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抚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圆满完成省、市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刚性目标任务,根据《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抚环委办[2020]8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时间。2020年1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二)主要目标
稳中求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巩固、优化、提高”,完成PM2.5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二项刚性考核目标,到2020年底,城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2021年1-3月空气质量同比得到改善,加强对O3、CO、NO2和SO2指标的管控,完成SO2和NO2减排考核目标任务,为“十四五”开局奠定基础。
(三)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六稳”“六保”工作大局,以确保空气质量改善刚性任务为总目标,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分析研判,压实工作责任,采取帮扶执法、督查检查等有力举措,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为“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开局奠定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攻坚燃煤污染削减
1.继续采取综合减煤措施。确保全县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稳定在58%以下,依法依规整治销售散煤行为;深化落后产能整治,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持续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开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烟锅炉整治“回头看”,确保已整治的燃煤锅炉不反弹。(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
2.开展燃煤小炉具整治。对县城区餐饮、宾馆、招待所、洗浴中心等服务场所使用燃煤锅炉、设备和小煤炉开展整治,依法取缔,改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攻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加强在用柴油货车管理。建立柴油车超过20辆的用车大户清单,督促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用车尿素添加使用台账。(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加强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监管能力建设,新建1套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对驾驶尾气排放不达标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依法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交警支队)
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在县城区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对使用未登记编码在控制区作业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4.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各检测机构是否按规定的检测方法、技术规范、排放标准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检测,对检测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5.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开展油品检查专项行动,对不达标的油品追根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国省道等重型柴油车集中通行路线为重点,持之以恒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等行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6.加大油气回收治理检查力度。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责令限期整改,已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三)攻坚工业炉窑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实施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双控制,全面完成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对近年开展的工业炉窑情况整治开展“回头看”,确保已整治的工业炉窑不反弹。(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
(四)攻坚“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开展“散乱污”企业定期排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
(五)攻坚VOCs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江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和《江西省2020年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全力推进重点企业按时限要求编制完成“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VOC)治理攻坚帮扶工作情况的通报》(抚环委办〔2020〕62号)中存在问题的整改,督促有关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按要求开展整治。针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行业开展多批次VOCs执法抽查,将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敞开式作业的,末端治理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单一单级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工地扬尘综合治理
1.加强施工扬尘控制。施工现场要进行封闭作业,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渣土运输车辆涉水池长度不得短于15米,自动喷淋装置长度不短于6米,冲洗时间不短于3分钟,确保驶出工地的车辆车身、车轮干净不带泥;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内路面实施硬化,施工现场每天清扫洒水次数不少于10次(雨天或特殊天气除外),确保硬化路面不见尘土;确保工地所有车辆进出口左右两侧30米以内路面上不能有明显的泥印,或者散落沙石、灰土等易扬尘建材;搅拌机等设备晴天作业时旁边5米内必须配备雾炮车降尘;工地围挡外5米路面要由建筑工地负责保洁,配备专门保洁工作人员。完善工地管理平台建设,推动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住建部门联网。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等工程,要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2.加强房屋拆迁扬尘控制。房屋拆迁过程中设置规范化围挡,拆迁作业应全程持续加压洒水抑尘,暂不开工建设或拆迁工程现场裸露地面,必须采取抑尘网覆盖、洒水、绿化、硬化等措施抑尘,遇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在作业处覆盖抑尘网。(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3.全面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工地依法查处、停工整治,相关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七)强化道路扬尘管控
1.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要按照“真空吸尘-洒水-吸扫-人工清理”四步作业法,实施城市道路保洁,特别是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周边道路、背街里巷等,要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要加大城市行道树及绿化带的积尘冲洗,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2.开展洗城行动。每月开展1-2次 “城市清洁行动”,全面清洗城区道路、交通护栏等公共设施、场所。(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3.加大洒水频率。根据天气情况,对重点路段加密洒水频次,确保洒透、洒湿、洒到位。(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4.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违法倾倒行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县交通运输局)
(八)强化汽车维修行业污染整治.对汽车维修行业污染情况开展排查,形成问题整治清单,分类进行整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占道经营、露天喷漆等违规行为由城管局负责查处;对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废气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由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对无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注销环境违法企业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
(九)强化露天焚烧管控
2020年11月起,各乡(镇)要组织开展秋收阶段露天禁烧专项巡查,县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各地秸秆焚烧情况进行巡查,全面覆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大查处力度,对监测的火点及时进行通报。持续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有效加大露天禁烧的宣传力度,增强城乡居民露天禁烧意识。
加强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焚烧监管,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和建筑垃圾要求。(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
(十)强化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充分运用限期整改、行政处罚、限制经营、停业整顿等措施,到2020年底前,督促县城区内排放烟油的规模以上餐饮单位全部安装并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全面取缔无油烟处理设施的烧烤摊位,推行无烟烧烤。(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十一)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制定减排清单,对企业进行绩效分级,实行差异化管控。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启动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在预警期间能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在污染天气期间要结合实际,科学落实减排措施,坚决杜绝“一刀切”。(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南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督促、监督各部门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各部门要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做到部署到位、落实到位、完成任务到位。
(二)落实工作任务。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分管领域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制定符合实际、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分管领域工作任务清单(包括重点任务、目标要求、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等),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实行台账式管理和精准管控。对尚未完成的任务,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
(三)加强帮扶执法。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大监督帮扶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该处罚的依法处罚,该停产的责令停产;对整改无望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该关停的坚决关停;对恶意偷排直排,该拘留的坚决拘留。
(四)强化监督检查。生态环境、工信、住建、城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重点针对工地道路扬尘污染、VOCs无组织排放、涉气工业企业、柴油货车超标排放、秸秆露天焚烧、餐饮油烟污染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暗访检查、督查、分组检查等方式,督促各部门压实责任,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五)实施严格考核问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的,要强化督察问责。要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压实责任,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对未履职尽责导致年终完不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