程,开展智能化辅助非现场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三)强化科技,构建智慧化管理体系。建设智慧城管,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等多层级智慧城管网络,构建城市管理部门(单位)实时感知、智能协同、预警研判、快速处置于一体的智慧城管大平台,构建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处置、评价闭环系统;统一城市管理数据标准和属性规范,实现各部门(单位)城市管理数据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城区停车管理、工程车运输、流动摊贩等智能抓拍、提醒、处罚系统,实现对重点问题的有效监控及处置。
 
  (四)强化投入,构建市场化运作体系。加大各级财政投入,落实各类保障经费;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经营模式,合理利用城市管理公共资源,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对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养护、市容管理等服务性内容,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真正实现优胜劣汰,提高管理实效。
 
  (五)强化考核,构建科学化奖惩体系。建立与精细化管理相配套的考核办法,充分运用市、区考核结果,将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并作为对乡镇街道评价和财政转移支付的依据,切实形成奖优惩劣的鲜明导向。
 
  (六)强化宣传,构建社会化参与体系。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等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公民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使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意愿更加强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听证论证等制度,使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更加畅通;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平台建设,探索行业自治模式,使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方式更加多样,全面提升市民整体素质。
 
  五、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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