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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城管大队关于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1-06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环委办字[2020]10号)文件精神及县政府、县生态环保办指示,结合我队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城管大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赖章辉 副组长:邹长荣、曾志成、王健平、康 彦成 员:黄 ...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环委办字[2020]10号)文件精神及县政府、县生态环保办指示,结合我队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城管大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赖章辉
 
  副组长:邹长荣、曾志成、王健平、康  彦成  员:黄  诚、曾玉亮、汪路生、肖运来、李翠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队办,李翠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面工作的组织、监督与协调。
 
  二、整治范围中心城区
 
  三、整治时间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底。
 
  四、整治内容(一)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
 
  1.会同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城区内有油烟排放的宾馆、饭店、餐厅和学校、机关食堂等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油烟污染违法行为。
 
  2. 在2019年度对城区内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治理的基础上,掌握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并建立跟踪台账。
 
  3. 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对城区内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餐饮业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组织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二)露天烧烤治理经营烧烤必须在室内进行并符合以下标准:
 
  严禁露天烧烤,烧烤工具必须固定在室内并且要加装净化设备,且不允许关闭净化装置,不允许存在移动烧烤工具。对于连续两次被督导未开启净化装置的烧烤门店予以取缔。
 
  室内必须有足够经营空间,否则,视为不具备烧烤条件必须予以取缔。五、实施步骤(2020年1月1日至12月底)
 
  (一) 问题治理“回头看”阶段(1月01日至3月31日)各相关中队要开好动员会,做好工作部署。各中队对2019年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情况“回头看”,对照问题排查清单、专项治理销号管理清单,查找治理不到位或未排查出的问题,列出“回头看”问题清单,划分责任区域,责任落实到人。
 
  (二)扫尾攻坚阶段(4月01日至10月31日)各中队组织人员根据“回头看”问题清单,组织开展扫尾攻坚行动,针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工作,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效,确保全部治理到位,以防反弹。(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01日-12月底)各中队对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大队办。
 
  工作要求
 
  1. 大队办每周按要求全面督导餐饮油烟治理,对整治工作不力的中队和执法队员在队内通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未按期整改的餐饮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各中队要将每月分管辖区内餐饮服务业净化器安装情况统计台账以辖区中队负责人和分局主要领导共同签字后报大队办。
 
  2.大队督察室要将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作为考评重点,并将整治效果列入各中队工作目标考核;负责各中队工作落实的效能监督,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中队和个人实施问责问效。
 
  会昌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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