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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管理徐福街道夏季夜间烧烤依店经营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1-04 来源:未知
摘要:、各烧烤经营业主、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文明城市提升工程和全面改善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夏季夜间烧烤经营的规范管理,给广大居民营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卫生的消夏环境,结合街道实际,现将我街道夏季夜间烧烤经营规范标准通知如下: 一、经营时间。每年自5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经营时间自当日18:00至22:00止。 二、经营标准。所有经营业户必须严格按照确定区域依店经营。经营标准如下: 1.街道范围内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烧烤炉具从事烧烤经营。从事依店占道夜间烧烤的一律实行室内化加...

、各烧烤经营业主、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文明城市提升工程和全面改善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夏季夜间烧烤经营的规范管理,给广大居民营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卫生的消夏环境,结合街道实际,现将我街道夏季夜间烧烤经营规范标准通知如下:
 
  一、经营时间。每年自5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经营时间自当日18:00至22:00止。
 
  二、经营标准。所有经营业户必须严格按照确定区域依店经营。经营标准如下:
 
  1.街道范围内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烧烤炉具从事烧烤经营。从事依店占道夜间烧烤的一律实行室内化加工,禁止在室外摆放任何形式的烧烤炉具和加工台灶等。
 
  2.使用环保型无烟烧烤炉具必须开启油烟净化装置,每10天至少对油烟净化装置清洗一次,确保油烟净化装置保持良好净化效果,没有肉眼可见的油烟排出。
 
  3.依店夜间烧烤经营范围须具备经营场地4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地应与人行道保留1.5米以上的通行空间,不得占压盲道。
 
  4.经营场地内须配备垃圾容器,周边应设有厕所、排水、照明、消防等相关设施,经营设施必须日摆日清。
 
  5.经营时,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经营时间,不得提前摆设、超时经营。经营业户在经营期间须保持好周边的环境卫生,做到人在地洁、人走地清,并每周对所占用地面进行一次洗刷。
 
  6.经营场地不得侵占、圈压、损坏公用设施,经营期间不得超面积经营。必须符合治安、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三、职责分工
 
  (一)新嘉综合行政执法所
 
  1、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放烧烤炉具、桌椅、食材等行为依法给予整治;
 
  2、在市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的,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行为;
 
  4、配合徐福街道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二)徐福市场监管所
 
  1.负责对具固定门店的经营者无照经营或虽有证照但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烧烤经营业户,依法进行查处;
 
  2.负责对有证照且具固定门店的烧烤行业的经营业户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查处;
 
  3.加强烧烤从业人员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相关证件齐全,对未办理相关证件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环保五中队
 
  1.负责对烧烤业户环保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使用清洁装置而产生浓烟污染环境的业户,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负责对经营业户烟尘排放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超标排放行为进行处罚;
 
  3.督促所有餐饮业户严格落实《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和《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
 
  (四)徐福派出所
 
  为整治工作提供安全保障。对暴力抗法、妨害执行公务的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烧烤餐饮经营涉及的治安、消防、停车、交通等实施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徐福街道应急办
 
  负责监管辖区内的烧烤行业,服从夏季夜间烧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配套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辖区内夜间经营整治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务实成效。街道成立夏季经营秩序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协调、调度和监督各单位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二)强化执法。由街道牵头组织,协调新嘉综合行政执法所、市环保五中队、徐福派出所和徐福市场监管所,形成联合执法组,不定期开展执法。各单位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现场执法督察,提高现场执法应急能力,对违法经营要依法严肃查处,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龙口市人民政府徐福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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