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等中央、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战役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治理大气雾霾,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共创美丽蓝天,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为指导,以防治颗粒物(PM10、PM2.5)、臭氧污染为重点,全面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明确工作任务、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工作任务
(一)从严整治扬尘污染。
1.严控工地扬尘。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重点抓好建筑、市政、交通、拆除、河道打造、采砂场等工地和“未出让地块”的扬尘控制,特别抓好城区及城郊土石方开挖等大型工地的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工地“六必须、六不准”要求,落实专人监管制度,对扬尘控制不达标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新建工地开工前必须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安装高空喷淋设施,所有待建工地必须进行裸土覆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协办单位: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投集团、临邛工业园区管委会、天邛产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
2.严控道路扬尘。所有运输车辆保持号牌清晰、证照齐全有效、车辆整洁、车身符合技术标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正常运行,车辆车身不洁、超载冒载、未全密封覆盖的严禁驶出施工工地,严禁沿途遗撒、乱倾倒建筑垃圾,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依法依规查处,情节严重的在《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中予以除名。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污损号牌、闯红灯、超速、逆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无资质渣土运输。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城区及城郊裸土区域开展硬化、绿化或有效覆盖等工作。提高道路机械化保洁作业水平,按照“平时、雨后、重污染”三种情况,加强除尘保洁工作,提高城区和城郊主要道路及花草树木的冲洗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协办单位:市建设局、市交运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各镇乡(街道)
3.严控工业扬尘。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力推进顶篷、防风墙等设施建设。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控制工业扬尘。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市经科局、市环保局;协办单位:临邛工业园区管委会、天邛产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
(二)从严整治工业及燃煤废气。
1.强化废气排放企业环境监管。通过白天明查和夜间突查等方式,加强对涉气工业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等情况的巡查督查。强化对成都光禾木业有限公司、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等重点涉气企业的监控,大力查处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上级环保部门安排部署开展好家具、印刷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摸底调查工作,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开展砖瓦窑等行业的废气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经科局、临邛工业园区管委会、天邛产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
2.强化燃煤污染整治。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城市建成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禁燃区内生产销售及使用燃煤的行为。对存在使用燃煤锅炉行为的企业,及时责令其采取搬迁、关闭、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确保2017年底前禁燃区内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并且不再新建燃煤、生物质锅炉。大力推进禁燃区外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有计划地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改为成型生物质作燃料等,做到“能改则改”,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全市燃煤锅炉使用率同比下降30%(即全市燃煤锅炉总额定蒸发量同比减少90蒸吨)。对无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督促企业进行深度治理,确保2017年11月30日前实现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经科局、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临邛工业园区管委会、天邛产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
(三)从严整治餐饮油烟。
加大对城区五指路、朱牌坊街、西环路、凤凰大道沿线等烧烤摊点密集区域以及背街小巷、待建和在建工地的露天烧烤整治力度,推进露天烧烤入室经营,禁止使用碳烤炉,改用电烤等方式。推进油烟净化,严格查处擅自拆除或闲置油烟净化设施以及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确保2017年5月底前,城区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镇乡(街道)
(四)从严整治露天焚烧。
按照“属地管理、错时执法、强化巡查、即时查处”的原则,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林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协办单位:临邛工业园区管委会、天邛产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
(五)从严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1.严格新车入户及机动车上路管理。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属于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的客运、公交、环卫及邮政用途车辆必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2017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2018年1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成都地区以外申请办理转入登记的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未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内国二排放标准以下的汽油车及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的巡查,严禁此类车辆进入城市建成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2.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采取“以旧换新”、强制报废等措施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全面淘汰全市黄标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3.提升燃油品质。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油品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经科局 ;协办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六)从严整治烟花爆竹燃放。
加强宣传教育,严禁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市民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特别防止和查处春节期间违法燃放行为,切实减轻空气污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协办单位:各镇乡(街道)
(七)从严应对重污染天气。
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强化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采取的加大道路冲洗除尘频次、停止工地渣土外运、缩短工地作业时间、企业限产停产、争取人工降雨等污染减排措施,增加对企业、工地、运渣车、露天烧烤及焚烧现象等的巡查人员及频次,及时查处和纠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邛崃市“共创美丽蓝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目督办、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经科局、市农林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建投集团、临邛工业园区管委会、天邛产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
(二)强化监管机制。一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邛崃市“共创美丽蓝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会商,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二是有效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邛崃电视台、《今日邛崃报》等传统媒体和邛崃环保卫士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多渠道向民众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公布《邛崃市“共创美丽蓝天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投诉专线电话028—88771700。明确专人负责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事一办,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协办单位:临邛工业园区管委会、天邛产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
(三)强化属地责任。各镇乡(街道)要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本方案安排,制定工作推进计划,明确责任,细化量化工作措施,强化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各镇乡(街道)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大气办(市环保局)会同市目督办将“共创美丽蓝天行动”各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加强日常监督,逗硬奖惩,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及镇乡(街道)采取扣除目标分、约谈等措施。
牵头单位:市目督办、市环保局
附件:邛崃市“共创美丽蓝天行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