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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山街道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1-08 来源:未知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扎实做好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推进治污攻坚各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围绕大气监测站点等具体环节,对照目标、压实责任,查找不足、精准施策,确保完成年度环境质量工作性目标,确保街道在市城区街道合理位次。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攻坚。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聚焦短板弱项,紧盯环境质量绝对数值较差的、横向排名靠...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扎实做好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推进治污攻坚各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围绕大气监测站点等具体环节,对照目标、压实责任,查找不足、精准施策,确保完成年度环境质量工作性目标,确保街道在市城区街道合理位次。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攻坚。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聚焦短板弱项,紧盯环境质量绝对数值较差的、横向排名靠后的具体点位,影响环境质量的关键性问题以及重点工程项目,由点及面,辐射溯源,查找剖析存在不足,坚持“对症下药”、精准发力,确保攻坚成效立竿见影。
 
  (二)从快从严。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要坚持争分夺秒、严字当头,立即行动起来,全力以赴地抢时间、赶进度、求实效,从严执法、从严督查、从严考核、从严问责,确保各项措施快落地、快推进、快达效。
 
  (三)联合整治。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负其责、系统推进。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职,重点抓好环境质量达标协调保障,相互配合,做到目标一致、标准一致、行动一致。各村(社区)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推动落实。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
 
  (一)时间安排。从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底,在全街道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二)工作流程。
 
  1.制定清单。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情况,形成详表,明确每个污染源的控制要求,将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人员,并实行定期更新,实现责任可追溯。
 
  2.开展巡查。每日对辖区内污染源情况进行巡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从严查处。街道将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
 
  3.实时整改。实时掌握空气质量状况,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波动时,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赴管控区现场调查、处置,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四、管控要求
 
  (一)工地
 
  1.重点管控区内工地禁止使用高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应利用源头替代,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同时,涉及VOCs排放作业的工序,夏秋季每日10:00-17:00禁止施工(民生工程、应急施工工程除外)。
 
  2.严禁熔化沥青,外熔化必须使用密闭专用设备并配备污染防治设施。
 
  3.严格按照“七个百分百”要求执行到位(七个百分百:①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②物料堆放100%覆盖;③出入车辆100%冲洗;④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⑤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⑥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⑦施工场地100%管控),每个工地设立伴随式监督人员,施工方安排专人值守,落实“双门卫”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土石方作业过程要开启喷淋、雾炮,开挖土方裸露场所严格覆盖。
 
  5.在工地主要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控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6.施工工地作业产生泥浆的,应当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溢流,废弃泥浆采用密封式罐车清运。
 
  (二)建筑施工
 
  1.拆迁过程必须湿法作业,建筑垃圾严禁露天堆放,应及时清理。
 
  2.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垃圾清理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密封清运,不得高空抛撒。
 
  3.建筑施工外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防止产生高空飘尘。
 
  4.土方开挖时采取分区、分段作业,对易产生扬尘的非作业面进行覆盖。
 
  5.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外脚手架底和主要材料的堆放地严格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
 
  6.工程停工期间,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好扬尘控制的相关措施。
 
  (三)物料运输
 
  1.施工场所,出入渣土车辆严格清洗,严禁带泥上路,门口遗撒黄土、垃圾安排专人及时清除。
 
  2.运输途中的物料严禁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3.各类物料运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4.安装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或者定位终端设备,保持号牌清晰。
 
  (四)道路和管线施工
 
  1.夏秋季每日10:00-17:00,禁止安排道路沥青铺设施工。
 
  2.道路标线划定严禁使用传统高挥发份涂料,须选用环境友好型标线涂料;夏秋季每日10:00-17:00禁止安排标线划定施工。
 
  3.实施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因施工工艺无法实现的除外),应当不断在作业表面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
 
  4.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方式施工的,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覆盖或者洒水等抑尘措施。
 
  5.使用风钻挖掘地面和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进行洒水降尘。
 
  6.路面开挖后应当及时回填,未及时回填、硬化的路面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五)道路保洁
 
  1.重点管控区加大湿扫车湿扫频次,严禁干扫起尘,避免人工清扫二次扬尘。
 
  2.城市主次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江苏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标准,并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等级,加大道路洒水冲洗频次;站点周边道路应当实施无尘机扫、洒水降尘。
 
