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莆政综〔2014〕58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6〕18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7个月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我县空气主要污染物扬尘和臭氧的专项整治,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2015年度水平。
(一)规范各类扬尘防治工作。按照有关扬尘控制标准要求,通过管控预防、集中整治等措施,落实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待建工地100%绿化,工业企业生产100%达标排放,工业企业、港口码头、物流场地等易扬尘料场100%密闭、覆盖或围挡以及运输规范管理,严禁焚烧垃圾,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二)建立健全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机制。降低臭氧污染危害程度,确保全年臭氧达标率达到100%。
二、整治内容
(一)扬尘整治工作
1.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工地。工地现场应当根据工地实际设置封闭围挡或局部围挡,脚手架外侧应当封闭,全面推行湿法作业。房屋建筑工地必须100%围挡,工地每块围挡板至少配置1个微灌喷雾喷头,并根据施工和天气情况进行喷雾。工地项目驻地、钢筋加工场、施工通道地面应当硬化,并定期洒水压尘。工地现场出入口处应当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停工日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工地,裸露地面应当覆盖。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方,应当采取临时绿化措施。裸置3个月以下的土方,应当采取压尘措施。
2.市政道路工程、电力线路工程、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工地。工地现场应当根据工地实际设置封闭围挡或局部围挡,脚手架外侧应当封闭,并全面推行湿法作业。工地项目驻地、钢筋加工场、施工通道地面应当硬化,并定期洒水压尘。工地现场出入口处应当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施工时应当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破路开挖出的土方堆放应及时覆盖。
3.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J/T13-151-2012)要求进行生产和运输。骨料输送管道必须全密闭。混凝土生产需用的骨料堆场均须全封闭,并采取喷淋降尘措施。
4.拆除工程工地、场平工程工地、采石场、采砂场工地。现场应当根据工地实际设置封闭围挡或局部围挡,脚手架外侧应当封闭,并全面推行湿法作业。项目驻地、加工场、堆场、施工运输通道应当进行地面硬化,并定期洒水压尘。工地现场出入口处应当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砂、石堆场除作业面外应覆盖,并实施降尘措施。石料加工、粉碎等环节应实施封闭,并配置喷洒设施、集尘设施,相关设施应由专人负责保持正常运行。场平工程作业前应对作业面压尘,完成场平的工地应采取措施防止扬尘。
5.石材加工厂、家具厂等产生粉尘的企业。要根据实际设置封闭围挡或局部围挡,并安装除尘设施,除尘设施由专人负责保持正常运行。堆场、运输通道应当进行地面硬化,未硬化的裸土空地应设置绿化。要落实运输车辆出门清洗保障措施,配备洒水车辆、固定式喷雾喷淋系统或移动式喷雾机,适时喷雾喷淋除尘。
6.工业企业、港口码头、物流场地等易扬尘料场。所有易扬尘料场应当采取降尘措施,外围应建设围墙、防风抑尘网,场内须配备喷淋、覆盖等抑尘设备。输送管道必须全密闭,无法全密闭作业的,装卸作业时应保证全程处于湿环境。堆场的场坪、路面应当硬化处理,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并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未硬化的裸土空地应设置绿化或采取洒水、压尘等措施。堆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备。运输车厢应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篷盖。
7.生活垃圾、秸秆等农业种植废弃物。要配套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扩大生活垃圾收集范围,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要积极探索秸秆等农业种植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途径和方法,杜绝露天焚烧。
8.渣土车运输等道路扬尘。要严查渣土车运输过程的滴洒漏现象,中心城区的,由住建局牵头,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配合;中心城区以外的,由县交通局和属地派出所负责。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大于80%,全县城区主干道,每周清洗一次,次干道每半月至少清洗一次。
9.主城区空中扬尘防治。购置雾炮车,用于城区范围大量产生扬尘、无法全封闭作业的扬尘产生地及突发扬尘的污染防治。
(二)臭氧防治工作
1.加强工业污染源管控。日晶玻璃、禾欣合成革等工业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要监管到位,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包装印刷、干洗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行业,要严格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凡不正常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应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2.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监管。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要对全县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开展突击抽检,如发现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应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对油品质量不达标的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严格控制移动源污染。落实“无绿标车”限行,禁止黄标车进入“禁行区”;禁止“冒黑烟”等尾气超标机动车、无标车(含营运车辆)进入城区行驶;禁止农用车等高排放车辆昼间在城区上路行驶;加强城区及周边的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管理;2017年底前全面淘汰黄标车。
4.严控汽修企业露天喷涂作业。严禁一切汽修企业露天喷涂作业;全面排查各类汽修企业喷涂作业环节,对未经审批从事喷涂作业的汽修企业,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5.全面防控农业污染源。严禁秸秆焚烧,禁止在城区绿化带及树木林带喷洒长效剧毒农药或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限制使用化肥,全面推广有机肥和生态农业。
6.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全面排查餐饮企业,要求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对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应全部完成安装工作。
7.严控装饰涂料作业。臭氧超标预警日期间,每日11点至16点日照强烈时段,在主城区内,禁止进行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2月20日-12月31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落实工作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月1日-2017年5月31日)
