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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08-30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以及《金华市大气污染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强我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以及《金华市大气污染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强我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大气治理的要求,制定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为重点,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求质变的计划安排,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行动,逐步使群众投诉强烈的油烟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明显违法行为基本得到纠正,努力为居民营造一个优美、整洁、安静的生活环境。
 
  2014年底前,市本级城区基本完成中大型餐饮业单位、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治理:基本取缔无证照的餐饮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城区启动餐饮油烟治理整治行动。
 
  2015年底前,市本级城区有证照的餐饮业单位基本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基本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餐饮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城区基本完成有证照餐饮业单位的油烟治理整治。
 
  2016年-2017年,各县市城区实现餐饮油烟长效管理。
 
  二、整治范围及要求
 
  整治范围:金华市区整治范围为金华市区二环线以内的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快餐店等(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以及中大型单位食堂等室内从事饮食服务、产生油烟污染的各类项目。金华市各县市整治范围为各县市城区范围。
 
  中大型餐饮业单位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大于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大于75座(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中大型单位食堂是指:供餐人数大于50人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
 
  整治要求:餐饮业要安装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确保油烟和有机废气达标排放。
 
  三、组织机构
 
  成立金华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指导小组、领导小组。
 
  指导小组组长:市行政执法局局长方雨辉
 
  常务副组长: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建跃
 
  副组长:市建设局副局长蒋晓宏
 
  市规划局副局长张全胜
 
  市环保局副局长李荣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晓云
 
  成员: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处处长朱景毅
 
  市行政执法局交通和环保执法管理处副处长诸葛军
 
  市建设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章雄飞
 
  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蒋万平
 
  市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察稽查支队副支队长周沭仁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指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联席会议制度、函告制度等指导性意见,检查、考核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情况。
 
  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区(管委会)分管副区长(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区(管委会)领导的有关部门和各辖区相关分局(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由各区(管委会)自行确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领导小组具体牵头组织实施本辖区二环路以内的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及工作安排(具体时段安排根据总体方案下发时间调整)
 
  (一)准备阶段(2014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1. 出台整治方案。由市行政执法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商讨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方案,并拟定整治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开展调查摸底。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业有无餐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情况,行政执法部门对餐饮业有无油烟污染情况,环保部门对餐饮业环评办证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要求做到全面、细致、清晰,登记、造册、建档、形成汇总材料,报送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及三个区(管委会)。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
 
  1. 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指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宣传整治方法、阶段安排等有关事项。对餐饮业单位,建设部门应做好装修审批前的宣传工作,告知餐饮业管理相关准入条件;环保部门应做好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步骤、未按规定审批的处理方法等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应做好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方法、步骤、未按规定审批的处理方法等宣传,并对未经环评的对象宣传环评审批的必要性;行政执法部门应做好餐饮业单位油烟污染的危害性、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必要性等方面的宣传。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将宣传资料分发到被治理单位及个体户,同时发放整改(取缔)告知书,明确整改(取缔)时限、整改方法、整改措施等,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 出台管理规定。市行政执法局要会同建设、规划、环保、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制我市餐饮油烟管理指导意见,并上报市政府。
 
  3. 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市行政执法局要会同建设、规划、环保、市场监管局,出台餐饮油烟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函告制度。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建设、规划、环保、市场监管局等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
 
  (三)整治取缔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整治工作。
 
  1. 对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单位:
 
  (1)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内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对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时,规划部门应当要求申报单位设计餐饮业单位专用烟道、污水处理设施,合理安排废气、污水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餐饮单位装修者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进行装修申报登记时,建设部门应告知装修人法律规定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内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并应到环保等部门申报办理审批手续;房产建设单位应根据自身规划经营活动的需要,在规划许可建筑施工图报件中,增加专用烟道、污水处理设置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对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内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的,环保、市场监管局部门应不予审批。
 
  (2)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单位,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向餐饮业单位所在地的环保部门进行环保审批,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依法取得《餐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许可。
 
  (3)环保、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在受理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单位行政许可申请时,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对可能产生油烟等污染影响的餐饮业单位,环保部门在进行环保审批时应要求餐饮业单位安装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落实废气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和影响控制措施,以减缓不良环境影响,并提供有关油烟净化装置的环保产品认证目录查询方式。
 
  (4)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单位,在项目选址阶段或审批前应采取向周边居民派发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意见调查。对于居民反应比较强烈的餐饮业单位,审批部门可采取听证的形式征求相关周边居民意见,如大多数周边居民不同意建设的,应不予发放环保许可。
 
  2. 对无证照经营、未取得环评许可的餐饮业单位,如果发生油烟等污染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市环保局牵头,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开展整治行动。一是环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符合审批条件的经营户限期补办审批手续;二是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经营户,市场监管部门按无证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环保部门按未取得环保审批进行查处;对逾期不整改的,或不具备治理条件,油烟污染较大、居民反映强烈的无证照经营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缔。
 
  3. 对有《餐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未取得环评许可的餐饮业单位,如发生油烟等污染的,由行政执法部门、环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整治行动。一是环保部门督促符合环评许可条件的经营户补办审批手续;二是对有营业执照,未取得环评许可的餐饮业单位,对未按环保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进行查处。三是对有证照、取得环保审批的餐饮业单位,居民反映经营活动有污染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调查,并函告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及时出具环保检测报告。如果环保检测认为不合格的,行政执法部门应督促餐饮业单位及时整改。四是餐饮业单位逾期不整改的,或对不具备治理条件,油烟污染严重超标且居民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局部门依法查处。如行政执法局采取所有能采取的管理手段餐饮业单位仍无法整改到位的,应函告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餐饮油烟管理联席会议也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停油烟污染严重超标且居民反映强烈的,有《餐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未取得环评许可的餐饮业单位。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牵头组织行政执法、建设、规划、环保、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确保年底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五)长效管理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指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餐饮业油烟管理指导意见,对餐饮油烟整治情况全面检查验收;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管理,检查整治成效,并建立长效管理措施。
 
  五、工作要求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市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是解决我市油烟扰民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本辖区的餐饮油烟整治方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保证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果。相关职责部门要指导辖区分局(大队)根据餐饮油烟整治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方案,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
 
  2. 通力协作,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执法力度,责任到人,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强有力的声势,建立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情况,有效解决餐饮油烟污染扰民这一热点难点问题。建立餐饮业单位污染防治管理函告制度。
 
  餐饮业单位审批办理流程为:餐饮业单位到建设部门办理装修审批——建设部门按规定审批,告知餐饮装修者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环保部门听取周边居民意见,对餐饮业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将审批情况函告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根据环评许可情况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
 
  规划部门对新建居民楼、商住楼配套做好餐饮业规划布局;环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餐饮业单位许可情况,定期函告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无证照经营的餐饮业单位有油烟等环境污染投诉的,应函告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对餐饮业单位油烟等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环保检测的,应函告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出具有明确认定性意见的检测报告。各职能部门应依照上述流程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各县市城区应参照市本级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目标完成本县(市)的餐饮油烟治理,应确保2015年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整治任务。
 
  3. 落实方案、依法整治。各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职责部门要根据方案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餐饮油烟污染依法整治;同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常态管理措施。
 
  4. 加强督查,严格考核。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各单位成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10月15日前上报指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上报给指导小组办公室,并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颖,联系电话:82103627,邮箱:zfjzhglc@163.com)。指导小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工作要求,根据大气污染整治考核有关要求,每年年终对整治成果进行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抓好落实。考核成绩将作为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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