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刻汲取潍坊市围滩河撒药治污表面整改的问题教训,把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作为提升城市内涵,优化城市形象的重要推力,着力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根据威海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市执法局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开展城管执法领域环保督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意识,坚持以人为本、问题导向,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围绕“改善环境质量,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程序,破解管理难题”的总体要求,履职尽责,综合施策,创新思路,努力实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和服务群众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工作要求
要深入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中央、省环保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部署上来,以鲜明的态度、过硬的措施和务实的作风抓好环保督察整治工作。在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对2017年以来各级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的要求,马上整改、坚决整改、彻底整改,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把上级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落到实处,动真招、见真效,用实际行动接受检验和监督。
三、工作目标
1.从现在到年底,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2017年以来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坚决杜绝问题反弹,并要以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为切入点,举一反三,对影响环境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通过综合施策重拳整治,集中解决一批严重影响城市环境质量、损害公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使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民群众投诉举报率逐步下降、满意度不断提升。
2.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查缺补漏,配套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度相关机制,推动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水平、效能长足提升,体制机制顺畅,工作运行有序,各项工作纳入到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轨道。
三、工作重点
(一)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大排查
相关辖区中队要对自2017年环保督察工作开展以来,所有的反馈问题重新逐一进行再核查,实地察看涉案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采取实地调查与走访周边群众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要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重点聚集反馈问题中群众反复投诉举报同一领域、同一类别、同一区域的案件,坚决防止死灰复燃,问题反弹。在核查中发现仍存在问题的,要第一时间明确责任、明确时限,从严查处从重处罚,强力维护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
(二)坚持举一反三,做好影响环境质量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
要注重举一反三,既要查清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也要由点及面,排查并整改面上共性的问题。坚持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进行有机结合,提炼经验、固化效果,强化日常监管,尤其是餐饮油烟污染、生活噪音扰民等易反复发生的问题,要结合目前我局正在进行的餐饮业户全覆盖数据统计工作,不仅对环保督察问题反馈单位进行管控,更要加强对周边同类型问题的排查,建立工作台账,逐条整治销号,力争把问题发现在群众举报之前,消除在萌芽之初。要加强与环保、公安、镇街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排查、联合整治等专项行动,形成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整治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新体系与新机制
建立局领导亲力亲为抓督察机制,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支队伍、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包案制度,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由局领导实行包干负责,对问题整治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察、亲自处理,全力推进核查整治工作进程。构建与新时期环保督察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属地监管和网格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整改辖区内的隐患问题,确保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强化公众参与、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第三方专业检测机制,加大环境污染案件的执法力度,推进执法监管的规范化与效能化。
四、工作安排
各执法中队及科室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环保督察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抓实抓好,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明确人员安排部署,畅通沟通协调渠道,灵活实施执法方式,以核查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为契机,依法依规,认真细致、严谨踏实地做好以下范围内的排查整治工作:
(一)加大对餐饮业油烟超标、违规排放行为的处罚
禁止油烟扰民行为,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应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规定。餐饮场所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油烟排放口设置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要求。餐饮业户应当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餐饮油烟排放达标。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餐饮场所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对疑似违规排入行为,要及时启动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机制,发现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和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从严处罚。
(二)加大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行为的处罚。
通过报纸、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介,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政策宣传,引导市民规范有序处理生活及装修垃圾,同时联合镇街在一些重点区域张贴公告通知,设置垃圾禁倒标志,对经纠正后仍出现违法倾倒行为的责任单位及个人,予以从重处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此类违规行为,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深入施工工地、建筑公司、经营性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处置单位,上门宣传告知规范管理工地、规范处置工程渣土的相关要求,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履行职责,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做好建筑垃圾的处理和清运工作。执法中队要配合镇街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强化巡查与联合执法的方式,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严控违规倾倒行为的出现,配合行政处罚手段,营造全方位监管和全时段管控的整治氛围。
(三)加大对违规焚烧废料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气体违法行为的处罚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秸秆、落叶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各执法中队要结合当下重污染天气防治应对措施,从严管控,铺开巡查,特别是乡镇执法中队,易发生问题的区域较大、违规率较高,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加强精细化巡查力度,在向群众做好政策解释的同时,对发现的违法焚烧行为要及时通知属地镇街,配合相关部门第一时间依法查处坚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维护良好的大气环境。
(四)加大对散流物体抛洒滴漏,造成污染行为的处罚
按照“强宣传、抓源头、重协作、严处罚”的指导思想,积极协同公安、交通、环卫等部门加强对散流物体抛洒滴漏等污染问题的防治,联合开展执法行动,采取定期巡查、错时执勤等措施,依法对散流物体运输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的泄露或者遗撒,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责令当事人在第一时间内对污染行为进行纠正。强化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对责任单位和违规当事人进行公开曝光,形成了社会参与、全民尽责的良好局面,使各种违规行为能够得到快速高效查处。
(五)加大对施工工地噪音、扬尘污染的处罚。
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我局下发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管理的通知》,禁止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禁止夜间22:OO至次日6:00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作业;因抢险、抢修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前三日公告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符合夜间建筑施工条件的单位,在施工时尽量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施工工地内应合理布置施工机具和设备,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群众生活环境的影响。进出施工工地的运输车辆在禁鸣区域内不得鸣号。对出现群众重复举报的施工噪音问题,经调查取证属实的,必须从严从重处罚,强化震慑作用。
积极配合区建设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落实好场内渣土覆盖、洒水降尘、车辆冲洗等措施。对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中的违建拆除现场,配合镇街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做好垃圾平整清运、绿化、覆盖等,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对因建设施工造成的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督促及时整改,凡整改不到位的坚持从严处罚,同时积极协调建设部门,将其纳入违规行为“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加大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管控力度
对早、夜市等各类便民市场、餐饮业经营噪音及居民健身噪音等扰民行为铺开巡查。商业经营活动中,严查各种使用高音喇叭、音箱招揽顾客的行为,采用高压态势,发现一处制止一处,对反复出现违规行为的,从重处罚;餐饮业经营过程中,要责成经营者在店内张贴文明标语,劝导顾客文明就餐,不得大声喧哗,尽量缩短营业时间,努力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居民健身噪音行为,各执法中队要及时配合属地镇街及物业管理部门,做好政策引导和巡查管控工作,发现扰民行为,及时予以干涉制止,从降低音响音量、更换活动地点、严控活动时间等方面着手,化解矛盾问题。对整治中发现的其他噪音扰民行为,也要及时依法查处,如有疑似违规行为的,及时联系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坚决不留隐患,不留死角,努力为群众营造安静、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保督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副大队长任副组长,各执法中队、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环境督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等工作。各中队、科室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坚决服从、配合和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切实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对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或安排布置的事项,要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作选择,坚决贯彻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力量。要科学调配执法力量,明确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和标准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查执法,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全覆盖。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环境污染和环境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建立管理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实行动态销号管理,确保不留执法监管死角。要严格履行执法职责,对各类违规问题实行严管重罚,确保不存执法盲区,增强执法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三)实行部门联动。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时进行研讨、协商,实现部门之间的有效对接,积极联合环保、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推动提高环境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监管的效能和质量。
(四)强化督导考核。督办科要及时做好协调督导、跟踪落实工作;各中队严格实行“路长制”,在做好主次干道巡查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巡查范围,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整治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办落实,实施全程跟踪。
(五)深入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舆论引导作用,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城市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及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限期解决群众举报问题,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达到实效。
威海市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