集中开展检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严格落实考核制度。
(三)总结阶段(2017年6月1日-6月30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
四、责任分工
(一)扬尘整治工作责任分工
各建设业主(代业主)、经营业主是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落实文明施工和生产、经营、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定各类扬尘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各类工地建设业主(代业主)、经营业主、施工、监理、经营等参建单位或生产、经营者落实扬尘防治工作,并依法对各类扬尘污染行为进行查处。各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开展扬尘防治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协调指导各类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园林绿化、道路维护修缮、地下管线等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负责各拆除工程和待建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渣土车运输等产生的道路扬尘防治工作;负责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负责购置射程60米左右的雾炮车,在辖区内施工工地或扬尘场地、堆场等调用。
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协调指导各类非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具体负责对工业企业生产和所有工业企业易扬尘料场的扬尘防治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工程的扬尘防治和汽修企业扬尘防治监管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和河道采砂的扬尘防治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采砂场的扬尘防治工作,协助县环保局做好采石场的扬尘防治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规划渔港区范围内港口码头施工、经营过程扬尘防治工作。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建设指挥部负责各自辖区、所属工地的扬尘防治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电力管线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
其他各类工程监管部门负责各自监管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
(二)臭氧防治工作责任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对排放工业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监管,负责餐饮油烟治理,牵头组织于2017年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
县商务局负责对加油站油品质量的管理,配合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办完成2017年全面淘汰黄标车任务。
县安监局负责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落实各类机动车限行政策,配合县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办完成2017年全面淘汰黄标车任务;在臭氧超标预警日期间,负责每日11点到16点禁止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县交通局负责于2017年全面完成营运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禁止秸秆焚烧工作,大力推广有机肥和生态农业。
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城区夜市流动摊点烧烤油烟整治,负责渣土车运输管理,负责禁止在城区绿化带及树木带喷洒长效剧毒农药或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在臭氧超标预警日期间,负责每日11点到16点禁止进行建筑墙体涂刷装饰。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臭氧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削减辖区内的各项臭氧污染因子排放。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仙游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戴华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黄俊能 县政府办副主任、主任科员
陈玉苍 县环保局局长
吕清水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 郑启法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傅满狮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力生 县住建局副局长
林 伟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余志雄 县国土局副局长
林煊和 县商务局副局长
余美辉 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国荣 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陈洪勇 县安监局副局长
黄建亮 县水务局副局长
阮玉坤 县环保局副局长
王进兴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陈玉苍兼任,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类工地的业主(代业主)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和臭氧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工地施工单位、搅拌站、砂石场、码头、堆场、工业企业等经营单位是扬尘和臭氧防治的直接责任人,要明确管理机构,制定企业扬尘和臭氧防治具体措施,做到管理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整改到位,确保我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严格执法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对发现的扬尘污染和臭氧污染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通过责令限期改正、停工改正、约谈责任单位法人、记录责任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不予评优评先等手段,建立常态化扬尘和臭氧污染防治机制,确保我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县环保局要联合县气象局做好大气环境质量预报,特别是PM2.5、臭氧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对可能出现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问题的应及时预警并报告管理部门,以便及时应对。
(五)强化舆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要向社会公布扬尘防治和臭氧防治工作有关管理标准,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典型扬尘污染、臭氧污染案例,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的社会氛围。
(六)财政资金保障。县住建局负责保障雾炮车的购置费用,县财政局负责将扬尘防治过程中所需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
(七)量化考核。县城管办要制定考核方案,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