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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1-02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5〕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严格执行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在进一步真实掌握产业聚集区以及规模养殖企业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深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5〕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严格执行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在进一步真实掌握产业聚集区以及规模养殖企业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认真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营造环境监管执法良好氛围;真正解决环境管理能力不强、体制不顺问题,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规模养殖场及产业聚集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列入2014年蓝天、碧水、乡村清洁三大工程的整治内容是否完成,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水泥、建材等高污染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守法情况。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排查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情况;乡镇级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等情况。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十五小土”企业死灰复燃情况等。水泥行业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处理情况。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的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等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情况。
 
  (五)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重点检查县主城区和各乡镇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整治情况,包括:各类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商砼搅拌站和各类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六)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重复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现场督查督办,进一步强化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协调机制,促进部门协作,增强上下联动,最大程度地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切实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环保局牵头,产业聚集区、发改、工信、住建、农业、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电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大检查工作。要把大检查列入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及时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迅速研究制订具体方案,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积极做好有关工作,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实在在惠及民生,积极促进社会和谐。
 
  县环保局要牵头做好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并组织开展大检查的抽查督查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在项目立项和审批环节把好准入关,并运用投资拉动、结构调整等手段,推动企业减排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对国家规定淘汰的落后产能进行清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配合环保部门加大工业燃煤锅炉的整治工作力度,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管。牵头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整治、城市垃圾露天禁烧整治等工作,要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排水管网建设,加强对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依法查处在城区和城郊焚烧各种垃圾废物。以及燃烧其他可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等行为。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管,对没有执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督促施工工地建立密闭料仓和传送装置,大型露天堆场必须全覆盖或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场,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县农业局要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牵头负责对农村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和畜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的依法取缔工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监管;
 
  县公安局要依法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治安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立案侦查;
 
  县安监局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县工商局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强流通领域车用成品油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车用油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油品的违法行为。
 
  县电业局要依法对停产整治和关闭淘汰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及时报送检查组办公室。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照《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要依法进行淘汰。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和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建立并完善“一企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应查未查的、隐瞒问题的应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四)强化督查督办。检查组要重点检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要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排查整改不到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力的,要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取得实效。对重点区域、典型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屡查屡犯或久拖不决、社会反响大及危害后果严重的环境投诉热点、难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并纳入乡镇环保工作考核范围。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确定一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坚决实施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五)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县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在大检查过程中,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六)加强工作调度。检查组将依据大检查工作内容、序时进度,定期对全县大检查工作进行调度,总结上期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下期具体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相关部门在大检查期间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每月编发1期工作简报报送检查组办公室,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及成效。各相关单位要在4月1日前将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部门联系人员信息报县环保局,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环保局,9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环保局。报送工作进展及总结的同时要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调度表》。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1前)。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并及时上报环境保护大检查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2015年4—9月)。
 
  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集中整治污染隐患企业。各相关单位要于2015年3月底、6月底和9月底前向环保局报送第一、二、三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王志强
 
  电 话:13838760408
 
  传 真:67921717
 
  邮 箱:sqwzq@126.com
 
  附件:1、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调度表
 
  2、环境保护大检查超标排污环境问题查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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