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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1-26 来源:未知
摘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进入秋季以来,随着秋收秋种全面开展,我县pm2.5、pm10 颗粒物污染物浓度值明显增大,空气质量恶化明显。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落实重点时段污染物减排,确保完成年度大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任务,各乡镇、有关部门当前务必抓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继续加强禁烧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做到死看硬守,严防第一把火,确保禁烧形势稳定。同时要加强组织,保障人力投入,做好五边一地堆放秸秆废弃物清理工作,切实消除秸秆焚烧隐患。 二、加强对扬尘源管控。县住建、交通运输、房产、城管、水利等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进入秋季以来,随着秋收秋种全面开展,我县pm2.5、pm10 颗粒物污染物浓度值明显增大,空气质量恶化明显。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落实重点时段污染物减排,确保完成年度大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任务,各乡镇、有关部门当前务必抓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继续加强禁烧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做到死看硬守,严防第一把火,确保禁烧形势稳定。同时要加强组织,保障人力投入,做好“五边一地”堆放秸秆废弃物清理工作,切实消除秸秆焚烧隐患。
 
  二、加强对扬尘源管控。县住建、交通运输、房产、城管、水利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交通道路、港口码头、拆迁工地等扬尘源的巡查监管,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强工业源执法。县生态环境、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各乡镇要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整改条件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先停产,后整改,切实削减违法排污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移动源监管。县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污染车辆的管控,综合采取定点设卡和流动巡查的方式严查高污染车辆闯禁区,渣土车、货车抛洒滴漏、覆盖不严等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开展低排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未进行编码登记、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
 
  五、强化餐饮油烟和燃煤治理。县市场监管、城管部门要组织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的巡查检查,确保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装置。进一步加强散煤监管,严厉查处非法销售散煤行为,切实切断散煤向禁燃区流通渠道。严查经营性小煤炉,发现一个,清理一个,切实清零。
 
                                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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