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永生环委〔2020〕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0年城管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冬季攻势”行动相关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集中攻坚、标本兼治、持之以恒,着力解决影响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通过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的幸福感,为2021年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奠定良好基础,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展现城管部门担当。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在县城区范围开展渣土运输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露天禁燃禁烧、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渣土运输的常态化监管,加大对城区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和增加机械化清扫率,实现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露天烧烤摊点进店规范经营,城区餐饮企业使用环保无烟净化设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气污染防治“冬季攻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分组如下:
组 长:邓海平
副组长:何治国、欧永福、何丽娟、何俊
成 员:郑少平、欧志军、陈昌福、尹光球、王永平、陈文群、黄智勇、黄东发、卢芳、陈云、张立志
联络员:黄秋杰
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相关工作事宜。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报等工作。办公室电话:5722197。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开展渣土运输扬尘治理和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行动
1、渣土运输扬尘整治
(1)强化渣土车日常管理。加强城区渣土运输车辆管控,督促渣土运输企业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备案登记管理,建立车辆及人员信息台账。中心城区全面取缔老式渣土运输车,只允许新型环保渣土运输车上路,渣土运输车要达到环保要求,杜绝带泥上路,确保车辆及时冲洗,车容整洁,全密闭化运输,不遗撒、不泄漏、不污染路面。
(2)强化施工现场出入口监管。施工现场出入口是渣土车路面扬尘的源头,务必要重点做好监管。在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间,要对城区范围内重点路段和施工现场实施全天候监管,制定和完善巡查值守轮班机制,对城区主次干道、在建工地、重点路段实行全天候巡逻,在施工现场安排专职人员值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配备专职检查人员,确保所有渣土车进出工地必须过冲洗平台,车轮、车身必须冲洗干净,密封、净车上路。
(3)强化渣土车运输线路和时间管理。实行渣土运输规定路线、规定时段上路行驶。渣土车经审批后可在白天9时至21时开展渣土运输作业,夜间22时至次日9时应当停止渣土、建筑垃圾等运输作业(应急抢险、城区工业企业、民生保障车辆等除外)。科学设置运输路线,运输路线尽量避开环保监测点和城区繁华路段。重污染天气停止运输作业。
(4)强化对渣土车的路面稽查。加大对渣土车稽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渣土运输审批手续,充分运用智慧城管渣土监管平台,实现渣土运输的智能化管理,对不落实冲洗要求、运输规定路线、规定时段、封闭性要求如“抛洒遗漏”等行为进行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打击无资质、无证运输、违规随意倾倒渣土行为,特护期间对查处的违规渣土运输行为一律上限处罚。
2、城市道路扬尘整治
(1)强化街路清扫保洁。大力实施洗城净城行动,重点对城区主次干道、施工道路、建筑工地及监测点周边浮尘污渍进行全面清理。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在保证日常洒水清洗工作中,对扬尘污染大的道路及建筑工地周边道路应及时增加2-3次洒水和冲洗作业,全面彻底冲洗路面上的浮尘,使路面见本色。对破损道路进行改造或罩面处理,提高道路完好率,减少尘土附着。持续加大城区出入口、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等环境卫生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消除环境卫生死角。遇有环境恶劣天气,增加道路洒水和冲洗次数,严格控制道路扬尘。
(2)强化机械化作业手段。将道路扬尘污染防止作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重点,进一步规范作业模式,建立和完善“人工清洗、机械扫洗、洒水车冲洗”作业模式,对可实现机械化清扫的道路要全面实现道路机械化作业,合理高效组合使用现有的环卫清扫冲洗机械设备,对道路进行全天候、全覆盖的精细化洗扫作业,解决道路浮尘,达到洁净常态化。
(3)强化城区洒水降尘。根据天气变化开展街路降尘作业,采取洒水车洒水和雾炮车喷雾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除污降尘,自2020年11月中旬开始至2021年3月末,城区主次干道和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路段每天洒水4次以上,在建筑工地等敏感区域周边不间断进行炮雾除尘作业。当空气湿度高于85%时,暂停道路炮雾作业,改为机械化清扫,以科学、有效措施降低道路扬尘。
(二)开展露天禁燃禁烧专项整治行动
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及各类可燃物,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1、 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露天禁烧及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可通过张贴通告、悬挂宣传横幅、滚动播放LED宣传标语、设置宣传牌或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禁烧禁燃氛围,帮助广大群众认识露天焚烧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筑牢群众禁烧秸秆、垃圾及禁放烟花爆竹的法律意识,增强群众禁烧禁燃的自觉性。
2、 建立健全日常巡查防控机制。以执法中队为单位,结合辖区特点,建立多部门参与的网格化巡查处置联动机制,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行动模式,不定时、全天候进行巡查排查。安排城管执法队员、环卫工人全天候进行常态化巡查监控,不定期组织街道、社区、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联合巡查整治,用好数字城管指挥中心、12345热线电话等投诉举报平台,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加强执法整治和处罚。针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
(三)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推进城区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取缔不符合规定的露天烧烤。
1、 开展摸底排查。组织对城区内露天烧烤摊、店外经营烧烤店全面摸排、登记,发放整改文书,建立工作台账。对城区各餐饮单位进行摸底建档,督促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2、 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要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定片定人定责,重点加强午、夜间管理,要引导露天烧烤摊(商家)入店规范经营。加强与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严格餐饮油烟排放管理,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和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查处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违规排放行为。
3、加强执法整治和部门联动。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和取缔日常执法“钉子户”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露天烧烤摊及违规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店铺)。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0年11月10日前)。根据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辖区城区范围内渣土运输扬尘治理、城市道路扬尘治理、露天禁烧禁燃、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认真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3月15日)。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和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及信息上报工作,每月按时上报渣土运输扬尘治理、城市道路扬尘治理、露天禁烧禁燃及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等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
(三)总结阶段(2021年3月15至2021年3月20日)。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成效,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对标任务清单,抓紧部署工作。严格按照《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永生环委〔2020〕9号)、《关于印发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夏季攻势、考核细则的通知》及《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暨夏季攻势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城法发【2020】9号)的要求,对标攻坚任务及专项整治行动清单,尽快查漏补缺,抓紧部署各项工作,迅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及时召开整治行动动员会,速度将专项整治有关精神层层传达到位,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督查督办。不定期开展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督办,整改不力的进行曝光、通报约谈,多次交办督办仍整改不到位的,尤其是因工作不力造成大气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信息报送。要就大气污染防治“冬季攻势”行动中涉及城管领域的工作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罚到位,对典型案例要坚决予以曝光。在抓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照市县(区)考核要求收集整理好各项资料,另外还要建立道路渣土扬尘、餐饮油烟、焚烧秸秆垃圾等行政处罚案件台账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