  3.常态化实行“两吸冲、两洗、四洒水”(城区主次干道每天吸两次、高压冲洗两次、两次洗扫、四次洒水)和人工捡拾保洁的联合作业模式,达到“五净五无”(车行道净、步行道净、边角侧石净、井沟井盖净、树穴净,无积存垃圾、无污泥积水、无烟蒂痰迹、无浮土积存、无垃圾桶满溢)标准,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4.在干燥等易产生扬尘的气象条件下,应当增加城市道路洒水、喷雾频次。
 
  5.道路雾炮、洒水后及时清尘,避免干燥后二次或多次扬尘,对路边积尘、道边板结积尘及树木用高压水枪清尘。
 
  6.道路应定期巡检养护,破损道路及时修复。
 
  7.清挖雨污井时,对挖出的污泥应当及时清运。
 
  (六)装饰装修施工
 
  1.高层或者多层建筑清理装饰装修垃圾应当密封清运,严禁高空抛撒。
 
  2.建筑装饰装修提倡使用低VOCs涂料,其中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强制使用低VOCs涂料。
 
  3.易产生扬尘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采取覆盖措施,粉末状材料应当密封存放。
 
  4.机械剔凿作业时应当采取局部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
 
  5.装饰装修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投放到指定地点,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放,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七)建(构)筑物拆除
 
  1.拆除作业实行持续洒水或者喷淋方式进行湿法作业,但可能导致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
 
  2.人口密集区以及临街区域拆除作业应当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防尘安全网。
 
  3.建(构)筑物拆除后,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但可能导致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
 
  4.采取爆破方式进行拆除的,爆破前应当采取内外洒水、喷淋等方式淋湿建(构)筑物,爆破后立即采取相应防尘措施;
 
  (八)物料堆放
 
  1.物料堆放区域应当与道路隔离,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物料堆放区域和道路整洁。
 
  2.堆场和露天仓库的场坪、地面应硬化处理;
 
  3.堆场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方式贮存,不能密闭的,堆场周边应当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料堆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
 
  4.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5.临时性的废弃物堆,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尘网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应当构筑围墙或者在废弃物堆表面种植植物。
 
  6.堆场场区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九)绿化养护
 
  1.绿化作业土壤禁止直接倾倒在道路上,种植土、弃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2.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种植土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3.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作业,具备条件的,在绿化用地周围应当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4.拟种植用地裸露48小时内不能完成种植的,应采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5.施工现场、道路、材料堆场等应采用清扫、覆盖、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完场清。
 
  (十)裸露地面
 
  1.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2.建成区内的其它裸露地面,确定责任人进行绿化,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实施铺装或者覆盖。
 
  (十一)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堆场
 
  建筑垃圾(含渣土)临时堆场(弃土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喷淋、道路硬化或者其他防尘抑尘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
 
  (十二)餐饮油烟管理要求
 
  1.烧烤
 
  (1)严禁露天烧烤,实施每日夜间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
 
  (2)烧烤经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的无烟烧烤炉具,严禁店外出摊。
 
  2.餐饮店
 
  (1)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督促餐饮从业单位加强油烟净化设施的维护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烧烤经营单位必须每周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炒菜、火锅经营单位须每月定期清洗,督查餐饮单位做好维保记录台账。
 
  3.烧烤店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必须自行安装电力监控。
 
  4.严格查处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和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责令进行整改,对无法整改或经整改仍然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
 
  5.其他
 
  严禁路边流动摊贩占道行为,严禁流动餐饮摊位、油烟无组织排放行为。
 
  (十三)燃煤(高污染燃料)管理要求
 
  1.散用燃煤
 
  (1)推动重点管控区内“无煤化”,集中供热、天然气管网和电网建设全覆盖,居民禁止使用散煤,开展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现重点管控区内居民燃煤取暖设施改用清洁能源。
 
  (2)每周排查并取缔商业街、餐饮、农贸市场及流动摊贩等燃煤散源,取缔燃煤移动源。
 
  (3)加强对散煤生产、销售点溯源与监管,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4)重点排查城中村、社区临街店铺严禁使用小煤炉,尤其是民房开小店的要特别关注,防治小煤炉“回潮”。当场发现,当场处理。
 
