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为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零容忍”的态度,在县城建成区开展餐饮服务油烟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10日。
二、整治范围:县城建成区
三、整治内容:
1、县城建成区范围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2017年3月10日前要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2、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
3、全面禁止县城建成区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装置。
四、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违法进行露天烧烤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阻挠执行公务,拒不停工,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有权利和义务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18837207686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