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经营业户:
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迎接省级文明县复核,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烧烤、美食小炒、饭店等餐饮违法经营、环境污染、噪音扰民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管、环保、市场监管、食药监和公安部门依法对城区内所有违法餐饮经营予以查处或取缔。
1、城管执法部门对餐饮业户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证据保全;责令清除;罚款等法律手段。
2、环保部门对餐饮业户的环评审批、验收手续和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检查核实,对其排放的油烟、噪声进行监测,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等法律手段。
3、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业户无照经营、超批准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法律手段。
4、食药监部门对餐饮业户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等法律手段。
5、公安部门对餐饮经营场所涉及到的治安,社会生活噪音扰民,配套停车泊位设置,交通管理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依法实施对食药监部门抽检超出国家标准的食品经营业户的处罚等相关工作;对阻挠和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予以治安处罚。消防部门对占用消防通道和存在火灾隐患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采取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等法律手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即日起,县城区禁止一切餐饮店外经营。所有加工烹饪食品的烧烤、美食小炒、饭店、食堂、宾馆等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取得工商注册登记、食品卫生许可等,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摊点于通知发放之日起5日内进入烧烤市场,可享受3个月的费用优惠。
三、不具备有效证照、超出经营范围、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或不具备相关法律规定经营条件的餐饮业户,于即日起自行停止违法餐饮经营行为。
宁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
宁阳县迎接省级文明县复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0日