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环境管理,有效治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不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龙口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龙口市餐饮油烟治理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餐饮服务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2020年6月25日前,根据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摸清街道范围内餐饮服务业经营业户并公布治理名单,同步开展专项治理。2020年7月底前,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者必须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到2020年底,全街道餐饮油烟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治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原则,由街道牵头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等部门配合,对本辖区内油烟污染进行专项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及维护由餐饮经营单位自行负责,所需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三、治理目标
治理范围为:街道行政区域内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包括饭店、宾馆内设酒店、餐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等。
(一)严控油烟直排,禁止无组织排放
按照《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禁止油烟无组织排放。同时,鼓励业主实施整体改造,按照相关规定设置集气罩、排气筒和排风机,同时安装适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产生的气味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改造时可以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专用排气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应与排风机联动,且应按净化设备正常运行要求定期维护保养,并做清洗和更换维护记录,保留台账备查。通过环评的应当将环评手续及相关手续张贴在店内。
(二)严格排放标准,确保达标排放
灶头少于3个的小型餐饮业单位,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应高于85%,油烟油烟最高排放浓度应少于1.5毫克/立方米;3-6个灶头的中型餐饮业单位,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应高于90%,油烟油烟最高排放浓度应少于1.2毫克/立方米;6个灶头以上的大型餐饮业单位,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应高于90%,油烟油烟最高排放浓度应少于1.0毫克/立方米。油烟排气筒排放高度应高于排气筒所在或所附建筑物顶1.5m,不得排入下水道。新的《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生效后,按其要求逐步实施新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
街道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议,由各村、社区对各自范围内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挨家挨户发放明白纸,建立健全餐饮业台帐,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名单,并提出相应整改要求和完成期限,各工作片将重点整治对象名单汇总后于2020年6月25日前报街道环保办(507房间)备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6月26日-7月31日)
整治对象要对照整治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改,落实净化设备安装、达标排放工作。街道环保办会同综合行政执法所等单位对重点整治对象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确定整改时限。对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加快整改进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月-12月底)
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敷衍应付、不按时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治。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1月起)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街道将会同综合行政执法、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的检查、巡查,及时制止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违规排放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街道成立餐饮服务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环保办,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村、各社区、各工作片要充分认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综合行政执法、环保、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扎实抓好专项整治的每个环节和每个步骤,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共同打好餐饮业污染治理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
(三)加强检查,严格考核。街道环保办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油烟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协调综合行政执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执法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并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予以曝光。
龙口市人民政府东莱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