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文明城市创建对餐饮油烟治理的要求,完成城区内所有餐饮企业、商户及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协调配合、严格执法,于2017年完成所有餐饮企业及单位食堂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工作,并在年底前完成对净化设施的检测、验收工作。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源头治理,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开展营业活动。
二、责任分工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城区内餐饮企业、餐饮业个体商户及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开展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动员推进工作。
区环境保护局配合城管部门开展餐饮油烟治理调查摸底、整治;负责对餐饮油烟排放单位调查摸底工作的审核把关,为联合开展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动员推进工作提供遵循;对餐饮企业、商户、食堂油烟排放的日常监管、评估、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处理有关餐饮油烟污染的投诉。
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城管部门做好调查摸底、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积极与餐饮企业沟通,减少执法阻力,促进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工作快速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在完成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随时掌握餐饮企业(新开、关停)变动情况,及时了解餐饮业分布现状和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情况,并及时更新台账。
(二)集中整治(2017年8月21日-10月底)。组织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对照台账,对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启动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经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加强对餐饮油烟企业的监管,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餐饮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给予相应处罚。
(三)检查验收(2017年11月-12月底)。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环境保护局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安装后的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检测验收,对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全面推进城区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重要措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责任分工的职责,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确保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统筹力量。各部门联合执法要集中力量,按照实施步骤做好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工作。对于新增的餐饮企业及单位食堂及时备案,登记。对于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不予核发相关经营许可证件。
(三)督导检查,严肃问责。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实施步骤、时限要求、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积极、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部门和领导要及时进行批评纠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