  2.其他高污染燃料
 
  (1)重点管控区内除热电企业和批准建设的集中供热站外,全面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使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设施。高污染燃料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树木、秸秆、锯末等燃料。
 
  (2)每日组织网格员对重点管控区内餐饮单位及菜场周边摊贩等高污染燃料禁用情况开展巡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罚。
 
  (3)对高污染燃料的销售及流通渠道进行倒查,从源头切断高污染燃料来源。
 
  (十四)工业源管理要求
 
  1.所有工业、商业在用锅炉及溴化锂机组,需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2.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严格落实密闭化生产要求,严控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管控区内汽修、印刷、喷涂及其他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夏秋季实施错峰生产,减少涂装工作量。严格落实夜间错峰生产,对仅使用单一活性炭或光氧治理设施的单位,必须全部进行提升改造。
 
  3.重点梳理排查所有涉气工业企业,列出企业清单。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整改到位前企业不得进行生产。同时,要安排网格员实施打卡式管理每天必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全天候正常运行,网格员需做好台账记录备查。
 
  4.加强重点管控区内工业企业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废气超标排放的立即停产并限期整改。
 
  (十五)加油站、机动车维修管理要求
 
  1.加油站
 
  (1)成品油质量应符合国六成品油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应依法查处。
 
  (2)加强对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执法,加大对加油站的抽查抽测频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应当立即停业整改。
 
  (3)所有加油站宜采取多种优惠措施鼓励车主夜间加油,减少日间VOCs排放。
 
  2.机动车维修
 
  (1)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商户)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确保达到《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法达到相关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改。
 
  (2)每周开展巡查检查,确保废物、废气治理设施正常使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予以严处。
 
  (十六)散乱污企业(作坊)管理要求
 
  1.重点管控区及周边坚决取缔散乱污企业(作坊),并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落实到位。
 
  2.加强散乱污企业(作坊)再排查、再治理,严禁死灰复燃与异地反弹,做到“动态清零”;每季度排查一次,坚决取缔不规范沙石料场、黑加油站、废品收购站等场所,严禁出现生活、建筑等垃圾存放点。
 
  (十七)其他污染源管理要求
 
  1.垃圾焚烧
 
  (1)坚决取缔重点管控区及周边的露天垃圾焚烧,要按照每条街道、每个村(社区)将巡查责任落实到具体网格人员,强化监督检查。
 
  (2)严格查处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树叶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
 
  (3)严格查处城市清扫废物、农作物秸秆、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
 
  (4)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坚决杜绝清洁工保洁员在居民小区内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严防严控,对清洁工保洁员焚烧垃圾行为予以责罚;各村(社区)在小区内张贴严禁焚烧垃圾的提示,引导群众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烟花爆竹
 
  (1)划定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并严格监管。
 
  (2)动态掌握重点管控区内“红白喜事”、开业庆典等信息,劝导先行、预防在先,将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3)加强舆论宣传,鼓励在举办婚宴、集会等场所设置电子礼炮。
 
  (4)发动群众,鼓励电话举报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生活源
 
  (1)加强重点管控区内各类干洗店配套溶剂回收等环保治理装置站安装情况检查,并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推广实施重点企业公共厕所除臭治理,组织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减少厕所氨排放。
 
  4.农药、化肥使用
 
  公园、游园、绿地养护必须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和化学肥料,夏秋季严禁10时至17时施用农药和化肥,作业时间调整到每日10时前或17时后。
 
  (十八)重污染天气应急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2.更新、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执行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应急管控期间,市、区两级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餐饮油烟等开展抽查,街道组织各村(社区)开展自查,做到抽查检查全覆盖、全天候、无死角。除豁免单位外,均应严格执行应急响应措施,否则,一经发现,立即查处、通报并责令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三管三必须”的“大环保”工作责任体系。各村(社区)、街道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安排,量化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追究。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与年度村(社区)工作考核相挂钩,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村(社区)给予相应惩处;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得过且过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底考核评价干部的依据。
 
  (三)完善档案整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期间,各村(社区)要做好资料收集,各级文件、工作方案、检查照片、检查记录、统计表、工作总结等相关书面材料需整理归档。
 
  (四)营造舆论氛围。积极开设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宣传专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屏、横幅等方式,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共同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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